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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人学习班 平市府教育局规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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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3
第2版()
专栏:

  推广工人学习班
 平市府教育局规定办法
【平市讯】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为改革旧社会教育为少数人享受的不合理制度,在目前社教工作布置上,首先着重开展工人教育。为开展工人们的学习,教育局曾向区政府、民教馆、区中心小学发出指示,要求广泛设立工人学习班,并规定了进行的具体办法:(一)在本市工人及贫民集中地方,分别筹设工人学习班。第一期全城拟设立六十班。(二)校址借用中心小学及其他小学。教员由教育局委派专人担任。(三)在领导上,由区政府商同区委推荐,由教育局委任为正副校长。(四)工人学习班的经费,由教育局供给,并补助学生一部分文具书籍。
在教育局与北平总工会筹委会及区政府的共同计划下,以上工人学习班已在纷纷成立。二区与十区领导及时,三月中就开了班。十区的工人学习班,已成为该区党及人民政府与基本群众密切联系的良好方式。
                 (大风、万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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