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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二而一”论者的诡辩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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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8-24
第5版()
专栏:

  “合二而一”论者的诡辩手法
  朱士耀
现在,我国学术界中,正在开展一场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大争论。争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二方。一方坚持以一分为二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另一方却认为,不是一分为二,而是“合二而一”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他们主张和赞同用“合二而一”来代替或补充“一分为二”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
我坚决认为,一分为二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革命方法;坚决反对用“合二而一”来代替或补充“一分为二”。
主张和赞同“合二而一”论者的理论上的错误,已经有不少同志写文章进行了驳斥,我不再重复。本文只打算从方法论上来谈谈“合二而一”论者的几点诡辩手法的错误。
所谓诡辩就是在论证和反驳的过程中,运用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证方式来掩盖真理,来为其错误的言行作辩解的一种方法。在这次争论中,主张和赞同“合二而一”论者中有不少人也使用了这种方法。他们歪曲真理、颠倒是非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下面,谈谈他们主要的几种诡辩手法。
一、曲解原意,转移论点
在这次争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合二而一”是不是客观规律?
杨献珍同志说:“任何事物是‘合二而一’的,所以在观察问题的时候,要‘一分为二’”。
艾恒武、林青山二同志在他们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一文中也说:“事物本来是‘合二而一’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这些“新论点”是建立在什么样的“论据”的基础上的呢?就是建立在“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到人类社会、思维等等,没有一种事物不是‘合二而一’的”基础上的。艾、林二同志说:
“物体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合二而一’成为物体的机械运动。物体内分子间的吸引和排斥‘合二而一’构成物理运动。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合二而一’构成化学运动。化学元素中的碳、氢、氧、氮等结合成的蛋白质有机体的同化和异化‘合二而一’,构成新陈代谢的生命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合二而一’构成人类社会运动。理论和实践‘合二而一’构成人类的认识运动。”
以上这一段话是从哪里套来的呢?请看,在《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怎样说的:“在数学中,+和-、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但是,列宁在这些例子的后面,紧接着说:“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都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这里,很明显的,列宁的原意是把这些现象作为“对立面的同一”即对立统一关系来看待的。而艾、林二同志却把“对立面的同一”曲解为“合二而一”,企图把“合二而一”冒充为对立统一规律。其实,这是水火不相容的,不能鱼目混珠的。我们只要查一下,杨献珍同志、艾恒武、林青山同志对“合二而一”的解释,就可以知道,合二而一就是“对立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没有排斥、没有斗争、没有转化的对立面,只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怎么能构成运动呢?是不可能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是不可能构成运动的。事实上也是这样。只要稍微具有一点自然科学知识的人,都会知道,一切运动,都是存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的,没有排斥,没有吸引,没有斗争的对立面是不可能构成运动的。举一个例子来说,阳电和阴电,如果不是一种排斥和吸引的关系,而是“合二而一”,怎么还能构成运动呢?
所以,艾、林二同志的上述“论据”是虚构的。这种建立在虚构的“论据”基础上的“新论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不能成立的。
杨献珍同志又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统一的)。求同存异。”“这就要求研究对立面是怎样能够同一的。此‘同一’是指的共同要求,反对美帝国主义,反对新殖民主义、保卫世界和平,就是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们的共同要求。”
这里,杨献珍同志把列宁研究对立面怎样统一(同一)的真正原意曲解了。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一一一页)列宁的原意是很清楚的,强调了要研究同一性的两种意义,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和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情形。而杨献珍同志,却把列宁的上述论点,曲解为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就是
“求同存异”、“共同要求”。这是一种曲解原意、转移论点的手法。他把辩证法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这样生动、丰富的内容,歪曲和转移为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在一定条件下所采取的“求同存异”的策略手段。这是两种不同的论点,决不能把研究对立面的同一问题归结为“求同存异”。对立面双方斗争的最终结果,绝不是什么“求同存异”,是必然要使一方消灭另一方的,也就是说要通过斗争来达到矛盾的互相转化。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特别在初期,我们同国民党之间,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问题上,有共同要求,所以有可能组成抗日统一战线,但是这个抗日统一战线是建立在斗争的基础上的,斗争是要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以达到矛盾的最终解决。所以把对立的统一(同一)曲解为没有斗争和没有转化的“求同存异”,“共同要求”,实质上就是贩卖矛盾融合论和阶级调和论。
这种曲解原意、转移论点的诡辩手法,在其他一些文章中也有所表现。例如,王翬[huī 灰]同志对“合二而一”的解释,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王翬认为,“合二而一、一分为二”合并起来使用“从词义上来解释,也就是不再是合并、调和的意思,应该说是指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了。”(见七月十三日《大公报》)
这样,经过王翬同志的“解释”以后,“合二而一”就变成了“矛盾同一性的一个侧面”了,变成了“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了。”
“合二而一”的原意真的象王翬同志所解释的那样吗?不,绝对不是这样。问题从哪里来,还必须回到哪里去。在杨献珍、艾恒武、林青山同志那里,早已赋予了“合二而一”的命题以明白的、特定的含义。他们说,合二而一的含义就是指“对立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意思。
从原作者的“合二而一”论原意中,没有只字提到对立面的排斥和斗争,没有只字提到对立面的转化。这种没有排斥、没有斗争、没有转化的对立面的“联系在一起”,怎样能解释成辩证法的同一性呢?怎样能成为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方面呢?
在学术讨论中,争论的双方有一条规则是必须遵守的,这就是要遵守同一律。就是要在同一时间内,对争论涉及到的概念、命题的含义要有确定的同一的含义,决不允许任意转移论点。而王翬同志为了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竟然使用“改造”和“解释”等方法来转移论点,曲解了原作者的原意,这不是道道地地的诡辩手法又是什么呢?
王翬同志或许会辩解说,我提出的“合二而一”的解释,已经不是杨献珍等同志的含义了,已经赋予他新的解释了,即已经作了“辩证法”的解释了,这难道不可以吗?我认为,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任何词或概念都是反映一定事物的客观内容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解释成这样或那样的。“合二而一”同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对立的东西。怎样可以把它解释成辩证法呢?
二、折中拼凑、冒充全面
杨献珍同志在讲辩证法课时,经常讲到“结合”和“联系”,
并且认为,“学习辩证法,就是要学会把两个对立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本事。”他还说:“所谓统一,就是不可分地联系着的。不可分地联系着的,而硬把它分开,只抓一面,这是人为的,是违反事物本性的。”
在这里,杨献珍同志在反对“片面性”的幌子下,以“全面性”者自居,好象他最“全面”,既看到这一方面,又看到那一方面。其实,说穿了,他在玩弄折中拼凑、冒充全面的诡辩手法。因为,我们只要查一查他对“结合”“联系”“统一”的解释,就可以知道其含义“只是说矛盾双方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意思”。对矛盾双方的关系,仅仅讲“结合”“联系”不讲排斥、斗争,这是最大的片面性,也是对革命辩证法的最大歪曲。这是什么样的“全面性”呢?
潘庆斌同志也玩弄这种手法。他认为,“辩证法的基本核心——对立统一的规律,既是‘一分为二’的,又是‘合二而一’的,只有这种同一事物的‘一分’‘二合’,才是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全部。矛盾的对立统一反映出事物的‘一分’‘二合’。这种对立——统一‘一分’——‘二合’,依次更迭,便构成了事物的(矛盾的)发展运动。这个道理是毋容怀疑的。可是,艾、林与项晴同志却各执一面,把它们绝对化、孤立化。他们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前者看到了统一,忘记了差别;后者看到了差别,忘记了统一。”(见六月十九日《光明日报》潘庆斌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是矛盾规律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文)。
从潘庆斌同志的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潘庆斌同志也在反对“片面性”的幌子下,企图把“合二而一”塞进对立统一规律。“合二而一”应该不应该补充入对立统一规律,这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可以随便决定的,而要有客观事物的实在内容作依据的。
我们知道,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反映客观事物是否确切和全面的标准不在于详细地说到客观事物的许许多多属性,或者补充入什么毫不相干的东西,而在于是否正确反映和抓住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抓住了本质属性或特征,就使某一事物跟其他事物区别开了,也就算确切地、全面地反映了这一客观事物。举一个例子来说,喷气式歼击机有许多属性,例如:它能够飞行,有机关炮能打敌人,靠喷气所产生的反作用来推进飞行,可以用于打击和歼灭敌机等等。在以上许多属性中“靠喷气所产生的反作用来推进飞行,可以用于打击和歼灭敌机”是喷气式歼击机的最本质属性。我们抓住了这一最本质的属性,给以“喷气式歼击机”的概念,就算全面,确切反映了这一客观事物。如果,我们在这最本质的属性以外,硬要再去找什么属性来补充进什么不相干的东西,这不是全面性,而是折中主义的诡辩。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曾经以玻璃杯为例子详细说到过这一点。他说:“玻璃杯既是一个玻璃圆筒,又是一个饮具,这是无可争辩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拿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定义,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既是玻璃圆筒,又是饮具),那末我们所得到的就仅仅是一个指出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折中主义的定义。”(见《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第八十三页)他又说:“辩证法要求的是从具体的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对比关系,而不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同上书第八十页)而折中主义诡辩手法的特点,就是在争论中,不作具体的、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而只是端出一盆东拼一块、西凑一块的“大杂烩”来。列宁还批判折中主义者说他们“在两种相互排斥的观点之间象游蛇一样回旋,力图既‘同意’这一观点,又‘同意’另一观点,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归结为小小的修正、怀疑、善良天真的愿望等等”。(见《列宁全集》第七卷第三九九页)从形式上看,潘庆斌同志好象站在争论的双方的中间,以“全面性”者自居,指出了争论双方的“不足”之处,其实他在玩弄折中拼凑、冒充全面的把戏。
对立统一规律用一分为二来表述以外是否还要补充入“合二而一”呢?这要看一分为二这一表述是否全面、正确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四○七页)列宁这里所说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就是“一分为二”的同义语,是一个东西、一个意思。它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也是辩证法的最主要特征或本质。用“一分为二”来反映和表达对立统一规律,就已经全面、正确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所以它已经是最确切、最科学、最全面的了,根本不需要再补充其他东西了。写到这里,想起了今年八月二日《文汇报》上刊载的姚伯茂的《再评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的文章,他提出了这样的反驳,他说,从列宁这一段话中,“列宁只把‘一分为二’当作是辩证法的特征之一(虽然是最主要的特征),而并没有象项、李等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是全部特征或唯一特征。因为,既是本质之一,当然还有本质之二,既是最主要的特征,当然还有非主要的特征,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他认为,除了“一分为二”以外,还要补充入“合二而一”。这种说法,表面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其实,说穿了,也是一种诡辩手法。因为,列宁在这一段话中,明明白白地写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这里所说的“本质之一”是针对着辩证法的其他二个规律,即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言的。而姚伯茂同志却把“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的‘本质’之一”的概念,偷换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之一”“特征之一”,然后,再把主观臆造的“合二而一”作为“本质之二”“特征之二”补充入对立统一规律,这种作法不是诡辩手法又能是什么呢?
三、机械类比、主观推论
以事物的表面某些相似为根据,进行机械类比,主观推论,是“合二而一”论者的又一种诡辩手法。
柯阳同志说:“广义的‘一分为二’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运用,就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就是辩证分析方法。”狭义的‘一分为二’只是分析,不包括综合;“辩证法的综合就是‘合二而一’”(见七月三、十日《光明日报》)。他在论证这一观点时,在我看来,他是使用了机械类比、主观推论的诡辩手法。他说:
“一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种情况在哲学史上是有过的。”(大前提)
一分为二是一个概念。(小前提)
所以一分为二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结论)
从以上柯阳同志的直言三段论式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在逻辑推论上的错误。我们知道直言三段论式的大前提,必须要求是全称,而柯阳同志却使用了特称。他说,哲学史上有过一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是特称肯定。因为,哲学史上并不是所有的概念都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这一点只要有一点哲学史知识的人都能知道。既然,并不是所有概念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那么,从特称的大前提中,根本推不出一分为二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结论来。其次直言三段论式还要求前提与结论之间要有有机的、必然的联系。而柯阳同志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却是机械的偶然的联系,只看到都是概念这一方面,而看不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一方面,就主观地推论出“一分为二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结论来,这在逻辑上是很错误的。列宁曾经在批判考茨基的诡辩手法时说过:“一切诡辩家的手法向来是:引用一些分明与当前实际情况根本不符的例子来作证。他们所指的以前的战争是资产阶级多年来民族运动的即反对异族压迫和专制制度(如土耳其和俄国的专制制度)的运动的‘政策的继续’。……把同封建制度和专制制度进行斗争的、争取解放的资产阶级的‘政策的继续’和垂死的,即帝国主义的,即掠夺全世界的、反动的、联合封建主来镇压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的‘政策的继续’拿来对比,也就等于把尺度和重量拿来对比一样。”(见《列宁全集》第二十一卷,第一九六——一九七页)而柯阳同志的逻辑推论,就是这种机械类比推论,其错误是很明显的。
其次,从事实上看,也不可能把一分为二狭义地解释为只是分析,不包括综合的。因为任何概念都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它是有客观内容的,不能作任何主观臆造。作为辩证法核心的一分为二是“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二三九页)。在我们用一分为二的方法揭露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既有分析,又有综合。例如:我们在运用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来分析某一单位的成绩和缺点时,既要运用分析方法,找出成绩和缺点何在,又要同时运用综合方法“概括”出结论和办法来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这里不可能有“纯粹的”分析或者“纯粹的”综合,只是有两者辩证统一的运用。而柯阳同志却不顾这些事实,把一分为二解释为狭义的,只包括分析,不包括综合,其目的就是要把“合二而一”冒充为“综合方法”塞进对立统一规律中来。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从以上对杨献珍、艾恒武、林青山等同志的观点和论证手法的分析中,我认为“合二而一”论,不仅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方法论上也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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