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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不应单纯依赖贸易公司 平市合作干部会议确定多方组织合作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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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6
第2版()
专栏:

  合作社不应单纯依赖贸易公司
 平市合作干部会议确定
多方组织合作生产
【平市讯】平市供销合作总社于昨(十五)日召开各厂(局)及各区分社的职工消费合作社干部会议,总结工作。该社主任王纯同志发言中,肯定合作社在保证工人粮食上是有成绩的。但由于干部对方针认识不明确,如把合作社当成了单纯配售粮食的商店,未能发动社员群众大家想办法来办好合作社,而有完全依靠总社及国营贸易公司的思想,使合作社业务受到影响。今后必须使大家认识:合作社是自己的经济组织,每个人都应该尽责任,想办法。今后经营上应采取多种方式,如副食品、酱油、生豆芽、磨面,组织工人家属养猪、种菜等。总社为协助各社更好开展业务,特与贸易公司及其他有关机关商讨做出扶植合作社的决定:(一)为简便取粮手续,由粮食公司成立合作社批发科(将来准备成立合作粮库),合作社持有总社介绍信,即可与该科直接联系。(二)质量好的货物合作社有优先权取得。(三)为照顾各社资金困难,贸易公司可将物品预先赊给各社(一般低于贸易公司批发价百分之四),限期五天一小结,十天内清帐(按赊出日价格计算)。总社并建议各社:物品售给社员时,可按市价之涨落而变动(每日行情由批发科头天晚上通知各社),不必在十天内规定死的价格。(四)为保证粮食的质量,以后加工(即磨成粉)由各社根据社员住址选择工厂订立合同办理,并由合作社派人监督,以免某些商人从中捣鬼。(五)运输车辆由各社自己解决。如自己没有车,可预先通知批发科请代为准备,运费由自己付。
                       (林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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