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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三方面达成过的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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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9-06
第5版()
专栏:国际知识

老挝三方面达成过的协议
在美帝国主义进行武装干涉,严重破坏日内瓦协议的局势下,老挝三方面领导人在巴黎举行会谈,为和平解决老挝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老挝自从一九六○年八月九日发生政变后,国内形成了三种力量对峙的局面。一九六一年五月召开日内瓦会议后,老挝三方面领导人曾多次举行会谈,并达成过一些协议,对于一九六二年七月的日内瓦会议冲破美国的阻挠,最后达成协议,起了重大的作用。老挝三方领导人达成的这些协议,是苏黎世协议、欣合协议和查尔平原协议。
苏黎世协议
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老挝三方面的代表富马、苏发努冯和文翁三亲王在瑞士的苏黎世举行会谈,讨论组织一个民族团结政府,实现民族和睦的问题。会谈公报宣布,三亲王已就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政治纲领和它的当前任务达成协议,并且在如何组成临时民族团结政府方面达成原则性的协议。协议规定,“老挝王国决意按照老挝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以及一九五四年日内瓦协议,遵循和平与中立的道路,以求建立一个和平、中立、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老挝”。
三亲王一致同意临时联合政府在对内政策方面,要努力使国内恢复和平,保卫统一、中立、独立和国家主权,并将根据共同协议,把三方面的武装部队统一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军队。
在对外政策方面,临时联合政府坚决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平等和尊重老挝主权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和发展外交关系。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或联合,不准在老挝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不准任何国家把老挝领土用于军事目的,不承认任何军事联盟或联合的保护。不允许外国以任何方式干涉老挝内部事务,要求一切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不许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尊重那些符合老挝人民的利益和王国的和平与中立政策的条约和协定,特别是一九五四年的日内瓦协议,并废除一切违反这些原则的条约和协定。 欣合协议
一九六一年十月六日和八日,富马、苏发努冯和文翁三亲王在万象以北的欣合村举行会谈,就组织临时民族联合政府问题达成三点协议:
一、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由十六个成员组成;
二、首相和副首相各兼一个内阁成员;
三、一致提名富马亲王为临时民族团结政府首相。
最后,三亲王同意委托三个代表团讨论组织联合政府未决的问题,三亲王将根据代表团的报告再行讨论。 查尔平原协议
根据苏黎世和欣合协议,富马、苏发努冯和文翁三亲王于一九六二年六月七日、八日和十一日就商讨组织临时民族团结政府问题,在查尔平原举行会谈。会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组成:1、富马亲王任临时团结政府首相。2、苏发努冯和富米·诺萨万任副首相。3、联合政府包括十二个部,七个国务秘书。
(二)三方面席位分配:富马亲王方面有八个大臣席位和三个国务秘书席位。国防部、内政部和外交部三个重要部门的人选,由富马委任川圹方面的人士为大臣。这三个部应遵循三方面对三个部所有问题一致的原则进行工作。苏发努冯和文翁亲王各有两个大臣席位和两个国务秘书席位。
(三)三亲王同意临时民族团结政府严格执行苏黎世联合公报所规定的一切条款。这个政府的工作原则是,讨论所有的国家重大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作出一致决定。(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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