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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为“合二而一”论辩护的矛盾分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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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9-09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反对为“合二而一”论辩护的矛盾分类法 君 达
矛盾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的性质,但是任何矛盾,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有一个共性:矛盾的双方的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可是,杨献珍同志在长篇大论地讲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时候,却说:“矛盾的统一,只是说矛盾双方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意思”。这显然是说,矛盾的统一是不包含斗争的。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杨献珍同志所宣扬的“合二而一”是没有斗争的统一。他只讲对立的两个方面的不可分,而不讲两者的可分,只讲统一,而不讲斗争,只讲结合,而不讲矛盾的转化,这是十足的矛盾融合论。
七月十九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姚伯茂同志写的文章:《浅评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这是一篇在讨论中为杨献珍同志所宣扬的“合二而一”进行辩护的文章。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臆造的矛盾分类法。他认为一切矛盾应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另一种类型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解决前一类矛盾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解决后一类矛盾则要用“合二而一”的方法。姚伯茂同志认为,只讲一分为二是片面的,只讲合二而一也是片面的。这样一来,极生动、极准确、极深刻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实质的一分为二,被说成是“片面的”了;杨献珍同志抹煞矛盾斗争性的、推销阶级调和论的、根本违背对立统一规律的“合二而一”论,被说成只是犯了片面性毛病,而不是完全错误的东西了。似乎,一场关于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争论,不过是一场以一种片面性反对另一种片面性的争论。
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不,我们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姚伯茂同志说来说去,无非是说一分为二有局限性,并不是普遍的辩证法规律。在克服一分为二的局限性的幌子下,“合二而一”被偷运进辩证法里来了,成为辩证法规律了。姚伯茂同志是通过对所谓两种类型矛盾的具体分析,把“合二而一”变成为辩证法规律的。
姚伯茂同志说,他是“按照矛盾双方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不同情形”来“将矛盾分为两种类型”的。好,我们也就首先从这里来具体分析姚伯茂同志的文章吧。
姚伯茂同志反复地谈到了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他没有在一处提到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所特别强调并加以发挥的列宁的一段话:“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同一的相对性,斗争的绝对性,这是一切矛盾的共性,概莫能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只能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而不可能有其他性质的关系。但是,姚伯茂同志却给这二者提出了新的关系,即主要和次要的关系。姚伯茂同志区分所谓的两种类型矛盾的全部奥妙,就在于他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来偷换了相对和绝对的关系,把“合二而一”塞进辩证法里来了。
把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说成是主要的,把矛盾的绝对的斗争性说成是次要的,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知道,矛盾的主要的和次要的方面,是指矛盾的对立面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而言的。事物或过程的对立的两方面,在事物或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有主要次要之分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是无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正由于对立两方面所处的地位不同,事物的性质就不同,一个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一个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斗争的结果,无产阶级彻底消灭了资产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本身也归于消灭,那就进入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各种条件,修正主义集团篡夺了党的领导,把持了国家政权,推行修正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的政策,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遭到镇压,那么阶级斗争的结果,资产阶级又会转化到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社会就将变质,复辟为资本主义(当然这种复辟只能是暂时的,经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资产阶级最终是要被消灭的)。
但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则不同,这里所说的斗争性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的斗争性,同一性也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的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在这里,怎么能从地位和作用这个角度来区别什么主要和次要呢?不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也罢,在社会主义社会也罢,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是绝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相对的,那有什么主要次要之分呢?可见,把矛盾的对立的两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去组成矛盾,决不是现实的矛盾,而是虚构的、主观臆造的矛盾。从臆造的矛盾中找出的主要和次要,也决不是客观上真实存在的东西。
前面说过,矛盾的相对同一性和绝对斗争性,是一切矛盾所共有的,这是从分析大量矛盾中得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当然,仅仅满足于这个结论,而不以这个结论为指导,去研究各个具体矛盾在这方面的特殊情况,那必然是教条主义,不能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解决具体矛盾。例如,研究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矛盾,如果仅仅说两者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两者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而不去研究抗日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是在什么条件下组成统一战线的,在统一战线中两党又是怎样进行斗争的,最后又是在什么条件下两党发生分裂的,如果不这样做,那我们就不能正确了解和处理两党的关系。
可见,满足于了解“矛盾的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这一普遍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去研究具体矛盾在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所谓研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去研究具体矛盾是在什么具体条件下处于同一体中的,又是在什么具体条件下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在整个过程中,对立的双方是怎样斗争的,斗争的具体形式是怎样的。而绝不能象姚伯茂同志那样,“按照矛盾双方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不同情形”,说一切矛盾中有一类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有一类是“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顾事实,不顾逻辑,硬说有这样一类矛盾,同一性是主要的,这实质上是说(尽管在字面上不是那样):在这一类型矛盾中,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绝对的同一性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等同,就是没有差别的同一,没有矛盾的同一,没有斗争的同一,没有转化的同一,始终是僵死不变的、铁板一块的。无怪乎姚伯茂同志把它称为“合二而一”了,说红与专“完全统一”了。而杨献珍同志宣扬的“合二而一”,也正是只讲矛盾的统一,不讲矛盾的斗争,不讲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不讲矛盾经过斗争而发生转化。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合二而一”是矛盾融合论,一分为二是革命的辩证法,两者根本对立,那是千真万确的了。
看来,使姚伯茂同志把矛盾融合论的“合二而一”看得同作为辩证法核心的“一分为二”具有同等地位的,使他在研究矛盾的辩证法上失足陷于形而上学泥坑的,正在于他抛弃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绝对关系。或者说得轻一点,就在于他还没有懂得这种相对绝对的关系,因而不知道它的极端重要性,也就把它完全忽略过去了。不难明白,姚伯茂同志大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而在长达六千字的文章中独独不谈这两者的相对绝对的关系,完全不是偶然的。
姚伯茂同志不仅对上述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绝对关系不了解,而且对矛盾本身的了解也是糊涂的。
姚伯茂同志写道:“所谓矛盾,就是统一物分解为两个既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方面或趋势”。看来,他好象是懂得什么是矛盾的。但是,一去具体分析矛盾,他就又陷于形而上学泥坑了。
他说,在“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中,对立面是“全面排斥”的,在“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中,对立面则是“局部排斥”的。在这里,矛盾的相互排斥的绝对性,被姚伯茂同志“发展”成为全面排斥和局部排斥了。机械运动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中的同化和异化,总不是他所说的第一种类型的矛盾吧。可是,作用和反作用,同化和异化,究竟怎样局部排斥呢?就是姚伯茂同志自己所提到的劳与逸,又是怎样局部排斥呢?姚伯茂同志没有给我们作一点具体分析。恐怕他也只能是这样抽象地说说,无论如何也作不出具有说服力的具体说明的。矛盾的相互排斥是一个很明确、很充分的概念,既用不着加上什么“全面”字样,使人觉得有什么新意思、新发展,更不能加上什么“局部”字样,无中生有地把它作为区分矛盾类型的理论根据。
姚伯茂同志区分两种类型矛盾的另一根据是:第一类型矛盾的对立面是互为反面的,如无产阶级的反面是资产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反面是修正主义,正确的反面是错误,等等;第二种类型矛盾的对立面则不是互为反面的。
我们知道,一分为二,二是互相对立的,所谓对立,就是互为反面。例如上下、左右、南北、东西、有无、聚散、正负、正反、质量、个别一般、相对绝对、个性共性、特殊普遍、物质精神。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就是姚伯茂同志自己所说的劳与逸、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红与专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姚伯茂同志把劳与逸归于所谓“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类型。劳与逸互为反面,是用不着任何说明的。如果劳与逸是对立面的统一,构成矛盾,那就得承认劳与逸互为反面;如果劳与逸不是对立面的统一,不构成矛盾,那就得承认劳与逸不能互为反面,劳不是逸的反面,逸也不是劳的反面。二者必居其一,不能脚踏两只船。姚伯茂同志一方面讲劳不是逸的反面,逸不是劳的反面;同时,另一方面又说劳与逸是矛盾。这样姚伯茂同志岂不是自己起来反对自己了,我们相信哪一个姚伯茂呢?姚伯茂同志难道还不懂得:任何矛盾的两个对立的方面总是互为反面的,不能有任何例外,只不过互为反面的情形有所不同罢了。
我们且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例来说明矛盾双方互为反面的情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是对抗性的矛盾,也可以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不管怎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是互为反面的。姚伯茂同志会问,生产关系怎样是生产力的反面呢?难道在一定条件下矛盾转化,生产关系本身就变成生产力了吗?要知道,两个对立面互为反面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只具有一种形式。生产关系原来落后于生产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斗争的结果,矛盾发生转化,生产关系由落后变得先进了,由起阻碍作用变得起促进作用了。其实,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互为反面也是需要说明的。两者由于斗争结果,双方所处的地位发生了转化,原来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现在转到反面,成为被统治阶级,原来无产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现在转到反面,成为统治阶级了。我们决不能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互为反面直接了解为,经过斗争,矛盾发生转化,无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了,资产阶级成为无产阶级了。这类矛盾双方互为反面的例子多得很,不胜枚举。
问题很清楚,用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是否互为反面,来作为区分“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两种矛盾类型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姚伯茂同志又说,第一种类型矛盾(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一方消灭、战胜、克服另一方”;第二种类型矛盾(如劳与逸的矛盾)则不然,对立面斗争的结果,不是一方克服一方。
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这又一次充分证明姚伯茂同志对矛盾及其转化并不了解。矛盾斗争的最后结果,也就是矛盾的解决,总是促进矛盾的转化,一方克服一方,旧事物或旧过程归于消灭,新事物或新过程产生出来。一切矛盾斗争的结果总是这样的。姚伯茂同志一方面认为,“对立面斗争的结果都会转向自己的反面”,一方面又认为转向自己的反面并不都是一方克服一方。这正象杨献珍同志所说的,“辩证法说的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求同存异。”可见,他们都不懂得,虽则矛盾的斗争形式各有不同,但是任何矛盾的对立面的转化,都是一方克服一方。而姚伯茂同志把它们割裂开来,并借助于这种割裂,提出了划分矛盾类型的理论根据。
在这里,我们且举劳逸矛盾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劳和逸是对立的统一。只劳不逸,就会累坏或累死,成为病人或死人,生产不能继续进行;多逸少劳或只逸不劳,生产就会下降或完全停止。为了使生产正常进行,就必须有劳有逸,劳逸结合。劳逸结合是什么意思呢?决不是什么劳逸“合二而一”,而是要求适当地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使劳和逸适时地不断转化。劳动之后休息,就是劳转化为逸,同时就是逸克服了劳;休息之后劳动,就是逸转化为劳,同时就是劳克服了逸。劳逸不断转化,不断一方克服一方,组成了工作者的正常的生活过程,这个转化过程一旦停止,或者只逸不劳,或者只劳不逸,生产过程都会停止的。如果劳和逸发生转化,而并不一方克服一方,试想想,劳又怎样转化为逸,逸又怎样转化为劳呢?显然,没有斗争,没有一方克服一方,劳逸的相互转化是不可能的。
综观上述,无论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来看,无论从矛盾本身和矛盾转化来看,都不能证明姚伯茂同志划分两种类型矛盾的根据是科学的、正确的。一经解剖,原来“合二而一”这个所谓“辩证法规律”是建立在主观臆想上面的,是建立在沙滩上面的,这个建筑物还没有建成,就倒塌下来了,成了一堆废墟。
姚伯茂同志用尽心思,寻找各种论据,提出这种臆造的矛盾分类法,实质上,就是为杨献珍同志的“合二而一”论辩护,来歪曲辩证法的核心——一分为二。结果事情走到他的愿望的反面:“合二而一”论的虚妄性愈加暴露了,一分为二的真理光辉灿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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