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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工作中的若干关系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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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9-11
第5版()
专栏:

关于标准化工作中的若干关系问题
毕珍
在现代化的工农业生产中,各部门各企业生产联系非常密切,任何生产都是在许多部门、企业的协作下进行的。因此,某一部门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性能、品种、规格等方面,如不符合下一个生产部门的要求,就不能保证下一个生产部门正常地、经济地进行生产。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在技术上形成一个相互适应、成龙配套的有机整体,以便多快好省地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需要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从一定时期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出发,对各种重要产品在质量、性能、品种、规格等方面,制订出恰当的、相互适应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贯彻执行。这就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好工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组织专业生产,合理地利用国家资源,节约原料、材料、燃料,便利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巩固、推广广大群众革新创造的种种成果,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它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手段。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标准化工作正在日益发展,它的作用正在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
要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就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出一个个恰当的标准,作为工农业生产中共同遵循的技术“规矩”,在生产实践中严格地贯彻执行。在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中,会遇到若干关系问题,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作好标准化工作。
从我国资源特点和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出发
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标准化工作应当从合理利用我国资源出发。同时,标准化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根据资源的特点,我国制订了低锰炼钢生铁标准,几年来,在执行中已收到良好的经济效果,不仅保证了钢的质量,而且节约了大量的锰矿和焦炭,提高了高炉的利用系数。又如,我国现有森林资源不算丰富,标准化工作必须为合理地、经济地利用木材服务。为此,不仅在制订原木、成材与某些半成品的标准时,而且在制订与木材有关系的其他标准时,都必须从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出发。例如,一九五九年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枕木标准,几年来节约的木材就可铺设一千多公里铁路。此外,还制订了成材的尺寸系列与各种用材的尺寸标准,就为木材的集中加工创造了前提。实行木材集中加工,制材厂就可以根据统一的尺寸标准,把加工好的成材或半制品供应给各使用部门,这不仅便于优材优用和大大节约运输力量,而且还便于木材初步加工中对剩下的边角下料的综合利用。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别,这对各种产品的性能,就会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广州和北京的冬季气温就有很大差距,如果在制订塑料鞋底的配制标准时,不考虑到这一点,硬要把冬季在广州使用的塑料鞋底,按适于北京地区的标准来生产,就势必要增加大量的增塑剂,这对广州来说,就是一个浪费。此外,对于其他许多产品,如电机、电器、石油制品,等等,因使用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也都对这些产品的性能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在制订标准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才能充分发挥产品的使用价值。
因此,标准化工作者,应当努力熟悉我国有关的资源情况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在制订每一项技术标准时,都应当充分反映出我国的资源情况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自力更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标准化同生产、使用、科学研究的关系
技术标准是生产、使用和科学研究实践的产物,也是在技术上沟通三者的桥梁和服务于三者的技术手段。
应当看到,在日常生活中,生产和使用双方由于各自角度不同,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例如,产品的使用单位总是希望产品的规格、型号多些,质量高些,这样使用起来就方便;产品的生产单位,则希望规格型号不要太多,而且要尽量稳定,这样,生产批量相对就大,生产的组织管理就方便,效率也高。那么,我们在制订技术标准时,就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有关情况,权衡利弊,正确地确定出技术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正确处理生产、使用双方的关系,以利社会主义建设多快好省地进行。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发展生产服务。生产的发展又常常为科学研究提出新的课题,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标准化工作应当为密切二者的联系、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服务。技术标准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它也是保证科学研究正常进行的技术手段。现代化的科学研究离不开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环境以及其他许多物质条件,要保证科学研究数据的准确可靠和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首先研究工作中所必需的这些仪器、设备和其他许多的研究用品,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就是操作、测试、分析方法,也必须按着一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否则就大大地影响到研究数据的准确性。这不仅给科学研究工作者带来人力、物力、时间的巨大浪费,而且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技术标准往往是评价和验收研究成果的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推广、应用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要迅速地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到生产和生活中去,就必须制订出技术标准。这样才便于设计单位照此设计,生产单位照此生产,使用单位照此使用,使所有的有关方面都有着具体的技术依据。只有这样,才便于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将其迅速地引进到生产和生活领域中来。
由此可见,不仅是大量的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必须制订出技术标准;为了整顿已有的产品,有计划地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也必须在研究试验工作的基础上运用标准化(包括系列化)的方法,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
统一和差异的关系
标准化工作从一定的意义说来,就是正确处理统一和差异的关系的工作,就是在各种差异中求得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统一的工作。因此,凡能在一个企业内统一的,就在一个企业统一;能在一个行业或地区统一的,就在一个行业或地区内统一;能在全国统一的,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求得一致的,就同他们求得一致。只有这样,才便于生产和使用,并便于国际间的经济和技术往来。为了作好这一工作,既需要承认和研究客观存在的种种差异,又需要通过处理差异,把既需要又可能统一规定的指标统一起来,以收到调节各个矛盾方面的效果。因此,在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恰到好处。指标过高、过低、过多、过少都是不利的。如标准中指标订的过高,就容易脱离当前实际生产技术水平,使绝大多数企业“可望而不可即”,这就不免失去标准对生产的实际指导意义;指标订得过低,则不仅满足不了使用要求,而且对生产技术的进步,也缺乏任何促进作用;指标订得过多,把一些不必统一的也统一了,就会“统死”,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反而会束缚它的发展,并且不利于某些消费品向丰富多采的方向发展;指标订得过少,对一些应当统一的不去作出统一的规定,就达不到相互协调和互换、通用的目的,这又会大大降低标准化的作用。由此可见,技术指标规定的高低和多少是否相宜,是衡量一项标准制订的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志。
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标准的制订,尤其需要注意正确处理统一和差异的关系。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这是应当肯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改善商业的经营。因此,凡是需要统一又能够统一的,就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订出相应的标准,统一起来。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农业生产要受复杂的自然条件的制约;并且我国土地辽阔,各地的气候、土壤和耕作技术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同时,我国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历史还不算长,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还刚刚开始,这些情况使我国农业生产和全民所有制的工业生产相比,还不能不具有许多特点。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需要从这些特点出发,在大范围的统一中注意因地制宜。这里所说的大范围内的统一,是指国家标准和部标准;因地制宜则是指的一个地区(即小范围)内的统一。为此,可以有种种作法。比如,有的可以除规定全国统一的若干指标外,还有若干指标不定出来,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去考虑;有的可以在规定全国统一指标中,对各类地区留有一定的机动范围;有的可以在农产品出省时,服从大统一(即执行部一级的标准),不出省时则可保留“小特殊”,执行省定的标准,如此等等。就目前情况来说,从全国角度来看,应当先把那些在国计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农产品(包括种子、种苗和种畜等)等级的基本质量水平统一起来,并把测试、检验的方法也统一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收购、调拨、加工、出口,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管理的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比学赶帮运动的开展。
标准之间的前后左右的关系,
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协调与配套,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技术上协调、配套的前提。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通过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把产品与产品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在技术上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它们之间所固有的依存关系更好地固定下来,以利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在制订任何一项标准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同它有关的前后左右的各种依存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顾及不到,就会产生各种不协调的现象。
此外,为了制订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标准,首先必须从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否则,制订出的标准就会脱离现实,对于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就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但是,标准的制订,还必须考虑到长远发展的需要,忽视了这一方面,也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深远的消极影响。这一点,在产品或建筑工程的型式、尺寸系列标准的制订上,更为重要。因为,产品或工程建设的型式、尺寸系列一旦定下来,与此有关的原料、材料、机械、工具等的型式、尺寸,也就跟着要固定下来。这种产品或工程的数量愈多,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就愈加牢固。因此,如果后来发现它的型式、尺寸的标准订的不合理,再去修改,就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行,甚至会形成不可更改的局面。由此可见,在制订标准时,必须瞻前顾后,通盘考虑。
某些产品的分等分级,分级
标准和价格差价的关系
在制订标准时,还必须注意到不少产品应当正确地进行分等分级。这样既可以通过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鼓励先进,并促进那些水平低、条件差的生产企业,积极提高水平,改进质量;又有利于不同等级的产品满足使用者的不同的需要,作到“量材使用”,各得其所。
对于各种农产品,在制订标准时更需要正确地进行分等分级。由于品种不同、生产地区不同、栽培方法不同,同类农产品必然会存在着不同的品质差别。甚至就是生长在同一株上的棉花、烟叶等农产品,也往往由于生长的部位不同,有着不同的品质。因此,需要根据农产品本身的特点,制订农产品的基本质量指标,进行适当的分等分级。要根据加工工业的不同需要和各种农产品的不同的自然特点,来处理农产品的分等分级问题。例如,棉花、烟叶,本身的质量差异程度大,加工工业要求严格,等级就不宜分得太少,级与级之间的质量差异就不宜太宽;否则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与工农业生产都是不利的。相反,对某些质量差异不大的产品,如粮食,就无必要分级过多。还应当强调指出,在确定农产品等级多少、级距大小时,必须从现实条件出发,要看到工农业生产的技术现状,要使等级能分得清,鉴别得出来。大家知道,农业生产是比较分散的,目前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在鉴别农产品的等级时,一时还难做到都用仪器来检验,并且事实上目前有些指标还没有测试仪器。这就需要很好地总结历史经验,研究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同外观形态之间的联系,找出规律,以便在目前仪器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群众这些丰富的经验解决基本上分清农产品不同品质的任务。当然,将来工业技术愈发展,对农业原料的要求也愈严格;农业生产技术愈进步,也愈有条件使农产品适应加工工业的需要。那时就需要把等级分得更清楚,更严格些,以便更好地利用农产品资源,使之发挥更大的使用价值。
正确处理农产品的分级标准同价格差价的关系,不但有着重大的经济意义,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工农之间及农民内部的矛盾),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优质的农产品,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它的生产往往又需要付出更多的社会劳动,从而也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应当优质优价,分等论价。这是我国价格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地规定农产品不同等级的标准,是正确地贯彻这一价格政策的技术基础;而没有合理的差价,必然影响分级标准的贯彻执行。在规定不同等级的农产品的价格差距时,应当先定出有代表性的质量水平的农产品的标准价格,然后对于质量更高、使用价值更大、需要经过更大努力才能生产出的同类农产品,规定价格就要高些,并且差价幅度一般可以大些,以鼓励多产优质品;至于质量低于一般水平并对使用不太相宜的农产品,价格就要低些,下降的幅度一般也要大些。这样通过分级标准和差价政策,既可以鼓励农业生产单位积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的集体收益,也有助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不论农产品的分级标准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经过仔细研究制订出来以后,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应因年成的丰歉而随便更改,否则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就会发生种种不利的影响,这一点也是必须注意的。
既然农产品分级标准同价格差距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进行农产品分级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中,还必须同物价主管部门紧密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既使差价规定得合理,又使分级标准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作好它,就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有关的方针政策。
“订”和“变”的关系
标准化工作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这就需要正确地处理“订”和“变”的关系。标准要及时地制订,否则就不利于生产和使用,不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因为没有标准,有关企业对于那些已经或者将要大量生产的产品,应具有什么质量、性能、型式和尺寸等等,就会心中无数,生产工人也不便于掌握和熟悉有关的生产技术,更不利于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协作。并且,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其他条件的变化与改善,势必会不断使某些既有的标准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这时,如不及时修订,则落后的标准就会象其他落后的规章制度一样,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在标准化工作中应当同样贯彻不断革命的精神,反对故步自封,满足现状,停步不前。为此,从标准制订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积累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将来的修订工作预作准备。但是,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如果标准天天修订或年年修订,事实上也就等于没有标准,这同样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标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要到原有标准确实已阻碍生产的发展,并且已具有修订的可能条件时,才能进行修订。同时,还必须强调“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新的标准尚未修订出来以前,决不能随便废弃原有的标准,以免引起不应有的混乱。这又说明了,标准化工作既要体现不断革命论的精神,也要体现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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