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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合作事业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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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7
第2版()
专栏:

  天津市合作事业的发展
 两月建社三十五个
天津市的合作事业,在市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下,两个月来有了相当的发展。截至三月二十一日止,全市共建立了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市民消费合作社三十五个,共吸收社员六万八千三百零七人。社员中绝大多数是工人家属。据三十三个社的统计,社员共认购六万零三百九十九股半,计股金人民券一百九十一万零一百九十元,又玉米面九千七百七十一斤。自二月一日至三月二十日为止,合作总社共以低价售给各社粮食计白面、小米、玉米、玉米面等共一百二十六万零四百七十七斤。其中粗粮较市价低百分之二十,细粮较市价低百分之四,总共使社员少受中间商人剥削达人民券一百余万元。根据十六个社售粮统计,有五万二千二百一十二个社员购得粮食,平均每人可节省四十三元七角,一家以五口人计,可节省二百一十八元五角。如以玉米面一斤十五元估计,则一家五口所节省数可购玉米面十四斤半,足够维持一个人十天的生活。由于合作社业务方针正确,使社员真正得到好处,所以职工和市民普遍要求组织消费合作社。有些失业工人和小手工业工人,有的有工具没有原料,有的缺乏资本,都要求建立生产社。自二月十五日至三月二十日,到总社登记要求组社的共有二十四个合作社,其中现已着手组织的有十个(消费社七,生产社三),要求组社或改造的有十四个(消费社五,生产社九)。
群众迫切要求建社
解放前,津市许多工人和贫苦市民生活极为困苦,经常是做一天活买一天吃,因而受中间商人的剥削最重。解放后,他们迫切要求建立合作社,供应生活必需品。最初,有的工厂在职工工作组领导下,组织了配售粮食、食盐的临时机构;有的区街市民也或由区政府帮助或自发地组织了若干消费合作社。接着供销合作总社组成六个工作小组分赴北站、东站、冀北电力公司、中纺一、二厂及八区等地,有重点地开始建社。在建社过程中,工作组人员首先向职工及市民讲解新旧合作社在本质上的区别,指出国民党统治时代的合作社,是国民党反动政府欺骗和剥削人民的贪污自肥的机构;现在成立的新的合作社,则是为社员服务,减少中间剥削的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社在国营贸易机关的扶植下,由社员自己管理,以低价供给社员的日用生活必需品。经过这样的宣传工作之后,工作小组人员即经由职工中的积极分子或市民中的生产小组,逐步成立合作社,由社员选举社务委员会或负责经营的人。为了便利职工、市民入社,东站铁路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八区二十七街市民消费合作社等,都采用分期缴纳股金的办法,使不能一次拿出全部股金的职工和贫苦市民也有入社的机会。合作社配售的东西,一般都较市价为低,因而逐渐使职工和市民对合作社有了正确的认识和信赖。东站合作社拥有社员一万八千余人,包括工务段、检车段等十多个单位的职工和家属,是津市第一个建立的规模最大的职工合作社。八区二十七街市民消费合作社,在总社的支持下,发展极为迅速。截至三月十六日止,社员人数已由开始时的六百零八人增至二千五百人,占全街居民的三分之一强。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津市供销合作社总社在这一阶段的建社工作中,取得了相当的经验,提高了干部的组社能力,发现和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打下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基础。在职工合作社的组织过程中,又学会了运用工人已有的组织,并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训练,使之成为组社工作中的有力助手,这些都是做得比较好的方面。但另一方面,个别的合作社,特别是许多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社员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错误观点,如有些人把合作社看作是单纯的救济机构,不愿缴纳股金,更不关心合作社的成败,抱着“东西便宜就买,不便宜就不买”的想法。有的合作社由于一些坏分子的造谣破坏,使有些群众对组织合作社发生某些疑虑,不少人中途退股,或是一家五六口人中只有一人入社,作为试探。八区二十九街市民合作社则因领导力量薄弱,让破坏分子纂夺了领导权,使工作受到了损失。也有的合作社被商人钻隙利用。商人擅用合作社的名义谋利,使合作社成为变相的商业机构。如二区利民运销合作社实际上便是货栈性质。
总结这一阶段的建社工作,供销合作总社得到下列一些经验:(一)合作社应有重点、有计划、有领导地去建立,防止盲目性与自流倾向。在选择重点时,必须根据两个条件,一是群众迫切要求组织,另一是群众工作较好且已发现相当数量的积极分子。在建社中,工作组应密切与总社取得联系,抓紧领导,以积极分子为骨干,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精密计算业务,慎重选择与任用热心为社员服务并为群众拥护的经营人员。对于社员,则要消除其单纯享受权利而不爱护合作社的观点,使其充分认识到合作社是自己的组织,在物价波动时应支持合作社的经营,使其得到巩固和发展。(二)建社工作应先从消费合作社着手。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对象,目前应以职工、贫苦市民、苦力及小手工业者为核心,特别是先从公营企业的职工着手,然后再吸收其他劳动人民参加。在组织过程中,首先应召开积极分子会议,讨论建社的意义,提出不分红、不赊帐等原则,通过他们对群众进行教育。然后由社员自愿结成小组,讨论社员代表的条件并进行选举,再从代表中互推社务委员,产生社主任。(三)社员入社以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认购股份,每人至少一股,多则不限。股金多少,每个单位社必须统一。(四)消费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应以当前多数社员最迫切的需要为根据。(五)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总社或区政府经济股应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可能改造者可依据社章予以改造。不合于合作社组织章程者,不得用合作社名义。
至于消费合作社以外的生产与供销合作社,总社决定先进行初步组织工作,以便取得经验,再行推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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