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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榘甲看改良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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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9-18
第5版()
专栏:

从欧榘甲看改良派
张其光
在中国近代史上起过一定的先进作用的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它的重要分子始终是改良派,不能成为革命派。但是,有人认为欧榘甲在戊戌变法前,较之康、梁的思想更为进步;又有人认为他在戊戌变法后,就转向革命或靠拢革命了。这些意见是值得商榷的。
《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版)上册摘引欧榘甲《变法自上自下议》和《论大地各国变法皆由民起》两文的一些论点之后,加以论断:“则其思想较康梁为进矣。”(《传稿》第八五页)编著者没有注意刊发上述两文的同年(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欧榘甲又在《知新报》刊出了《论中国变法必自发明经学始》。这篇文章完全根据康有为的经学学说,强调“今日欲救中国,宜大明孔子六经之义于天下”,还跟康有为一样依据孟子的“民贵君轻”之义,发挥他们的“民权”思想。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时务报》发表的《论大地各国变法皆由民起》,不过进一步发挥这个思想。前文是引古证今,后文是借西论中,都是一个论调。当然,欧榘甲也曾提到“士、农、工、商”,也讲“合群”,讲学会、工会、农会、商会等等,甚至讲“变之在民,民无权,何能变?”所有这些,讲来讲去,最后不外乎“开民智”,就是不讲武装斗争,不讲夺取政权,何曾较之康、梁更进步了些?康、梁不是不讲“民权”的,也不是不讲“变法在民”的。“公车上书”,在康自己看来,正是“变法在民”了。梁启超早已倡言“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有些议论比欧榘甲还讲得深刻。
欧榘甲是不是比之康、梁更热切地期待“变法在民”呢?也不见得。他写道:“夫上能变,则宜待之上;上不能变,则下宜自为之,非背上也。”又写道:“中国之不变,非在上者之咎也,吾民之过也。”这种论调只能表明对“在上者”的期待有余,幻想有余,尊敬有余,宽恕有余;而对“下”、对“民”却信赖很差,责备太过了。至于他说:“夫吾在上者之于民也,未尝禁之使不得变也,而时又非不能变也,而竟……无人焉振兴文学,撢求政治,崇工艺之宏规,发农商之大业,以御外侮,以图自存者何也?曰未能通知大地变法,皆民为之之故。”这些论调,是勇敢还是胆怯?是真实还是歪曲?一望而知,无待烦言。在这一点上,他显得比康、梁后退了。康、梁还不至于把不能变法诿过于“民”。如果说,“吾民之过也”的慨叹足以激励“士民”,那么应该说,它又可替反动顽固派开脱。
可见,欧榘甲在戊戌变法以前,只是追随康、梁的改良主义者,在政治上思想上并没有超过他们。
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欧榘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历史教训,感觉到“在上者”不能变了;特别是义和团运动失败,使他痛感“中国宜速自立,不自立,必灭亡,必瓜分”。于是他参加了促使孙(中山)康(有为)合作的活动,和联络会党的活动。虽然如此,他始终没有改变改良派的立场。尽管康有为责难过欧榘甲参加过所谓“孙康合作”活动,以及发表《新广东》有排满之论,也不能认为欧榘甲已成“改良派的叛逆”了。相反的,一经责难,他就“赴星加坡为保皇党张目”(《传稿》第八六页)。其实,说他“为保皇党张目”也不确切,他本身就是保皇党。他在《清议报》上刊发的《论政变为中国不亡之关系》,仍主“忠君爱国”。
欧榘甲的《新广东》被康有为责难,同时又曾为“革命志士”所传诵。到底《新广东》是改良派的东西还是革命派的东西?认真分析一下就可看出,作者的思想实质及其倾向没有根本变化,这个改良主义者并没有革命化起来。
《新广东》主要有两个见解不同于康、梁:第一,它反对清朝当时的“宁赠友邦,不与家贼”的反动政策,具有民族主义,也表现了大汉族主义,而没有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思想。第二,它主张联络会党,图谋“广东自立”、“两广自立”,以影响“各省自立”,达到“中国自立”。其实,一九○○年唐才常已利用会党起事,称“自立会”、“自立军”,尝试过,失败了。那次起事是得到康、梁同意和支持的。但康、梁对会党问题,没有象欧榘甲那样系统地强调论述。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广东》刊发于义和团运动失败之后,亦即李鸿章企图借英帝国主义的帮助闹“广东独立”幻灭之后的不久。当时李鸿章的阴谋计划竟然吸引了那班维新党人甚至革命党人,致令他们一时活跃起来。冯自由的《革命逸史》和《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都曾暴露这个“内幕”。在帝国主义列强加深对中国的侵略和统治的情况下,打算依靠地方官绅和联络会党,来实现“一省独立”、“联省独立”,不仅是个幻想,而且会产生反动的后果,这正中帝国主义的阴谋诡计。
欧榘甲指望联络会党图谋“广东自立”,认为这是一大关键,目的仍在“维新”,与孙中山往后联络会党有所不同。他在《新广东》写道:“日本浮浪子,岂尽忠臣义士哉?只数维新领袖,能运动之以为正用,故一变而为侠士烈夫。”——还是效法日本明治维新。
当一九○五年以后,革命风潮越紧的时候,“立宪派”的假立宪运动随之而起,清朝统治者也下诏“预备立宪”,于是“自立”变了“自治”。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一九○九年)十二月的“上谕”就宣称:“地方自治为立宪之根本。”(《宣统政纪》卷五)所谓“民间”便出现了“自治会”。就广东来说,当时颇有文名而久作清廷大吏幕友的朱棣坨、陶邵学等人,联聚起来,组成团体。于是“粤商自治会”、“中国改良会”迎时产生,官方只求有此形式以欺民。这种情况和欧榘甲的《新广东》的思想内容不是毫无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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