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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国民大会通过新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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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09-25
第4版()
专栏:

阿富汗国民大会通过新宪法
新华社喀布尔二十二日电 阿富汗国民大会十九日通过了新宪法,代表们二十日在新宪法上签了字。国民大会是从九月九日开始讨论新宪法草案的。
阿富汗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沙阿在闭幕式上发表文告。文告中强调指出了新宪法对国民生活的重要意义,并祝阿富汗王国和阿富汗人民繁荣和进步。
阿富汗首相优素福在闭幕式上说明了宪法批准后政府的职责。他重申:“阿富汗的外交政策的基础是和平、中立和不参加军事条约。”
新宪法除序言外分十一章,共一百二十八条。
新宪法规定,阿富汗是君主立宪国,伊斯兰教为国教。
国王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伊斯兰教的保护者和阿富汗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新宪法规定,王室成员不得担任首相、国民议会议员及最高法院成员。
新宪法规定的阿富汗国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包括可以成立政党和全体国民享有直接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的权利。
新宪法规定,政府向国民议会负责;司法机关是国家的独立机关并且同立法和行政机关并行地执行它的职务。新宪法是在一九六三年起草的,今年五月和七月由宪法咨询委员会和内阁会议分别通过。新宪法将在国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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