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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 通过处理劳资问题各项条例 并成立市人民协商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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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3
第2版()
专栏:

  沈阳首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
通过处理劳资问题各项条例
并成立市人民协商委员会
【新华社沈阳二十六日电】沈阳市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举行。出席会议的各界代表共三百十八人,各机关人员列席者五十余人。会上一致通过了“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处理劳资争议程序暂行办法”、“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三个条例;并认真地讨论了今冬社会救济工作,成立了沈阳市人民协商委员会。
关于今冬社会救济工作,会上决议成立全市救济委员会,选出黄欧东、朱其文等二十五人为救济委员,并决定按以下三个原则进行工作:(一)凡流浪街头无家无业的游民乞丐等由政府收容;有家但生活无着之赤贫实行就地救助。(二)必须把社会救济和发展生产、改造游民工作结合进行。凡属小偷、无业游民应予集中管理,进行教育,使之从事生产。其余由生产教养院分别处理。(三)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全市各界人民及机关部队,节衣缩食踊跃捐输,协助救济委员会进行社会救济。募捐必须严守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摊派。
为了在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便利协商,贯彻会议的决议,密切与各界人民联系,并进行沈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最后通过成立沈阳市人民协商委员会,选出朱其文、焦若愚、黄欧东、徐志、赵国有、卢广绩等十九人为委员,推举朱其文为主席,焦若愚、徐志、卢广绩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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