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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国人民伟大友谊 促进两国经济共同高涨 中阿签订明年度换货和付款议定书 同时签订阿尔巴尼亚使用中国贷款议定书和海关互助合作协定 周总理李富春副总理和巴卢库副主席参加签字仪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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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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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两国人民伟大友谊 促进两国经济共同高涨
中阿签订明年度换货和付款议定书
同时签订阿尔巴尼亚使用中国贷款议定书和海关互助合作协定
周总理李富春副总理和巴卢库副主席参加签字仪式
新华社十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两国一九六五年互换货物问题进行了会谈。
会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基础上,本着进一步加强中阿两国人民的革命友谊和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精神,在十分真挚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并且圆满地达成了协议。
今天,两国政府的代表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一九六五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的议定书”。双方并根据一九六一年二月二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贷款协定”的规定,签订了“关于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六五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贷款的议定书”。与此同时,中阿两国政府代表签订了
“中阿海关互助合作协定”。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李富春参加了签字仪式。
阿尔巴尼亚党政代表团团长、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贝基尔·巴卢库也参加了签字仪式。
代表中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代表阿尔巴尼亚政府签字的是阿尔巴尼亚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阿尔巴尼亚贸易部部长基乔·恩杰拉。
根据上述议定书,一九六五年度中阿两国间贸易额将比一九六四年度有显著的增长。一九六五年中国将供应阿尔巴尼亚的货物有:粮食、各种钢材、农业机械、各种机械、橡胶、轮胎、润滑油、纸张、棉花和其他商品;阿尔巴尼亚将供应中国的货物有:铬矿石、铁镍矿石、原油、沥青、铜、烟草、香烟和其他商品。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林海云,外贸部副部长兼海关管理局局长江明,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乔培新,以及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
阿尔巴尼亚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阿尔巴尼亚驻中国大使奈斯蒂·纳赛,阿尔巴尼亚政府贸易代表团副团长凯乔·卡萨比,以及阿尔巴尼亚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
签字后,叶季壮部长举行宴会祝贺议定书和协定的签订。
在充满亲切友好气氛的宴会上,叶季壮部长和恩杰拉部长相继讲话。他们一致指出,这次中阿两国政府所签订的文件,标志着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和海关互助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它将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伟大友谊和战斗团结,并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为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贸易部部长基乔·恩杰拉,分别在“关于一九六五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的议定书”等文件上签字。周恩来总理和巴卢库副主席参加了签字仪式。
 新华社记者 钱嗣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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