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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杨献珍同志的“综合经济基础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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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01
第6版()
专栏:学术研究

驳杨献珍同志的“综合经济基础论”
艾思奇
下面的文章,是一九五五年八月写的。写成这篇文章的经过,需要说明一下。
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公布了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当时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院(现在的高级党校的前称)的教学干部在学习总路线的过程中,在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论。以杨献珍同志为代表的一方,主张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是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一个综合的基础;反对杨献珍同志的一方,认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包含着资本主义基础和社会主义基础,这两种对立的基础互相间进行着“谁战胜谁”的斗争。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实际上是抹煞了这个“谁战胜谁”的斗争,表现为矛盾调和论和阶级调和论,是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
杨献珍同志把他的意见写成文章,交到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向一些研究理论工作的人征求对于他的文章的意见,我就写了下面这篇文章。这个争论当时在一些报纸杂志上已经公开展开了。但杨献珍同志拒绝把他的文章提出来公开讨论,因此我这篇批评文章也就没有发表。
杨献珍同志把反对他的人的意见叫做“单一基础论”,这是一种歪曲;因为反对他的人并没有说过渡时期只有社会主义一种基础。当时讨论中所说的过渡时期,是专指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点也必须向读者声明。
——作 者
我对于杨献珍同志的文章,在某些主要问题上有着不同的意见,提出来供研究参考。一 新中国的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不是象杨献珍同志所谓的“综合经济基础”。应该承认,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指出的五种经济成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四种所有制,都包含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之内。但是,过渡时期的经济所包含着的五种成分或四种所有制决不能拼成一个综合的基础。在四种所有制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是日愈发展,日愈获得广大地盘的新生的东西,而其他两种——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和资本家的私有制,是日愈走向消灭境地的衰亡着的东西。前两种所有制日愈发展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逐步形成、逐步建立起来的过程,后两种所有制日愈走向消灭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逐步衰亡的过程。过渡时期的经济之所以为过渡的,就是因为它还没有一种已经完成了的经济基础;它还并不就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只是在形成中。在它中间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还存在着,不过是在日愈消灭过程中,所以,应该说,在过渡时期,实际上是存在着两种互相对抗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这两种经济基础都不是已经完成了的,它们相互间进行着生死的斗争(或“谁战胜谁”的斗争),它们不是和谐地共同综合成为一个定型的经济基础,而是相互处在尖锐矛盾和生死斗争的过程中,就在这矛盾和斗争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逐步建立起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逐步归于消灭。
我认为,杨献珍同志的文章对于中国过渡时期经济的过渡性缺乏上述明确的观念。他笼统地把五种成分或四种所有制看做是构成一个统一的基础的各部分,而不很强调或者就没有强调他们中间有一些是新生的,有一些是衰亡的,两者之间有着原则的区别和生死的斗争,它把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说成是一个统一的基础,因而模糊了事情的最重要的实质,即:过渡时期实际上是两种互相对抗的基础的矛盾运动和尖锐斗争的过程。由于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观念,因此就发生其他若干带有原则性的错误。
举一个例说:该文谈到苏联过渡时期的问题时,有这样一句话:“苏联国家当时还是把个体农民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我认为这就是在原则上有错误的。如果个体农民经济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了,那么,为什么还用得着改造小农经济呢?这句话与该文前面所引的列宁的话完全矛盾。列宁说:“只要我们还生活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资本主义在俄国就有比共产主义更坚固的经济基础。”(《列宁全集》第三十一卷,四六八页)列宁曾说过小农经济每日每时不断地在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斯大林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里谈到个体农民经济时,是用这样的提法:即,“产生资本主义分子的个体小农经济”。(《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一五八页)自然,斯大林也曾指出,个体农民经济是站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十字路口的经济。这是说,作为劳动者的个体农民,可以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但是,作为个体私有者的农民,按其生产关系的自发的趋势来说是倾向于资本主义的。无论如何,列宁和斯大林都没有把个体农民经济看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意思。不仅一般地没有这样“看做”,就是在“当时”,即在苏联的过渡时期,我认为也没有这样“看做”。如果当时已把它看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那么,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就无需乎开展农业合作化或集体化的运动了。二 我们的国家政权是以什么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呢?是同时以四种所有制为基础呢?还是只能以正在建立中的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呢?杨献珍同志根据他所理解的“综合经济基础”的看法,认为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同时以四种所有制为自己的基础的,杨献珍同志的文章反对后一种说法,即我们国家政权只能以正在建立中的全民所有制及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他的文章批评这种看法,说它是反对党的路线政策的。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只看见事情的形式,不符合事情的实质。既然四种所有制应该归结为互相敌对并进行着生死斗争的两种经济基础,所以我们的国家政权就不是同时以四种所有制作为自己的统一的经济基础。我们的政权所依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只能是正在建立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我们不能同时以互相敌对的两种经济制度作为自己的基础,这是不难了解的。我以为这样看不但不违反党的路线政策,而且只有这样看才能真正说明党的路线和政策;而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则正是违反了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过渡时期的政策。
首先要问,我们的国家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政权?我们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专政的政权,工人阶级专政的意义是什么呢?工人阶级专政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任务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的国家政权是不是以此为自己的任务呢?当然是的。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什么路线呢?这个总路线难道不是我国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党和国家政权来领导劳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消灭资本主义的路线吗?当然是的。毛主席说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什么生产关系呢?当然是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改变产生资本主义分子的个体经济,使社会主义的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构成统治一切的经济基础。要实现这样的任务,就是我们的党和国家政权的路线和政策的实质。这就是说,我们的国家政权在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是只能以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虽然现在还正在建立中)为自己的基础,而不能以资本主义的和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为自己的基础。
为什么我们要这样说呢?首先,我们只要把这样一个问题拿来考虑一下,就可以得到了解:目前我们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我们的国家政权是相当巩固的,可是我们是依靠了什么经济成分才能有这样的巩固呢?是依靠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还是依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呢?当然是依靠我们有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才能有这样的巩固;首先是依靠我们有掌握全国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其次是依靠广大农民愿意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如果这些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不能发展,而资本主义的成分倒大大发展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还能不能保持这样巩固呢?肯定是不能的。能不能说我们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地依靠了资本主义制度而得到这样巩固的呢?我认为不是。不错,我们在当前的过渡时期也利用了资本主义,这对于我们有好处。但利用是不是就等于依靠呢?当然不是。如果我们不首先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激烈的斗争,反对它的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如果我们不依靠着强大的国营经济,依靠农民对于合作化运动的支持;如果大多数农民不是愿意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合作化的道路,而是一定要坚持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方向,能够设想我们可以战胜资本主义和利用资本主义吗?当然是不能这样设想的。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政策是利用、限制和改造,不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并和资本主义成分进行斗争,就不可能利用资本主义,更不能对它进行限制和改造。因此,我们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不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地依靠了资本主义制度和个体经济而得到巩固,而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的实现而日愈巩固的。既然我们的政权的巩固不是依靠资本主义经济,怎么能说资本主义和个体农民经济是我们国家政权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呢?
其次,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作用也能说明我们的问题:上层建筑是要为自己的基础服务的;斯大林说:“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如果我们的政权是以资本主义制度和个体农民经济为自己的基础,按照斯大林指出的这个原理,它就应该帮助后者的巩固和形成。但是,我们的政权的出现,难道是为着帮助资本主义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和巩固的吗?当然不是!恰恰相反,它是要“采取一切办法”帮助社会主义制度来根除和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和产生资本主义的个体私有制度。我们的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不是采取“一视同仁”的立场,而是采取“有所不同”的立场;它决不是要为资本主义服务,而只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它决不是要使资本主义基础巩固和形成起来,而只是要使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和形成起来。这个特点愈到最近就愈加明显,将来还要更加明显。这样的国家政权怎能设想它是同时把四种所有制都看做自己的经济基础呢?杨献珍同志的文章在一个地方也提到我们的政权不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但他竟没有根据这一点认识做出他应有的结论来,反而说我们的国家把四种所有制同时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并且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到“上层建筑不是为某一单一的经济基础服务,而是为整个经济基础服务的”。这是明显的逻辑混乱;并且就他的全文精神来看,他在实际上是不赞成他在前一个地方的提法的。这样的看法,是等于抹煞了我们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专政的实质,也忽视了如象农业合作化运动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具体政策日益胜利的明显的事实。
杨献珍同志认为按照党的路线政策来说,应该把四种所有制同时看作我们国家政权的综合的经济基础。我认为这是从形式上来谈问题,而不是看到了我们的路线和政策的实质。当然杨献珍同志也知道并且提到党的总路线是要“逐步地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是为着要证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我们政权的基础这种说法,他就把他的立论的着重点放在当前时期我们的政权对于这些经济成分的照顾和安排方面,而没有强调我们的路线政策的任务主要是在于改造和消灭这些经济成分。他说:“党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所依据的原则,就是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看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要求各经济部门(如工业、农业、交通)之间,各地区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及需要和可能之间,能够平衡地互相衔接地发展。党批评了那种思想观点,就是只顾本部门、本地区,而不顾其他部门、其他地区,只顾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顾其他经济成分,或者只顾需要,不顾可能;党认为,在这种思想观点支配下,必然会使计划发生彼此脱节,互不衔接或互相抵触的盲目混乱现象。党指示,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应该是一个全面计划,既要包括经济的和文化的各部门(如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文教等),又要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如社会主义的、半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个体的经济),既要包括大型的、集中的、现代化的经济,也包括小型的、分散的、落后的经济。”
我们的五年计划是不是照这些原则做呢?当然是的。但是,仅仅根据具体计划工作中的这些安排、照顾的原则,是不是就足够说明我们的政策、计划的主要实质了呢?我们的五年计划的主要实质是不是就在于“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呢?我认为五年计划的主要实质,并不在于简单地“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和加以一定的安排和照顾。我认为五年计划的主要实质,是包含在它的几项基本任务中,即:集中主要力量建设各项工业以“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我们的五年计划是我们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具体化,而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要经过一些过渡的办法来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经济,包括产生资本主义的个体经济,它根本不是简单地“包括各种经济成分”。
杨献珍同志为要证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还提出了一点理由,说我们的政权要“管”而且也能够“管”各种经济成分,好象说凡是我们要“管”和能
“管”的经济成分,就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这个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自然,我们要“管”和能“管”各种经济成分,但我们对各种经济成分是如何“管”法呢?是一视同仁地“管”还是“有所不同”地管呢?当然首先是“有所不同”地管。我们的“管”也有“一视同仁”的地方,这只是侧重在生产力方面,而不是在生产关系方面。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还没有消灭以前,我们一方面要“采取一切办法”来改造它们的生产关系,使之逐步走向消灭;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它们的生产力。这个“一视同仁”,并不是第一位的事情,第一位的事情是要“有所不同”。杨献珍同志的文章也提到我们的
“有所不同”的政策,但它没有认真接触到这个“有所不同”的政策的实质。我们是怎样“有所不同”地“管”各种经济成分呢?我们是这样管的:我们“管”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要使它日益巩固日益形成起来;我们管资本主义,主要是要使它的生产关系日趋消灭,管个体经济也是这样。杨献珍同志不是不知道这一点,问题是在于他认为凡是我们要“管”和能管的都是我们的经济基础。我认为,不能说凡是我们要“管”和能
“管”的都是我们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只有我们要加以巩固和形成的才是自己的经济基础。如果说要“管”和能“管”的都是自己的经济基础,那末,在新中国政权成立后最初三年间,我们曾在土地改革中“管”过封建经济,难道能说封建经济也是我们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最初三年间的经济基础吗?
杨献珍同志引用了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会上的报告中的一段话,和列宁的《论粮食税》一书纲要中的话,企图证明个体农民经济是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斯大林是这样说的:“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把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为一个整体经济,使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在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换的基础上调整城乡关系,堵死和消灭阶级首先是资本借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消灭阶级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斯大林全集》第九卷,二十一至二十二页)
斯大林的这段话,是不是可以解释为把个体农民经济当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呢?我认为是不能这样解释的,斯大林的意思只是说,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并不是可以希望它凭空从天上掉下来,而必须在改造个体农民经济的过程中建立起来。斯大林的着重点是在于:一、“使农业服从社会主义工业的领导”;二、“调整城乡关系”;三、“堵死和消灭阶级首先是资本借以产生的一切孔道”;四、“最后造成直接消灭阶级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由一到四是一系列的改造个体农民经济的过程,也即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过程。这并没有简单地把现成的个体农民经济看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意思。
列宁的话是这样说的:“不是余粮收集制,也不是粮食税,而是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三一一页)列宁在这里说到“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应该怎样理解呢?是不是能说,依靠不经改造的个体农民经济,就能实现这个任务呢?当然是不能的,如果只有个体经济,那末,既不能在农村中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所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等)和生活资料开辟使用和交换的地盘,也不能为工业提供足够的粮食和原料,也就是不能实现列宁所说的任务。不改造农民,逐步消灭个体经济,怎能建立起列宁所说的这样一种“社会主义的基础”呢?列宁说过“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制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四二八页),但决没有说过个体经济也会和社会主义一致。
根据以上各点,也就可以知道,当斯大林说“苏维埃政权不能长久地建立在两个对立的基础上,建立在消灭资本主义分子的社会主义大工业上和产生资本主义分子的个体小农经济上”(《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一五八页)时,决不是意味着他已经把“个体小农经济”当做了(哪怕是不长久地)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基础——即这个政权所因以产生并反过来又要对它服务,帮助它巩固和形成的基础。最近陈伯达同志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中,有这样的两句话:“我们不能够把一只脚踩在社会主义工业的基础上,而把另一只脚踩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我认为这正是上面斯大林的话的充足的说明。不错,我们的政权并没有等到个体农民经济已经完全改造成集体经济之后才成立起来,相反地,我们是在个体经济还大量存在的时候就成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了。既成立了政权,就要生活,就要吃饭,而吃饭的来源,在最初一个时期内主要的就要靠个体农民的支持,而要取得个体农民的支持,就要鼓励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他们种种帮助,如贷款之类。苏联曾经是这样做的,我们也是这样做的。这一切,是不是等于把个体经济当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呢?这完全是两回事情。我们帮助个体农民,主要目的是为着暂时从他们的生产力方面取得物质上的供给,而不是要对他们的生产关系加以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而言。我们没有把巩固和发展个体经济这种生产关系作为帮助个体农民的方针,相反地,我们对于个体农民的种种帮助,只是为着使工人和农民之间建立良好的联盟,以便使个体农民易于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上集体化的道路。改造个体农民的生产关系使它走向集体化,这才是我们帮助个体农民的方针。这样的方针,决不是要把个体经济当做我们的政权自己的经济基础,这是很明显的。由此可见,我们在一个时期必须从个体农民方面取得物质上的支持,并为此目的而要设法鼓励个体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这并不等于要把它的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基础。
类似的情形在资本主义经济方面也存在着。我们在过渡时期从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取得一批工业产品和一笔税收,苏联在过渡时期,一个时候曾从富农方面取得粮食。我们“利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这只是利用它的生产力所提供的物质供给,虽然为了利用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必须在政策上对它的生产关系加以适当的安排照顾;但如果认为这就是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经济基础,那就是根本的错误。
总之,我们的国家政权,对于资本主义和产生资本主义经济的个体经济,是要“采取一切办法”来加以根除和消灭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农业的合作化政策,就是我们所采取的适合于我们国家情况的根除和消灭这些经济成分的办法,所以这些经济成分决不是我们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 关于上层建筑的问题,过去曾有一种错误的混乱的意见,认为资产阶级思想的进步方面,应该算做是我们国家的上层建筑的指导思想的一部分;虽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部分,然而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导下面的不可少的部分。这种错误的思想,经过讨论后被否定了。我现在同意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是我们国家政权的唯一的指导思想,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观点相适应的,而不是与资产阶级的观点相适应的。我们的政权中虽有资产阶级代表参加,但它的一切政策路线以及各种制度都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决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构成我们的社会主义的(也是正在建立中的)上层建筑。过去,在我们的学习讨论会中,在这一点上获得了一致的意见。但是那次讨论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就是这里所提到的上层建筑问题,也并没有完全解决。因为后来又有了这样一种偏向,即认为在过渡时期,似乎已经是只有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而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因素则根本不存在了。我觉得杨献珍同志的意见就是这样,而这样的意见我认为也是片面的。领导权是不能分割的,说资产阶级思想的进步方面可以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中分担一部分指导思想的责任是完全不对的,哪怕说的是极不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不对的。因为第一,资产阶级思想的进步方面和反动方面并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第二,我们的人民政权在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说资产阶级思想可以在我们国家政权中分担指导责任,就等于说资产阶级思想也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当时的讨论会上否定了这种意见是完全对的。但是否定了这种意见,并不能同时把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因素的存在也完全否定了。因为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虽然是不完全的)既然存在,也就存在着它的上层建筑(哪怕只是一些因素,一些并未完全形成的上层建筑的现象),这不仅仅是逻辑问题,也是事实问题。资产阶级思想,决不能成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的任何构成部分,但作为与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互相对立、互相斗争着的思想体系,它是明明白白地存在着,并且非常广泛地每日每时不断地在活动着的。我们既然与资产阶级还有联盟的关系,各种政权机关和政治组织中既然还容许资产阶级分子参加,这些资产阶级分子就时时刻刻努力想使我们的各种政治法律制度适应于他们的思想观点,也就是努力想使我们的这些制度根本变质,使它们由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变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在我们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松懈的地方,这种变质的情形难道不是在事实上存在着吗?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那末,我们的“三反”
“五反”运动,司法改革运动,以及其他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激烈斗争又有什么必要呢?所以,在过渡时期,一方面有着正在建立中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因素也还有着广泛的活动力量,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并不是单独存在,并不是风平浪静地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与资产阶级上层建筑因素进行着生死斗争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正是过渡时期正在生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正在衰亡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生死斗争的反映。我认为否认过渡时期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现象的存在,是既不合逻辑,也不合事实的。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不是单一的,而是两种互相敌对的基础的对立的统一;上层建筑也不是单一的,是占着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与它相敌对的资本主义上层建筑因素的对立的统一。如果说过渡时期只存在着单一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而没有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因素,那末,我们对资产阶级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岂不是都成为多余的事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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