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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山煤矿根据小矿特点推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 农民兼作矿工利国利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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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02
第2版()
专栏:

阜山煤矿根据小矿特点推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
农民兼作矿工利国利社
本报太原一日电 山西阳泉市阜山煤矿,和矿区附近两个农村人民公社的五个生产大队,在今年头九个月内,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书,最多时吸收了八十五名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当于这个煤矿固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二以上),参加了煤矿的生产建设。现在还有五十二名从农村来的劳动者,正在进行井下巷道砌?,赶着牲口运煤。阜山煤矿这种做法是从一九六○年三月开始的,到现在已经四年多了。
这种劳动协议,是根据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力所能及,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上级批准后签订的。劳动协议在年初签订,按照煤矿生产、工程建设项目,分长期的、短期的两种,实行三定:定质量、定数量、定时间,分别包揽给各公社生产大队。今年执行的劳动协议,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驮运二坑井下存煤的一年签订一次的运煤协议,由距矿区仅有两三华里的平定城关公社的上庄等四个生产大队担负;第二种是,为一坑井下七十米巷道砌?而签订的工程协议,由阳泉市郊义井公社南庄生产大队担负;第三种是,按照装煤和地面建设需要签订的临时协议。包给生产大队的活,一般都是技术不太复杂,社员能够担负的。在完成这些任务的时候,煤矿方面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验收。为了适应煤矿生产连续性和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双方对全年各个季度生产大队出勤的人数,作了统筹安排。生产大队在农忙的时候,适当减少出勤的劳动力和畜力,但是要保证劳动协议书上规定的最低出勤数字。煤矿方面预计到随着季节交换引起的出勤人数增减的情况,组织生产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既保证了煤矿生产正常进行,也不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煤矿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统一由生产大队核算分配。到煤矿参加生产建设的农村劳动者,仍然保留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虽然比长期固定工人低,但比当地生产大队劳力较强的社员略高一些。这样既能鼓励社员参加工业生产,又不致影响参加农业生产社员的劳动情绪。在劳动保护方面,除煤矿方面负责改善安全设备和劳动条件、发给大型工具、安全帽和矿灯以外,一般不过高要求。对个别因公死亡的开支费用,由煤矿处理,非因公病、伤、死亡的开支,由生产大队和本人负责,不过多地超过公社社员的劳保待遇。
实行这种办法,对煤矿、公社生产大队和劳动者,都有很大好处。阜山煤矿是一个年产八万吨的小型煤矿。这个煤矿有两个矿井:一个从采煤到运输,全部是半机械化;另一个矿井,因为开采时间已久,储量不多,如果全部实现半机械化,就会增加国家的建设投资,还会因扩建改建,耽误时间,影响生产。因此,对这个旧矿井的生产,除改进采煤方法以外,在坑煤运输上,依靠农村劳动力、畜力,沿用了经济的畜力驮运的办法。最近三年来,这个煤矿的三百七十五米巷道砌?和一部分地面建筑工程任务,也是依靠附近农村生产大队的建筑力量完成的。只巷道砌?一项,农村劳动力的投工总数,就达二万四千多个。
这五个生产大队都是耕地少,人口多,劳动力有剩余。由于靠近矿区,每个大队都有一批熟悉煤矿生产、有巷道砌?经验的壮年社员。实行这种办法以后,也解决了生产大队的劳动力剩余问题,给集体经济增加了大批现金收入。对社员来说,既参加农业生产,受到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又有机会参加煤矿生产建设,学会煤矿生产建设技术,受到工人阶级集体主义、组织性纪律性的锻炼,成为既能务农又能务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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