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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杨献珍同志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谬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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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09
第5版()
专栏:

评杨献珍同志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谬论
李文博
杨献珍同志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五年期间,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一套关于我国过渡时期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
这个时期,中国人民大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革命的最主要问题即政权问题上,标志着中国民主革命的终结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刘少奇:《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第七页)中国革命在这个阶段的任务,就是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
一九五二年底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提出了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同志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党中央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制定了我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全国人民,在总路线的鼓舞下,意气风发,为实现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大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正在进行一场谁战胜谁的激烈斗争。经济战线上如此,反映到思想政治战线亦如此,哲学领域的斗争,就是经济战线上和政治战线上阶级斗争的反映。杨献珍同志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谬论,正是这个时期阶级斗争的产物。
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的基础与上层建筑问题,杨献珍同志多次在中央高级党校讲课中散布他的观点,一九五五年夏天又正式写成了文章(未发表)。经过对他的文章进行初步剖析之后,我认为它有三个根本方向性的错误。
杨献珍同志说反对他的意见是“反对党的路线政策的”。但是,究竟是谁才真正反对党的路线政策呢?只要我们把他的意见和党中央的指示对照起来,就能一目了然。一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革命已转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九五二年年底,当恢复国民经济和肃清封建残余的任务基本完成的时候,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是引导中国社会由当时的既有社会主义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的复杂的经济结构,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的路线”。(刘少奇:《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第八、九页)这条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杨献珍同志正是在这个时候,提出了与党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总路线针锋相对的“综合基础”论。他说:
“中国工人阶级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他们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也就是在那‘已直接存在着的、既有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基础’上来进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这个‘基础’是包括着整个社会的,是包括着整个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和各种经济成分的……既包括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这个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是在革命政权建立以后才有的),也包括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也包括个体农民经济成分。”
“‘基础’是包括整个‘社会’的,是包括各种经济成分的,‘基础’本身是综合性的,不能说只包括一种生产关系”。
“在剥削阶级还没有消灭的社会中,‘基础’本身就是综合性的,否认过渡时期的‘基础’的综合性,是没有根据的”。
“在剥削阶级还存在着的社会中,不能说‘基础’就只包括一种生产关系,或者说某一种生产关系就是整个‘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说它不是一个社会,总还是有它的社会经济形态。组成中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的,有包括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个体农民所有制在内的几种生产关系”。
“虽然今天中国的社会还是一个处于过渡时期的社会,虽然今天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定型的社会经济形态,但它总还是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不能说他不是一个社会;它总还有它的社会经济形态,不能说它没有它自己的社会经济形态”。
“组成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即‘基础’的,有这样几种生产关系:
(一)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二)合作经济的半社会主义所有制;
(三)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四)个体农民所有制;
(五)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
这是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一幅轮廓画,我认为这个画面是完全正确地反映了中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的实际情况的。”
以上就是杨献珍同志“综合基础”论的基本论点。他的基本思想就是:五种经济成分不论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统统都综合在一起,“合二而一”,成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综合基础”论的根本错误是坚持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杨献珍同志这个思想和他在一九四一年写的《再论敌后抗日根据地社会性质问题》一文的思想是紧密联系,一脉相承的。
杨献珍同志那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断定并坚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的道路”,杨献珍同志的断言和幻梦虽然已被中国人民大革命的实践所彻底粉碎了,然而杨献珍同志的资产阶级世界观、资产阶级的立场依然如故。因此,当我国人民大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时,他便挺身而出,为资产阶级利益大声疾呼,坚持资本主义道路。这正是“综合基础”论的实质。
所谓“综合基础”论,说穿了就是五种经济共处一体,和平共处。这是直接地公开地反对党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反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反对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是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但是这五种经济的关系和发展趋向是怎样的呢?是相互斗争,其结局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把非社会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呢,还是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让它们长期共存,把它们“综合”起来,作为我国社会的基础?一句话: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呢,还是取消社会主义革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同杨献珍同志的分歧实质正是在这里。
刘少奇同志一九五四年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论述了中国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他指出:“五年以来的生活充分证明,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应当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接着指出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一种很错误而且很危险的幻想”,然后批判了“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维持现状的错误观点。他说:“……我们还常常听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这样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就是反映了维持现状的思想。这究竟是否可能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相反的生产关系,在一个国家里面互不干扰地平行发展,是不可能的。中国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要它不变,就是要使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此路不通。所以我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唯一的光明大道可走,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第四十八页、四十九页、五十页)
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不正是一九五四年刘少奇同志所批判的谬论吗?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根本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也根本歪曲了中国的现实。
在我国过渡时期,阶级关系、经济关系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旧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被破坏和消灭着,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在成长发展着,两种制度之间,进行着“谁战胜谁”的生死斗争。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全集》第三十卷,第八七页)列宁对过渡时期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我们依据这个原理来说明我国过渡时期的情况也是正确、适合的。我国过渡时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因而也存在着两种经济之间的斗争。在这一生死斗争中,怎么能产生出“综合性基础”呢?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一文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因素和非社会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着”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死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社会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而
“综合基础”论正是抹煞了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的敌对的、残酷的斗争,模糊了在社会主义革命中要消灭什么基础,建立和发展什么基础。“综合基础”论的实质就是坚持把各种经济成分“相互为用,相互发展”,相依为命地结合在一起。于是杨献珍同志和资产阶级一起高呼“阶级合作万岁!”“新民主主义秩序万岁”了。二
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是主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经济成分平衡发展,其实质是维持现状,取消社会主义革命。
杨献珍同志说:“党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所依据的原则”,是要求“各种经济成分之间,……能够平衡地互相衔接地发展”。(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哲学家杨献珍同志真是“天才”横溢,为了替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无产阶级“平分秋色”找根据,竟然歪曲中央指示。中央是怎样讲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绪言中指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经济命脉归国家掌握,就使得我们有可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来有计划地发展和改造国民经济,以便逐步地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国”。(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接着又指出:“我国现在还存在着下列的事实:第一,小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还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小农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是同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相矛盾的,必须逐步地以合作化的农业代替分散的个体的小农业。同时,个体手工业在城市和乡村中都有很大的数量,必须逐步地把它引向合作化的道路。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日益暴露出它同生产力的增长相矛盾,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相对立的,必须逐步地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的所有制。因此,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必须包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十三、十五页。着重点是引者加的)这是我党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所依据的原则。从这个文件中怎么能够得出使“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平衡地互相衔接地发展”的结论呢?显然,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荒谬的,是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宣战书。
刘少奇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这条总路线,是引导中国社会由当时的既有社会主义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的复杂的经济结构,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的路线。”“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在同一个社会中,不是这个战胜那个,就是那个战胜这个,长期并存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第九、十一至十二页。着重点是引者加的)从中央文件及刘少奇同志著作中,明确而清楚地指出了我国过渡时期,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是社会主义经济战胜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平衡地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允许的。
还应当指出:哲学家杨献珍同志在这里完全承袭了布哈林的“均衡论”观点。岂不知布哈林这种荒谬理论,斯大林于一九二九年就给予了彻底的驳斥。斯大林说:“按照这种理论的说法,我们首先有社会主义成分,——这是一个箱子;此外,我们还有非社会主义成分,或者说资本主义成分,——这是另一个箱子。这两个箱子沿着不同的轨道和平地向前移动,互不相撞。大家知道,按几何学说来,平行线是不会相交的。可是,这个高明理论的编造者认为,这两种平行线总有一天会相交,而当他们相交的时候,我们就有了社会主义。这个理论没有看到,在这两个所谓‘箱子’后面站着阶级,而这两个‘箱子’是在残酷的阶级斗争中,在生死存亡的斗争中,在按照‘谁战胜谁’的原则进行的斗争中移动的。”(《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斯大林全集》第十二卷,第一二八页)布哈林抹煞了两种经济的矛盾和站在两种经济背后的两个阶级的对抗矛盾,杨献珍同志也是这样。把一切事物都设置在没有矛盾的世界里,难道这是可能的吗?怎样能设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彼此言欢,放弃斗争,两种经济互不干扰,而且还“平衡地互相衔接地发展”呢?这真是天下奇谈。在残酷的阶级斗争中高唱“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平衡地互相衔接地发展”的和平共处论,实际上是向阶级敌人摇起白旗。这种荒谬的观点,正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为资产阶级政治服务。而从其世界观的根本原则来说,依然是排斥矛盾斗争的“合二而一”的哲学。
但杨献珍同志并不就此止步,还进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找根据。他说:“问题在于: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的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是不是我国在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若说不是,可是它们同国家所有制一样规定在宪法中,都是合法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言人杨献珍同志,你是以宪法为根据把你的理论“合法”化呢,还是故意来嘲弄和歪曲宪法呢?
第一,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无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决不是也不可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不可能也决不是各个阶级意志的综合表现。这是一个不能动摇、也不能含糊的革命的根本原则。这一点,充分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是考虑到当时现存的各种经济条件,但是,这决不是单纯地反映客观现实。反映现实的目的,是要改造现实,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反映现实中一切经济成分的利益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充分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利益和要求,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础,而对于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则是改造和消灭。并不是一切现实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我们要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分析批判地对待现实从而改造现实。这就是革命的辩证法。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充分地反映出来了,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原则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作了更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第五、六、七页)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这就是我国宪法的革命精神与实质。这与杨献珍同志反动的资产阶级论调根本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大法,是不容歪曲的。杨献珍同志的用心是徒劳的。
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就回答过这样的问题。他说:“在人民的讨论中还有不少的人问:宪法草案一方面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规定,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岂不是互相矛盾么?
“如果说这里有什么矛盾的话,那末,这正是反映着客观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在我国过渡时期,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这两种所有制的矛盾就是客观存在的矛盾。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现阶段一方面有它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它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这又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本身客观存在的矛盾。我们解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的政策,就是一方面允许资本家所有制存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采用过渡办法,准备条件,以便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关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具体步骤,就是为了要正确地解决这种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第六十页)
这里,不但回答了认识上模糊的人,而且驳斥了那些借口宪法上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而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人,杨献珍同志的所谓“合法”论不正处于被驳斥之列吗!三
杨献珍同志企图以我国宪法作为他“综合基础”论的根据,因而逻辑的引伸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的”荒谬观点。他说:
“上层建筑不是为某一单一的经济成分服务,而是为整个经济基础服务的。”
“我们的上层建筑是管整个社会‘基础’的,不是仅管现存‘基础’中的某一种生产关系,例如说仅管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
“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只管‘基础’中的一种生产关系,不管其他生产关系,这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这个上层建筑的作用限于极其狭小的范围。”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的“一视同仁”论,是杨献珍同志“合二而一”哲学的具体运用。“综合基础”论的实质是“合二而一”的,作为反映基础的上层建筑当然也是“合二而一”的。因而“合二而一”的上层建筑,理所当然的为“合二而一”的基础服务。按照这个逻辑,上层建筑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该是理所当然的了。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合二而一”的“综合基础”论是错误的、荒谬的,那么“合二而一”的上层建筑同样是错误的、荒谬的,上层建筑对基础服务也决不可能是“一视同仁”的。
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只能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只能为无产阶级与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就一九五五年以前的情况说亦是这样。就当时来说,上层建筑的任务是帮助社会主义经济的成长和发展,改造或消灭其他非社会主义的经济,这一点在前边引述的我国宪法及政府的文件中都可以得到充分证明。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国家的任务是尽力巩固和发展前两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并对后两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即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以国家要‘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特别要注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主要经济基础的重工业,要‘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鼓励和指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第五十六页)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从毛泽东同志、刘少奇同志的论述中,可以清楚的看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是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的,而对于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则是不适应的,是要对其进行逐步改造和消灭,不能为之服务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这种意识形态,是要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战胜和逐步消灭的。
斯大林同志指出:“任何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在我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摧毁了旧基础的上层建筑,创立了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新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单行本,第一、二页)斯大林同志这一论述,也是符合我国情况的。
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产生和形成的特点,是社会主义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特点。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没有根据的。斯大林同志说:“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帮助它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为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只要上层建筑拒绝履行这种服务作用,只要上层建筑从积极保卫自己基础的立场转到对自己基础漠不关心的立场,转到对各个阶级同等看待的立场,它就会丧失自己的本质,不再成为上层建筑了”。
(《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单行本,第二页)
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都找不到上层建筑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的事实和根据。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在一定历史时期中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尚存的积极性,靠小农经济供给粮食和原料,这并不是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相反,这是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改造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农经济,以便逐步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假如说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还要去“管”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那决不是为它服务,而是为了改造它、消灭它。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是革命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杨献珍同志的“综合基础”论就是取消社会主义革命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否认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均衡论”,抹煞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阶级实质的“一视同仁”论,这是标本的阶级调和论哲学,也可以说是他的“合二而一”论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具体运用。杨献珍同志写这篇文章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天,当时正是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到来的前夕。这年七月毛泽东同志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就是迎接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伟大号角,接着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就到来了。在这样的时刻,杨献珍同志迫不及待地宣扬“综合基础”论,不正是企图反抗社会主义革命潮流的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潮的哲学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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