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应有的认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22
第5版()
专栏:

  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应有的认识
王思曙
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同时也为了克服一部分预期中的一九五○年中的财政困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十二月二日第四次会议中通过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政务院已于日前通过并公布了“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
人民政府财政上的困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共同困难。这种困难,只要全国人民按照政府所定办法出钱出力,是可以克服的。发行胜利公债,是为着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这是属于大家的事情。我们必须认识,购买公债,并不单是为了解决别人的困难,也不单是为了解决政府的困难,而是为了解决我们大家共同的困难,是为了我们大家共同的未来利益。倘使把发行人民胜利公债看作纯粹的借贷关系,把人民政府看作单纯的借债者,购买公债人把自己看作单纯的债权人,是不对的。
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利用人民的资金,解决人民共同的困难,谋人民共同的福利,不过采取的是发行公债的方式;但与过去反动政权所发行的公债,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另一特点,是对公债购买人利益的保障。因为折实发行,不但保障本额的价值,而且保障利息的价值。使公债购买人在收回本额时,不但毫无损失,而且在收回本额前每年取得规定的利息。
组成“分”的四种实物的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是非常合理的,这使得分散在各地区的人民,可以照合理的统一的价格,购买胜利公债。
胜利公债发行总额二万万分,年息五厘,分五年偿还。第一年抽还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五。第一期一万万分已定于一九五○年一月五日开始发行,第一期的还本付息表已公布。参照该还本付息表,可推断胜利公债总额二万万分的还本付息,在一九五○年以后的各年度大致如下表(单位分)年       现负数   还本数 
  付息数    本息共数一九五一 二00.000.000 二0.000.000 一0.000.000 三0.000.000一九五二 一八0.000.000 三0.000.000 九.000.000 三九.000.000一九五三 一五0.000.000 四0.000.000 七.五00.000 四七.五00.000一九五四 一一0.000.000 五0.000.000 五.五00.000 五五.五00.000一九五五 六0.000.000 六0.000.000  三.000.000 六三.000.000总      计   二00.000.000 三五.000.000 二三五.000.000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还本付息办法,是切实可行的。在一九五○年中政府收入了公债发行额二万万分,顺利地度过了财政上最困难的时期,到一九五一年,因财政状况的逐渐改善,付出三千万分的本息,是不会有困难的。以后每年财政收支更有进步,逐年抽还,毫无问题。这是任何人都能承认的。
过去国人认识到反动政权所发行的公债是增加人民的负担,是因为反动政权发行的公债;为了四大家族的利益,对公债购买人的本利毫无保障,或者因通货贬值,影响公债票额贬值,使公债购买人受到损失。现在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既是人民政府为了人民的利益向人民借债,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使用,分期抽还本息,保障本息币值。对公债购买人言,这等于长期的折实储蓄,以后本利完全可以收回;从购买公债时看,的确增加负担,从长期看,便不是负担。
当胜利公债总额二万万分偿清的时候,人民政府共将付出利息三千五百万分。是由全国人民负担的,也是公债购买人应得的利润。
假如发行的公债由全国人口平均分摊购买,而又由全国人民平均负担利息,那么,就变成保值的无利借贷。事实上,这假定的情况是不可能有的。公债购买人之得以实收利息,正是因为有别人付出利息。在全国人民中,一部分人民有能力购买公债,另一部分人民虽或愿意购,而没有能力,前者所实收的利息中,后者却是负担一部分的。例如老解放区的农民在解放战争中出人出粮出钱,作了最大的贡献,在现在的负担情况下,很少能力购买胜利公债;而城市中的工商业家,有能力购买胜利公债,在收回本额前每年能得到利息。这利息中,便有老解放区农民负担的一份。而且将负担部分的转嫁,所以并非没有负担。为了克服人民共同的困难,利息是对公债购买人的鼓励。这是正确的、必需的也是有益的。三千五百万分的利息由全体人民自一九五一年起分五年负担,每人每年负担无几,而无形的收获,必将大大超过这很轻微的负担,然而从公债购买人方面来说,他的购买公债既然为着克服他自己的和大家共同的困难,谋共同的利益来付出一笔资金,收回每年得到定额利息,在一年至五年后收回,价值不变。而另外一部分人为着同样的目标,负担着公债利息。相比之下,他还能说“吃亏”吗?只有经营不正当金融业务者如放高利贷或投机的,才会以为胜利公债是吃亏的,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从事正当业务的人们中如亦有作此想者,或强调本身困难,就未免太无远见了。
“胜利公债发行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中的工商界。他们过去对解放战争未有机会出力,这次是一机会,应作良好的表现。当然,若干工商界人士对购买胜利公债可能会感觉到资金上有若干困难,然而为了克服国家的大的困难,也即为了他们自己未来的长远利益,是应该竭力以最大努力设法多购胜利公债。尽力购买公债,大家都有义务。应共同努力,不但使胜利公债的发行总额如期达成,而且一定要超过预定的数额。”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