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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纸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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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14
第5版()
专栏:

近代中国的纸币
(鸦片战争前后到一九一九年)
周伯棣
本期纸币*若干特色
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前,只发行过一次纸币。那便是顺治八年(一六五一年),因财政困难,发行的“钞贯”,至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即行停止。以后一百九十余年间,没有发行过纸币。鸦片战争后,发行纸币日渐增多,形式庞杂,性质各异。其特色如下。
第一,就发行目的来说,其一是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用发钞来弥补财政的亏空,是宋、元、明以来的惯技,鸦片战争后,更经常采用。咸丰三年发行的纸币,以及后来一部分政府银行与地方金融机关所发的纸币,都为此目的。其二是为了“挽回利权”。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外商银行在华发钞获利甚丰。于是官僚资本家,为“挽回利权”,乃创办银行,发行钞票。中国通商银行的发钞,便是明显的例子。
第二,就纸币性质来说,政府发钞,多为不兑换纸币;银行发钞,多为兑换纸币——银行兑换券。名义上,兑换纸币多于不兑换纸币。实际上不兑换纸币多于兑换纸币。
第三,就发行银行来说,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由外商银行到华商银行。鸦片战争后,外商银行用中国货币单位发行纸币,也有少数是以外国货币单位发行的。后来,始有华商银行发行纸币。(二)由多数银行发行。银行发行纸币,一般是由多数发行到少数发行。中国近代,处在多数银行发行的阶段,五光十色,十分庞杂。发行钞票的银行既有商业银行,也有政府银行,更有地方银行,也残留有官银钱号。(三)发行银行带有地方割据的性质。在本时期,有的省分如云南、广西专由地方银行发行钞票,全省通用;其他任何本国银行的钞票,不能行用,钞票的发行带有浓厚的地方割据的性质。以上三点,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发行钞票的半殖民地性、买办性以及封建割据性。
第四,就钞票品种来说,也反映出货币制度的混乱。就货币计算单位来说,有银、有铜,而且银与铜各自为价;同是银,还有两计与元计之分(同为“两”,各地大小又有不同),如钱票以制钱计,银票以银两计(成色各地不同),铜元票以铜元计,银元票以银元计。钱票、银票、铜元票,多由官银钱号发行,为时较早,辛亥革命后,银元票发行日多。
第五,就偿付力量来说,一般主币,应当为无限法偿币,即使用范围与使用数量,不受任何制限;但是,鸦片战争后的纸币,则加有种种限制。如咸丰三年所发官票、宝钞,只能用于缴粮纳税,而且只能搭用百分之五十。后来官银钱号所发纸币,更是跌价流通。所以,就偿付力量来说,许多纸币,不是无限法偿币,而是有限法偿币。
外商银行,擅发纸币
外商银行的纸币,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而来,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在其本国所发行的纸币,偶尔流入中国;一种是外商银行以中国货币单位在中国所发行的纸币。前者数量不多;后者数量庞大,花色繁多,排斥中国钞票(甚至硬币),掠夺中国物资,特别是在外商银行倒闭的时候,劫夺中国持票人的财产。
外商银行发行纸币,在条约上并没有明文特许。但外商银行,利用治外法权在中国擅发钞票。外商银行的钞票,分占了中国三大地区:(一)北方——特别是东三省,先有帝俄的卢布票(俗名羌票);后有日本的金票(俗称老头票)。(二)中部——长江流域,有汇丰银行与麦加利银行的钞票。(三)南方——香港、广州等地,有香港汇丰银行在香港所发行的纸币,即港币,或称港元。在港称为西纸,在粤则称为港纸。此外,自河口至蒙自云南铁路开通后,云南地区,还流通着东方汇理银行的钞票。
发行外钞的银行,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中外合办银行。外国资本与中国资本合资设立,但其实权,多在外商手中,故实为外商银行之变相。此类合办银行,发行钞票,实际上也等于外钞。属于这一类银行,有华俄道胜银行(中、俄合资)、中法实业银行(中、法合资)、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资)、中华懋业银行(中、美合资)、北洋保商银行(中、日、德合资)、华威银行(中、挪威、丹麦合资)。这几家银行中,最重要的,要算华俄道胜银行。它成立于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在我国所发行的钞票,有金本位币与普通银元纸币两种。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该行纸币在我国北方,颇占势力;与日本正金银行的金票相伯仲。
第二类,外商银行。这类银行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在殖民地设立的银行,虽为私营,常得到其本国政府的支持,营业范围较广,发钞为其特权之一(它在本国不能发钞)。在中国发钞者有麦加利银行(英)、汇丰银行(英)、有利银行(英)、东方汇理银行(法)、德华银行(德)、华比银行(比)、横滨正金银行(日)、台湾银行(日)、朝鲜银行(日)、花旗银行(美)、荷兰银行(荷)、美丰银行(美)。
上列银行中,以麦加利、汇丰、正金较为重要。麦加利银行在香港称喳咑银行。因其上海分行的第一任总理为麦加利,故名。其所发行的钞票有银元票与银两票两类,多由香港与上海两家分行发行。汇丰银行原名香港上海银行,发行银元券与银两券,以银元券为多。该行纸币多流通于香港、上海、广州等处。正金银行为日本汇兑银行,在中国有十五家分行,其中九家设在东三省,所发钞票,亦多集中于东三省。一九一七年正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转移于朝鲜银行。朝鲜银行在东三省发行钞票,始自一九○九年(宣统元年)。一九一七年接受正金银行发钞之后,为侵略西伯利亚的日军筹款,乃发军用金票。该行先后所发行的钞票,谓之金票,俗称“老头票”,因券面有老头图样之故。老头票在东北地区,势力极大,流通至哈尔滨以北地区。
咸丰三年,政府发钞
咸丰三年(一八五三年),清政府第二次发行纸币。为什么又要发行纸币呢?
(一)类似钞票的存在。顺治以来,虽有一百九十余年没有发过纸币,但这不是说民间也不曾存在着类似的钞票。实际,自清初以来,典当业和钱业发行着银票;到了嘉庆道光年间,还发行了钱票,这银票、钱票,形式上类似纸币,到期以前可以辗转流通;到期以后,需要兑现。
(二)外国钞票的发行。五口通商之后,外商来华经商,发行外钞,东北粤闽等地,已有外钞流通。
(三)白银外运,银币缺乏。道光中叶,鸦片大量进口,白银大量外流,存银既少,银价大涨;银币熔毁,货币恐慌。
(四)为了镇压太平天国的革命,军需迫急。咸丰二年(一八五二年)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多至二千营。左宗棠的楚军,亦一百数十营。勇营绿营的月饷增至四倍。咸丰三年(一八五三年),长江南北,驻有军队几十万,军饷需要更是十分迫切。
于是,发行两种纸币,一为银票——即“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另一为宝钞——即“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又称钱票或钱钞)。宝钞与银票的比价是二千钱比一两。但两者均为不兑换纸币,在缴纳地丁钱粮官税盐课等一切租税时,搭用不许超过五成以上;后来,咸丰七年(一八五七年)只能搭用三成。宝钞、银票,一开始便流通不畅。
官银钱号,省银行的发钞
宝钞官票,币信不立。适有北京商人,为了营利,愿献借资金,作为宝钞的兑换准备。于是,清政府遂令此等商人,设立官银钱号,并许其发行钱票,以便兑回宝钞。官银钱号的商人,营私好利,与官僚政客,狼狈为奸,乱发钱票,于是钞票价值,更见低落,降至面值的百分之三。到了同治年间,宝钞官票,遂不复见。光绪年间,清政府为了推行纸币,便利兑换起见,更在直、奉、吉、黑、鲁、豫、苏、赣、闽、浙、秦、陇、川、粤、桂、热等省,先后设立官银钱号,专司收兑铜元票与钱票,以为巩固币信的先驱。
各省官银钱号一面收兑旧票,一面发行新钞。发行新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与供应地方军费,以为军阀维持地盘与扩张地盘的资本。其发行的纸币,有银票、钱票和铜元票三种,均流通于各省区以内。
官银钱号发行钞票,表面上也有发行额的限制与准备金的规定,但事实上,一切规定等于具文。结果,发钞日多,准备日少,风吹草动,动辄倒闭。更兼当时货币单位,已由银两改为银元,而官银钱号还是发行着银两票,亦不合时宜,因而官银钱号受到淘汰。
官银钱号既被淘汰,代之而兴的是省银行。省银行的设立,一般是在辛亥革命以后。那时各省军阀,称霸一方,亟欲设立银行,发行钞票;但有的省分,仍有官银钱号的存留,自然不需要另起炉灶,新设银行。因而,各省银行与各省官银钱号,错综存在。各省银行与各省银钱行号,均在各该省区发行着钞票。甚至如云南广西等省银行的钞票,势同独占,其他本国银行的钞票,根本不能行用。
省银行或各省官银钱号名为省库的经理机关,实为地方政府(军阀)之金融地盘,各省财政常赖省行号的发行来弥补。至于发行准备,阳奉阴违,哪有着落?故其所发钞票,均为不兑换纸币。
华商银行,发钞谋利
外商银行发行钞票,获利甚丰,官僚买办方觉有“挽回利权”的必要,于是创设华商银行,发行银行兑换券。盛宣怀于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首先奏请部款招募商股,共集资二千五百万两,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于上海,并在各省设立分行。嗣即发行银两、银元两种钞票。初发一百万元,以伪造多,收回重换;续发五十万元,共为一百五十万元。这可说是华商银行发钞的第一家。到了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官商合营的户部银行与交通银行,均开始创办,随即发钞。同时,私立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以营业部与发行部各自独立的方式,发行钞票。接着便有中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南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相继成立,随即发钞。这就造成了多数商业银行同时发钞的局面。
政府银行,参加发钞
华商银行包括私人银行与合营银行。合营银行是官商合办,成为政府银行,但就其业务来说,实质上还和私人银行相似。
第一,户部银行的发钞。户部银行开办于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其目的在抵制外钞,获取巨利,弥补财政亏空。由户部拨款二百万两(另私股二百万两),发行钞票。户部银行所发钞票,分为银两票与银元票两种。前者分为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五类。后亦如之。此外,还可发一百两以上银两等票。户部银行的钞票,为无限法偿币:“公私出入款项,均准一律通用。”户部银行于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改组为大清银行。
第二,大清银行的发钞。是时户部已改称度支部,大清银行的资本亦由度支部增拨三百万两(又另招商股三百万,合原有四百万两,共为一千万两)。大清银行拟独占发行,即排除其他银行的钞票。所以,宣统元年(一九○九年)六月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规定:“凡准发此项纸票各行号,自宣统二年(一九一○年)起,每年须收回票数二成,限以五年全数收尽”。大清银行的钞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四种。后来亦发行了少数的银票。
第三,中国银行的发钞。中国银行成立于一九一三年,其前身为大清银行,资本扩大为六千万两。中国银行发行钞票,采取集中发行,它规定:“中国银行兑换券,由中国银行及中国银行分支代理处一律发行”。中国银行钞票分为银两票(为过渡性的钞票)、银元票与铜元票(为地方性质的钞票)三种。主要是银元票,品色达二百余种。一九一四年,中国银行发钞一千六百多万元,一九一八年增加到六千一百多万元。
第四,交通银行的发钞。交通银行为特种银行,以经理邮电路航四项公营事业的公款收支为主要业务。初设时(一九○八年)资本为五百万两,翌年(一九○九年)六月扩充营业,复由邮传部增资五百万两,连同前额共为一千万两。开设之初,即获得了钞票发行权。到了一九一四年重予特许,一九一六年奉令与中国银行同享有发行兑换券之特权。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银纸,共分一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五种。但也发行过银两票、小银元票、辅币券与铜元票等。一九一一年,交通银行发钞近八十万元,一九一九年增加到二千九百多万元。
结 语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代中国的纸币是非常杂乱的。外商银行的纸币,代表外国资本主义的势力。清政府的“钞贯”,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势力。官银钱号的纸币,代表商业资本势力。华商银行与官商合营银行的纸币,代表官僚资本的势力。地方银行的纸币,代表封建军阀的势力。一切金融掠夺的锋芒均指向人民群众;人民的苦难是极其深重的。
此外,我国历史上所谓楮币与近代所谓银行兑换券,在原意上,均有兑换准备的存在;如楮币在名义上设有“钞本”,银行兑换券在名义上有现金准备与保证准备,但是实际上,这些准备都是具文,除极少的例外,大多数是不能兑换的。到了蒋匪帮统治时期,干脆将白银集中,黄金“国有”(其实是四大家族所有),而把钞票赤裸裸地变成“法币”,即成为不兑换的纸币。蒋匪帮在其统治的年代里,利用纸币这个工具更残酷地掠夺中国人民。
*此处所谓纸币(或作楮币),包括政府纸币与
银行兑换券,或作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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