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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西德合作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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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15
第4版()
专栏:国际知识

法国—西德合作条约
法国—西德合作条约是在一九六二年着手准备的。西德总理阿登纳和法国总统戴高乐先后在一九六二年七月和九月互相访问,进行过两次会谈。同年年底,两国外交部长又讨论了有关问题。一九六三年
一月阿登纳访问巴黎期间正式签订了法国—西德合作条约。
西德联邦议院和法国国民议会分别在一九六三年五月和六月批准了法国—西德条约。据说,由于美国对法国和西德加强合作表示不满,西德政府才对条约附加了一个序言。序言说,条约不得妨碍西德同法国以外的北大西洋集团国家的关系。
法国—西德条约所涉及的合作范围有外交、国防和文化等方面。条约在谈到外交方面进行合作时说:“两国政府在外交政策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同共同利益有关问题上,在作出决定以前将先进行磋商,以求得尽可能的同样的立场。”条约列举的需要磋商的问题是:关于西欧共同体和西欧政治合作的问题;东西方关系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问题;有关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两国有关的各个国际组织的问题。
在国防合作方面,条约规定要共同研究和制造军备(不包括核武器),扩大两国军事受训者的交流(包括整个单位的暂时派遣),举行联合军事演习,为对方提供训练军营和共同研究战略战术问题。
在文化合作方面,条约规定要鼓励教授对方语文,交换学生和互设奖学金,在科学研究方面进行合作。
条约在组织部分规定,两国国家和政府首脑每年至少会晤两次,外交、国防和教育部长每三个月会晤一次,其他较低级的政府官员要进行更频繁的定期会晤。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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