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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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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22
第4版()
专栏:国际知识

所谓“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
十一月十六日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等在日内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总部开始交换它们的不打算减税货物的清单,也就是所谓“例外货物”清单。这样,中断了半年多的“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又在日内瓦重新开始了。
“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是已故美国总统肯尼迪在一九六一年提出来的,其目的是想用“互减关税”的幌子来打破西欧“共同市场”六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七国所建立的关税壁垒。为了推动谈判的进行,美国国会在前年通过了所谓“一九六二年扩大贸易法”,授权美国总统五年内可以把美国的关税削减百分之五十。与此同时,美国通过它所控制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要求西欧国家和日本同它一起实行互减关税,也就是实行所谓“贸易自由化”。
美国向西欧、日本输出的货物,一向是西欧、日本对它输出货物的一倍,互减关税的结果,当然是美国得到的实惠比西欧和日本得到的多。另外,由于美国的关税税率平均是百分之十七点八,比大多数西欧国家高,(“共同市场”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仅为百分之十一点七),而且美国关税高低悬殊很大,对于竞争力不强的进口货,税率一向很低,有的几乎不征税,对于竞争力强的进口货,如纺织品、化学品等,税率多在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美国关税减税百分之五十后,它的保护性仍然很强。反之,西欧国家由于它们的关税税率比较平均,一律削减百分之五十就会使贸易进口量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些情况使美国在同西欧国家实行同等互减关税中,必然占到很多便宜。
美国这一如意算盘当然骗不了它的竞争对手,所以,早在一九六三年五月举行的日内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部长级会议上,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就提出了“高关税多减,低关税少减或不减”的原则来同美国“一律削减百分之五十”的原则对抗。
美国除了用高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外,还经常采用各种非关税性贸易障碍来限制进口,如什么“自愿进口限制”,“优先卖美国货”,以及在入口货物估价手续上进行刁难,等等。因此,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坚持“贸易自由化”的讨论,不仅应包括关税性贸易障碍,而且也应包括非关税性贸易障碍。
除掉上述分歧外,美国同“共同市场”国家在农产品减税问题上的矛盾也十分尖锐。西欧是美国倾销农产品的最大市场(美国农产品出口的一半是在西欧销售),而“共同市场”国家的农业政策却是走向自给自足,这使美国和共同市场国家的立场无法调和。
一九六三年五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由于美国同西欧“共同市场”国家的尖锐对立,最后只达成了一个把双方意见都写进去的含糊的“折衷协议”。另外,还成立了一个由各国代表组成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并责成它于去年八月一日以前拟订出一项谈判计划。
可是,这个“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并未能如期拟订出谈判计划。因此,今年五月举行的“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一开始就在“原则问题”上陷入僵持局面。美国主张必须以工业品一律削减关税百分之五十和为美国农产品开放市场作为谈判基础。但是“共同市场”国家在法国的坚持下,只愿把减税百分之五十当成一种“工作假定”,而不作为谈判基础。美国最后由于害怕谈判破裂被迫对此作出让步。在农产品问题上,由于双方意见距离仍然遥远,始终未能取得任何协议。
工业品减税的谈判原则尽管大体上确定了下来,但是,究竟有多少货品应予削减关税,双方意见仍然相距甚远。美国估计削减关税的货品应当有“大约五万五千种到六万种”,而“共同市场”国家则认为“不到三万种”。在这种情况下,会议只好要求各国提出不受关税削减总规则约束的“例外货物”清单。但是,美国却对此提出了一项附加条件,就是“共同市场”国家必须在为美国农产品开放市场问题上达成一项初步协议。
各国的“例外货物”清单到今年十一月十六日才提出。至于美国提出的为美国农产品开放市场达成初步协议的要求,由于西德法国之间在农产品价格问题上的僵局没有打开,美国最后只好乖乖地自行取消。
“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经过了两年在程序问题上的争吵后,现在总算开了一个头。但是摆在它前面的却是一大堆更加头痛的问题,这使对这个谈判抱乐观态度的英国《泰晤士报》最近也不得不告诫它的读者,要对困难作出心理准备。
(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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