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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几个基本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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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1-23
第5版()
专栏:

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几个基本制度
马文桂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有一套既适合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又便于发挥工人阶级革命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的企业管理制度是高度的集中和高度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一切企业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的领导和统一计划,并且以严格的劳动纪律来保证千百万人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扬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吸引群众参加企业管理。”①我们企业里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都应当符合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民主集中制,是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性质和现代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的。现代工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企业的全民所有制,都要求企业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否则,社会化的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就不能贯彻执行。但是,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集中领导,同资本主义企业的专制独裁根本不同,它应当也完全能够同广泛地发扬民主相结合。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党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已经总结了一套把高度集中同高度民主正确结合起来的工业企业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就会在我们的工业企业里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使工业企业里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比较正确的解决,工业企业的生产,也就能够多快好省地发展。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的有: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等。
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要在工业企业中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
集体领导是我们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一贯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曾经全面总结了我们党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并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有些领导机关中党委制不健全、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错误倾向,指出:“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②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持一切重大问题要由有关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作出决定呢?这是因为,经过集体讨论,经过各种不同观点的讨论,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群众的各种意见,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从而比较正确地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意见,使作出的决定比较符合实际。我们党长期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已经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生产技术装备是现代化的,劳动分工是精细的,各个部分的联系是密切的,生产又有高度的技术性、科学性和社会性;同时,资产阶级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斗争,又以各种形式贯串在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工业企业管理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使工业企业的领导能够比较符合实际,比较正确地集中群众的意见和经验,顺利地进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在工业企业里,必须更加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只有在企业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才可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和集中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定,才能使企业中有比较正确的领导。经验证明,那些坚持了以党为核心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的企业,由于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依靠集体的经验和智慧,作出比较正确的决定,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和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以保证各种重大措施的实现,因而这些企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正因为这样,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在工业企业里必须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当然,我们主张党委集体领导,并不是不要个人负责,恰恰相反,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是相辅相成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两者不可偏废。集体领导必须通过各个人的分工负责,才能得到体现;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领导,把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同集体的经验和智慧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生产的高度集中,要求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高度统一的指挥,要求厂长在党委领导下对日常生产行政工作负责。如果没有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严格的厂长负责制,就会造成职责不清、无人负责的混乱现象,给生产带来损失。正如列宁所说的:“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③我们的经验,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扩大民主,吸收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邓小平同志说过:“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④贯彻执行这种制度,可以把集中领导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加强自上而下的集中领导,又实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可以听取和讨论厂长的工作报告,审查和讨论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技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实现这些计划的重要措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它可以审查和讨论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费、劳动保护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经费的开支,在不违反上级机关指示、命令的条件下,可以就上述范围内的经费开支作出决议,交企业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方面执行。它可以对企业的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在必要的时候,向上级管理机关建议处分或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企业领导人员。在对上级管理机关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它可以向上级管理机关提出建议,但是,如果上级机关经过研究,仍旧坚持原有决定的时候,就必须贯彻执行。所以,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全厂范围内,发扬民主和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更好地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正确地处理国家利益和本企业职工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地调节企业行政同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关系;可以提高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对企业行政工作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每一个工业企业,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使它真正发挥上述各种积极作用。
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按期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企业党委要认真地领导工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企业行政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是工业企业管理中正确贯彻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制度,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工业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一个重要方法。
在工业企业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有利于在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广泛地发扬政治、生产技术、经济三大民主。发扬政治民主,就是保障职工群众有向一切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现象作斗争的权利,保障每个职工在一定会议上有批评干部的权利,提高职工无产阶级觉悟,调整内部关系,加强内部团结。发扬生产技术民主,就是要广泛地吸引群众参加生产技术管理,把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结合起来,发动职工讨论生产计划,讨论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大搞技术革新。发扬经济民主,就是要组织职工参加经济管理,吸引职工参加经济核算活动,以及坚持食堂账目日清、旬结、月公布的制度等等。充分发扬政治、生产技术和经济民主,就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达到增强团结,巩固纪律,改善管理,发展生产的目的。
干部参加劳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党中央指出:“由于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有利于及时地、具体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从而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并且有利于改变社会上所存在的那种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中央认为:不仅县、区、乡的干部,而且县级以上的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员、在政府和人民团体中工作的党的主要干部,包括党的中央委员在内,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都应该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又指出:“必须继续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传统。各级的领导干部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步结合,就是发扬这个优良传统的一个制度”。⑤党中央要求把干部参加劳动这个制度逐步地形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永久的制度。
实践证明:干部认真地、经常地参加体力劳动,深入到生产中去领导生产,就能够使党的政策更直接地及时地和群众见面,就能够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这样也就能够更加鼓舞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
干部参加劳动,不仅可以改善干部的工作作风,而且可以改善干部的领导方法。领导干部经常到生产第一线去,参加生产、了解生产情况,就便于实现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领导生产。
所以,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坚持这种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对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促进工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干部通过参加劳动,联系群众,又可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促使干部本身革命化。同时还可以学习生产技术知识,逐步使自己成为又红又专的干部。
总之,干部参加劳动,可以使我们免除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教条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干部参加劳动,是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每一个工业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坚持实行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在工业企业里,干部参加劳动的方式是很多的。诸如,跟班劳动,进行调查研究;带上问题跟班劳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住在落后的班组,跟班劳动,改造落后;在最困难最艰苦的时候,跟班劳动;在最紧要最关键的地方,跟班劳动;生产上遇到复杂情况的时候,跟班劳动,等等。有些企业采取了
“三定一顶”(定时间、定岗位、定职责,并在能独立操作以后,顶替班组定员)的办法,使干部参加劳动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干部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参加劳动,都要做到参加劳动与组织生产、做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工人参加管理,是党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方针的体现之一。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形式很多,前面说过的职工代表大会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除此以外,还有工人参加生产小组的日常管理等形式。通过工人参加管理,可以使企业的集中领导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管理更能适合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推动生产前进。
同时,工人通过参加管理,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使他们不仅掌握生产的技能,而且不断地提高阶级觉悟,提高组织能力,学会经营管理工作。这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在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就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作用。
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
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共同研究解决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问题,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具体运用。我们知道,发展工业生产所采取的每一项技术政策、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等等,都包含了一系列的复杂问题,在这些方面,要做出正确的决定,并且很好地贯彻执行,需要有高度的政治水平和阶级觉悟,需要具备经济知识、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既要依靠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依靠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把他们在实践中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很好地结合起来。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就是保证这一点得以实现的一种好制度。
运用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的办法,不仅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能发挥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仅能发挥技术水平、业务水平较高的人的积极性,而且也能发挥技术水平、业务水平较低的人的积极性。它能促进政治与技术的结合、政治与业务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普及与提高的结合,从而迅速提高工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这样,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就有可能逐步地缩小,而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
在工业企业管理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必须以革命的精神改革工业企业中脱离实际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问题。
规章制度是现代工业企业每时每刻都不能缺少的。凡是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都是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都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反之,凡是不能正确反映人和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以及违反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都是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党中央指出:“原来一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会在运动中不断地为群众的创举所打破。我们必须对于群众的创造,虚心地加以研究,按照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在实践中的考验,重新审订原来的规章制度。凡是真正束缚生产力发展而又可以迅速修改的,应该立即修改。”⑥在社会主义工业企业里,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同时,应当自觉地遵守合理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业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不断发展。
我们改革规章制度,并不是不要规章制度,而是因为有些规章制度脱离实际、不合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一定要在有了合理的新规章制度以后,才废止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者建立了又不认真执行,那末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
任何规章制度的破立,都应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要根据群众的创造,经过反复的试验、鉴定,只有被实践所证实的、肯定成功的东西,才纳入规章制度;不要把那些不成功的东西也纳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要通过实践而不断完善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性。重要的规章制度的破立,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这样,才能使我们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更有秩序、更顺利地进行,并且通过生产和管理的实践,不断地认识和掌握新的生产规律和管理规律,不断地克服旧的习惯势力,真正作规章制度的主人。
①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日),载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日《人民日报》。
②毛泽东:《关于健全党委制》,《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年版,第一三四三页。
③列宁:《大家去同邓尼金作斗争》(一九一九年七月),《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第三九八页。
④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九月)。
⑤《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五月十日)。
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一九五八年三月三日),载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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