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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爱社如家”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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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4-12-14
第5版()
专栏:

我们对“爱社如家”的看法
徐封彩 颜矩 薛铮
人们常常以“爱社如家”一词形容社员对公社对集体的热爱,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不恰当的。
我国农民在党的三面红旗的光辉照耀下,社会主义觉悟普遍提高。出现了千千万万个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的李双双式的模范人物。他们热爱集体,向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例如,我们在北京市上庄公社听到这样一件事:刨白薯时,有的社员边刨边吃。共青团员李万珍看到后,马上提出说:“大娘大婶:白薯是社里的,是大伙的,咱不能吃。”一位大娘马上说:“毛丫头,又不是吃你家的,你管得太宽了!”万珍说:“大娘,如果吃我家的,你吃二百斤我都乐意。但集体的东西,多吃一口我也心痛。”在万珍心里,集体重于自己的家。用“爱社如家”一词来说明李万珍同志的品质是不恰当的。
我们知道“家”在现阶段是个体私有的社会经济单位,而公社是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总之,它是农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爱社如家”的意义只能体现出爱“家”是爱“社”的范例。对“公有制”爱的登峰造极的程度只能达到对“私有制”爱的境界。对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人说来,这种“爱”是水火不能相容的。
有人会说:“这种说法已经习惯了。”有人说:“对一般农民说,达到‘爱社如家’就不错了。”我们说:语言是表达社会现实的,如果语言不能恰当地表达社会现实,就要把它抛弃。现在,千千万万的农民都热爱公社,热爱集体,我们就用“热爱公社”“热爱集体”,不是就很恰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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