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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伪保甲人员应分别对待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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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6
第2版()
专栏:短论

  对敌伪保甲人员应分别对待严肃处理
据今天报载,冀中霸县、安次新收复区对伪保甲人员不加分别地一概留用,即使作恶多端为人民所深切痛恨者,也让他们参加“办公”,任其继续欺压人民破坏工作,已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这种对敌伪人员一概留用的错误作法,据说不只在冀中某些地区如此,其他新解放区也存在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严重注意。
对敌伪政权组织与对待敌伪人员,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对一切反动的政权组织,必须彻底予以摧毁;对一般敌伪人员,则应当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为什么一切敌伪政权组织要彻底予以摧毁呢?因为它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用以统治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革命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打倒推翻这个反动统治,代之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的人民民主专政。保甲制度是反动统治的基层组织,故必须废除;保甲人员是国民党反动政府指派的,是它统治人民压迫人民的爪牙和帮凶,应受人民审查,有罪者应受惩处。审查后经人民解放军与人民政府分别留用他们,维持社会治安,是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而决不是承认伪保甲人员在民主政权中还有合法地位,也不是将保甲人员从前所犯的罪恶一笔勾销,这一点必须分别清楚。
对保甲人员具体处理上须分别对待:一、对少数罪大恶极人人痛恨的保甲人员,应依法惩处,决不能继续要他们办事;二、对一般的保甲人员留用之后,必须责令他们检举散兵溃匪,收集散落的武器,看管公共房屋等,使其在工作中立功赎罪;并应教育他们重新做人,低首下心为人民服务,决不准许借工作员的招牌,招摇撞骗,作威作福;否则一经查觉,再不宽大。三、应把留用的道理和办法向群众说明,并请群众随时监督他们,如发现他们继续欺压人民或有其他非法行为,准予随时告发,查明属实,定必严惩。这样对敌伪保甲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并使他们受到人民政府的教育管制与群众监督,是为了卫护新区人民利益,也是给敌伪人员以自新之路。各新解放区都应掌握这个原则,分别情况慎重严肃处理。冀中霸县、安次及其他地区犯同样错误的干部,尤应从思想上立场上加以检讨,提高警惕,切实改正上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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