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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在蒋匪军二儿在解放军 这样的家属应否优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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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6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大儿在蒋匪军二儿在解放军
 这样的家属应否优待?编辑同志:
清河五区后鳌村优军工作有三种困难:一、许门许氏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参加蒋匪军,二儿子在人民解放军里当战士,他家里有两口人,有他大儿的老婆,在家里种着十七亩地,没有劳力,也没有牲口。二、有一家军属他家里有劳力,但出去做买卖去了,他的地还不少,也没有牲口。三、还有一家军属,他家里有个青年十八岁,他的个子太小,等于没有劳力。以上这些问题村里应如何照顾?请答!
     清河县五区后鳌村(孟宪换、许印堂、任常维、任俊魁)任常维、任俊魁、许印堂、孟宪换四同志:
对你村这三户军属分别解答如下:
许门许氏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蒋匪军里,这是不光荣的,因它是反人民的,压迫人民的部队,村里应该好好的说服及动员他的家属,想各种办法,使他的大儿子赶快脱离蒋匪军,不要再给反动派当炮灰啦;他的二儿子参加解放军,这是光荣的,应该享受对军人家属的优待。但他家是如何享受代耕呢?那就只能对他二儿子所应分得的土地数给予代耕。如不享代耕家庭亦可维持生活者,不得享受代耕。
军属家里有劳力而出外做买卖者,就应按他在外做买卖的收入和他家庭一切收入合计起来,看是不是能够维持生活,如能够的话,不得享受代耕。如生活确定难维持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代耕其军人应得之土地数。
军属家里有十八岁的青年,而体格尚未健全者,可按实际情况减低为半劳力,如生活难维持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解决之。
总之:以减少群众负担,尽量组织军属生产自给,使军属能维持生活为原则。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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