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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鼎丞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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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01
第3版()
专栏: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鼎丞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克服了各种困难,取得了一个接着一个的胜利。我国整个形势一年比一年好,加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了关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方针政策,对敌斗争一直没有放松,治安管理也抓得很紧,全国治安情况是好的,各类犯罪案件是一个下降的趋势,捕人也逐年减少。今年一至十一月,全国发生的反革命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三十四;发生的刑事案件,减少百分之二十。今年的发案数和捕人数,都是建国以来最少的一年。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坚强的,巩固的。
报告说,这几年,我国的阶级斗争很尖锐。实践充分证明,毛主席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问题的分析和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十分英明的。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很长时期内,势必存在着反复的、激烈的阶级斗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报告指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路线。毛主席历来教导我们,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专政工作是广大群众自己的事情。我们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坚决依靠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的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向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实行专政,并且用强迫劳动等等办法,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除了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以外,一般地把他们放在群众中就地改造。
报告说,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办案的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过去不少检察干部,往往习惯于“坐堂办案”、“就案办案”,和单纯依靠法律惩办解决问题。现在,许多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检察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一般都是深入到发案的地方,通过“四同”,依靠群众,查明事实证据,研究前因后果,弄清案件性质。对于需要批判斗争的犯罪分子,还发动群众,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说理斗争。把犯罪分子斗倒制服以后,根据案件的情况、群众的意见和政策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凡是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等重大现行犯,以及其他罪恶大、证据确凿、又不悔改,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的犯罪分子,就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凡是罪恶不大、低头认罪、愿意悔改,群众能够管得了的犯罪分子,就不采取逮捕、起诉的办法,放在群众中就地改造。依靠群众改造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还经常深入群众进行考核,检验办案效果。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实行依靠群众办案,效果很好。报告列举了许多事例说明了下列四点:
第一,使办案同阶级斗争全局紧密结合,可以更好地为阶级斗争服务。
检察机关办理的犯罪案件,都同当时当地的阶级斗争有密切的联系。深入群众办案,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当时当地阶级斗争的情况,从阶级斗争形势出发,依靠群众,特别是依靠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的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揭露和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并且揭露案件有关的坏人坏事,挖出上下左右的根子,把案件办深办透。依靠群众办案,还可以针对当时当地的阶级斗争情况,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处理,充分利用犯罪分子作反面教员,使广大群众提高阶级斗争观念,积极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效地预防犯罪。
第二,动员广大群众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制服改造犯罪分子。
检察机关深入群众办案,把政策法律交给群众,把群众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使广大群众把办案当作自己的事情,就能充分发挥群众对敌专政的威力,不仅可以有力地制服犯罪分子,而且可以有效地改造犯罪分子。
群众最了解案情,最熟悉犯罪分子的根底,犯罪分子也最怕群众。依靠群众揭露、批判犯罪分子,就能真正把他们斗倒制服。有些经过政法部门多次调查、审讯,一直顽抗、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当群众起来同他们开展面对面的斗争,他们就不得不低头认罪。
群众发动起来以后,不仅可以有力地制服犯罪分子,而且增强了群众就地改造犯罪分子的信心。群众原来要求逮捕法办的有些犯罪分子,经过群众自己斗争制服以后,他们认为留在当地改造比较有利,就不要求把矛盾“上交”了。
第三,把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同群众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保证办案的质量。
实行依靠群众办案,使检察工作建立在广大群众的基础上,我们的眼睛更加明亮了,耳目更多了,可以听到群众的真心话,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鉴别证据的真伪,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安、检察、法院之间互相配合的作用。这样,就能够正确地作出逮捕或不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防止错、漏案件,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第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可以促进检察干部的革命化。
通过依靠群众办案,绝大多数检察干部,进一步认识到依靠群众专政、依靠群众办案的伟大意义,体会到要办好案子、做好检察工作,必须从阶级斗争出发,坚决贯彻群众路线、阶级路线,依靠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的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开始改变了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简单采取法律惩办手段解决问题的老概念、老框框。现在,不少同志对于只坐在机关里办案,总感到不那么踏实。检察干部走出机关,下乡下厂,实行“四同”,依靠群众办案、调查敌情的,比过去增多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作风也有了转变。不少检察长都亲自到群众中去调查处理案件。据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检察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先后派出八十三个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报告在谈到检察工作今后任务的时候指出:第一,必须教育检察干部认清当前阶级斗争形势,紧紧跟上形势。第二,必须使检察工作适应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服务。第三,必须认真整顿检察队伍,切实改进思想作风。
报告最后说,我们必须坚持政治挂帅,加强经常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干部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领导干部下去蹲点的制度,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学习解放军、大庆、大寨的彻底革命的精神,使检察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革命化、群众化、有战斗力的队伍,更好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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