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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中牺牲的村干部应称烈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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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8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抗日战争中牺牲的村干部应称烈士编辑同志:
我村在抗日战争中,为工作对敌斗争光荣牺牲了三个村干部,因当时处于乱时未及呈报,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只填了烈士表,由区上指示应按烈士待遇,但未请领抚恤证。后由村介绍烈士家属到县府请领抚恤证,县政府说:“以前没领现在不能领抚恤证,应领光荣证。”后来又说:“村干部没脱离生产,虽为工作光荣牺牲,亦不能称为烈士。”请问不脱离生产的干部为工作而壮烈牺牲的应称为什么名义?其家属应如何待遇?政府该发抚恤证或光荣证?希即答复吾盼。
  平山县第八区楼子洞村 张润庭张润庭同志:
根据你所谈的三个村干部,他的牺牲情况如果象你说的那样时,是应该取得烈士的称号。同时县政府也应该发给光荣证,是不是能享受物质优待呢?是不能的,因他是不脱离生产的干部,同时又非配合部队作战,故不得享受物质优待。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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