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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政府通令保障国家资源 各地公营大煤矿区 禁止续开小窑挖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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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0
第1版()
专栏:

  华北政府通令保障国家资源
 各地公营大煤矿区
禁止续开小窑挖煤
【本报讯】为禁止在各大矿区续开小窑挖煤,华北人民政府于上月通令各行署直辖市府公营企业部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称:
据报近来各公营煤矿区内私人开小窑者日有增加,此种无组织无计划之任意开采,对矿区破坏性极大。县区政府往往因不了解小窑破坏矿区之严重性,对此多漠不关心,甚且有奖励开采者,兹为保障国家资源,以利今后经济建设计特决定所有现在各大矿区(井陉、阳泉、峰峰、焦作、白晋等各煤矿区)一律禁止续开小窑挖煤,过去所开小窑,亦应由当地政府会同该地公营煤矿公司加以管理,希即转饬遵行,并将执行情形报告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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