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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稳定物价 工作的经验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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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0
第2版()
专栏:

  阳泉市稳定物价
 工作的经验教训
吕光明
阳泉市在近一个月来,米面等价格曾经两次大波动。第一次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左右起,到今年一月初。小米每市斤由五百七十元冀钞(下同)跃进到八百二十元,白面每市斤由七百二十元跃进到一千三百元。第二次是一月十五日到二十一日,小米每市斤由八百五十元上涨到一千一百元,白面每市斤由一千四百元上涨到二千一百元。按该市为工矿区,产粮甚少,多依赖外地输入。为平稳物价,保障工人和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给,该市公营商店曾大量抛售各种米粮。但在此次抛售中,事先未作调查研究,亦未能得到该市有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对私商缺乏管理,控制。私商囤积居奇的现象是很严重的。阳历年前发现仅该市聚顺、成记两家粮店,及永成九、万众、永盛、庆元四家货栈,白面一项竟囤积到四十万斤之多。当时为平抑物价,每天售出米粮三、四万斤,最高时达七万斤,除附近乡间一些铁炉户及该市有合作社的三、二矿厂得到一部分实惠外,大部为投机商人及粮贩所得。许多劳苦群众则说:“好处到不了我们身上。公家不零卖,至少也是三五十斤起码,象我们现挣现吃的户,没有那么多的钱,又没有那么多的工夫排队等着买,多便宜也是干看着。”
为真正达到平稳物价,阳历年前,市委召集各有关部门开会讨论后,作了继续抛售物资,紧缩筹码,加强行政管理等决定。在近一个月来,银行除暂停一切贷款外,收回透支与到期贷款计二亿五千万元;并依法冻结了公营机关商店在私人银号存款计八千余万元。税务局亦于一月一日起开征一九四八年度工商税,至一月十五日,已征收全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但征收中规定一市斤米固定折价五百八十元,以刺激纳税限半个月内迅速交齐的决定则是错误的。因物价日趋上涨的情况下,交税者多拖延至十四、五日。而当时米价已涨到每市斤八、九百元,因此工商税的征收不仅未达到有利于紧缩筹码,且大大亏损了国库收入。
晋中公司宏阳商店,一月十日由平定城迁至阳泉市,负责在该市平稳物价。他们实行了将必需品直接配售给消费者的办法,较得群众拥护。至一月十五日,该店完成了对该市包括十七个公营矿厂一万三千六百个工人与家属及市区四千四百人,每人半月至十天的贱价配售。该店并准备每月在阳泉配售一百六十万斤食粮,另以四十万斤粮食作门市售出,从一月十日到二十四日,门市部光盐一项就售出了四十万斤,但群众所得实惠仍不大,且便于奸商套取。因该部仍规定不零售,除黄豆、黄米由三、二十斤起码外,其他米面盐多在五十斤以上,洋面则以袋计。在供销、消费合作社未建立的情况下,一般小生产者,直接消费者仍无法问津。
综观这两次平稳物价工作,应得出如下经验教训:
(一)有关部门对配合公营商店的平稳物价工作,步调很不一致。公安局最近才开始注意投机奸商的非法行动,对已经发现的大规模囤积,未加任何处理;工商局未能及时注意市场的调查研究,一直到第二次平稳物价以后,才开始有计划的进行调查工作,市级领导虽有过两次平稳物价的决议,但有的部门未认真及时执行。“怕影响贸易自由”,这是一种右倾思想和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
(二)阳泉系工矿区,本地产粮极少,多依赖外地输入,故该市粮价最易受波动;为保证必要食粮的输入,该市在粮价掌握上必须稍高于产粮区的价格。如压得过低,势必引起倒流。据一月二十六日石家庄日报载:“寿阳、阳泉流入杂粮一万四千斤”这就是事实的说明。为此,公营商店应有经常的、灵通的、周密的经济情报工作,对物价波动做事前的防范,主动掌握本市适当价格,予私商以一定限度的正常利润。在公营商店的带领下,带动私商,出售必需品,以供应市场之所需。否则,只有公营商店裸体跳舞,既不能解决全部供给问题,而低价抛售之物资,反易为投机商人从中取利。另外,为保证工人、市民与小生产者的生活必需品,必须迅速建立供销与消费合作社,把广大小生产者团结在国营经济的周围。在合作社未建立与健全之前,必须设立门户零售,或委托私人商店,给以一定好处,经必要手续按公营商店牌价出售,才能使实惠落入消费者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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