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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真理报》的编辑部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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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20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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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真理报》的编辑部文章
新华社十九日讯 苏联《真理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六日发表题为《全民的国家》的编辑部文章,重申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苏共纲领中的结论,认为“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而诞生的‘苏联国家’在新的、当前的阶段,变成了全民的国家,变成了表达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机构。”
文章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的,而全民国家是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所必需的。把无产阶级专政同全民国家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这同把共产主义社会建设中的不同阶段对立起来一样,是没有根据的。”
文章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群众文化和政治觉悟的提高。随着社会向新的更高阶段过渡,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逐渐发展成为全民的国家。”“全民国家的确立首先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社会基础扩大了。以前体现一个阶级专政的国家,正在成为各阶级和阶层一切劳动人民团结与合作的机构,成为全民意志和全民利益的直接表达者”。
文章说,“在这种条件下,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已经不是通过它的专政,而是通过它的政治影响和思想影响来实现的”。“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已在法律上固定下来”。“现在,当人民达到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的时候,工人阶级通过英勇的斗争和劳动所取得的领导地位,就不需要这种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障了。”
文章说,“随着国家制度性质的变化,国家的任务和职能也发生着变化。跟镇压剥削阶级、在同它们斗争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原则(工农业公有化)对社会进行改造的必要性相联系的职能,正在消失和消灭。以国家的组织任务和教育任务作为中心的那些职能,正在不断加强和发展。
“向全民国家的过渡,也引起国家的活动方法的改变。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社会内部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在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的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抗拒的剥削阶级采取了阶级的强制、暴力手段。全民国家与此不同,它主要是通过政治领导、组织群众,通过教育和说服来进行它的活动的。虽然还保留强制,但是,它不再是阶级的强制了,因为强制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镇压整个阶级和社会阶层的反抗,而只是用以对付犯罪分子以及违犯苏维埃法律的人了。”
文章还重申苏联共产党已成了“全民的党”。文章说,“当社会主义是国内各阶级斗争的对象时,共产党只有作为工人阶级的党才能完成自己的历史作用”。“社会主义的胜利根本改变了局势。工人阶级的理想、它的政策和意识形态成了全体人民的理想、政策和意识形态。与此相适应,党的性质也改变了:它从工人阶级的党变成了全民的党。”
文章接着谈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围绕苏共纲领关于“全民的国家”的论点所展开的论战。文章说,“这场论战的真正意义往往由于以下情况而冲淡:争论是围绕解释某些引语和术语的问题进行的,而这些问题,乍看起来,可能显得有点抽象。在这场争论中,反对全民国家的人可能看来只是不愿同习惯的公式分手的怀有教条主义情绪的人。
“必须说,这些人的立场,从这种观点来看,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列宁说过,无产阶级专政仅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所必需的国家制度的形式。至于马克思的名言——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就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列宁也令人信服地予以阐明了。列宁指出,在那时,在作为新社会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远非一直都划出了明确的界线;在这里,马克思说的是第一阶段。最后,——马克思和列宁也不止一次地提起过,——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不奢望阐明今后社会发展一切阶段上建设新社会的问题,因为他们很了解,每一个这样的阶段都会提出新的任务,要求新的解决办法。
“如果围绕全民国家问题的争论仅仅归结为创造性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同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冲突,那么,只谈谈这些意见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在这种争论背后有着某种更大的东西——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根本问题上的分歧。”
文章说,“在消灭剥削阶级以后,无产阶级是否可以通过专政来对社会行使国家领导呢?在新的条件下,工人阶级是否还可以保持专政的方法作为自己的武器呢?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内的任务已经解决的阶段,还保持无产阶级专政,这种作法会导致什么结果呢?这会导致:当已经不需要阶级镇压机构的时候仍然保持它们;这会造成这样的可能性:不是使用这种机构来对付敌人,而是用来对付无产阶级的同盟者,对付劳动人民,对付工人自己。与此同时,这还会促使保持阶级专政的方法来解决需要采用完全不同的领导方式的那些任务”。“这种态度会给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失,会妨碍共产主义建设。”
文章说,“关于这些具体问题,那些批评苏共纲领的人是没有什么可说的。所以他们采取了歪曲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的阶级关系的情况这种手法。事情被描绘成这样:仿佛在剥削阶级消灭后,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仍然保持着。反对什么人呢?原来是反对刑事犯、懒汉和食客、私有制心理及其具体体现者。但是每一个懂得马克思主义起码知识的人都明白,这一切绝不是阶级,同犯罪分子或者同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情绪和心理进行的斗争,绝不能同阶级之间的斗争等同起来。这是同资本主义残余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不论在内容上、规模上、方法上,对工人阶级来说,是一种完全不同于阶级斗争的任务,它决不能说明保持工人阶级专政是正确的。”
文章说,“在反对全民国家的论战中还常常碰到把领导的概念和专政的概念混为一谈的情况。这也是一种站不住脚的手法。”“我们党根据自己的经验知道,究竟是什么人和为什么需要把一切领导同专政混为一谈,并且坚持这样一种论点:在剥削阶级本身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保存着(甚至在加强)。这是为个人迷信的思想和实践所特有的唯意志论、专横和目无法制进行辩解的典型手法。”
文章说,“我们党不仅谴责了对斯大林个人迷信时期的错误和滥用权力,而且也设法建立可靠的保证,防止这种现象。这种保证就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中。
“个人迷信的维护者自然是不喜欢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全民国家和活动的。但是他们不敢光明正大地干,而是设法用他们所需要的精神来解释无产阶级专政,使它成为一面旗帜,以便在这面旗帜的掩盖下使社会主义国家回到同社会主义本质格格不入的个人迷信的思想和实践中去。
“所有这一切,都同保卫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关怀,毫无共同之点。实际上,想阻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发展成为全民国家的过程的任何做法,都只会妨碍新社会的建设,为社会主义制造巨大困难,给共产主义事业带来损失。”
文章说,“不管反对全民国家这一思想的人怎么说,他们无法驳倒这样一个事实,即全民国家是生活的产物,是实践的产物。想一笔勾销全民国家的思想,勾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使我国回到对斯大林个人迷信时期的制度中去,这种企图尤其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党和全体苏联人民坚定地走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道路,走建设共产主义、提高人民福利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没有力量能够使我国离开这条列宁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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