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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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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21
第2版()
专栏:

正确处理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矛盾
我们在设计工作中,常常同生产单位的要求发生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类矛盾,是关系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生产要求正确统一的重大问题。我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有一个发电厂主厂房,安装了四台三十五吨的锅炉以后,仍留有很宽的空地。后来,这个厂要扩建,我们认为:可以利用厂房内的空地多安装一台七十五吨的锅炉,不必再扩建厂房。但是生产单位坚决反对,认为这样厂房内太挤,生产运行很不方便。
这件事,在我们设计人员中,引起了两种不同的反应。有的同志认为,设计是为生产服务的,应当满足生产单位的要求;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做等于浪费国家资金,应该对国家负责,不能同意生产单位的意见。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关键是要充分调查研究,摸清生产单位的意见,再作出周密的设计方案。后来,我们吸取了生产单位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改进了我们原来的设计布置,坚持了不扩建厂房的原则。这一设计方案,得到了领导机关的批准,生产单位也改变了坚决反对的态度。
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单位又提出了许多问题。我们又深入现场,和施工单位一起研究,加以改进。
现在,这项工程已经完工投入生产。实际效果很好。在事实面前,生产单位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承认这项设计作得好,既有利于生产,又为国家省下了几十万元投资。
再一个例子:我院在某地设计一个变电站,主要服务对象是一个化工厂。本来这个变电站旁边只要设计一个主控制楼就行了。但是当地的电业局提出,电业局和化工厂双方各要有一个主控制楼,以免管理麻烦。当时,我们设计人员为了怕影响同生产单位的关系,为了加快设计进度,就迁就了生产单位的要求。结果作出来的设计,就要多占约五亩良田,多花七万多元投资,还要增加十多个运行人员。在这次设计革命运动中,各方面对这项设计意见都很大,设计院自己也不满意,一致要求重新设计。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之间是存在一定的矛盾的。这里有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有设计单位脱离生产实际(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生产要求)同生产单位某些习惯势力(例如喜欢熟悉的设备和操作方式)之间的矛盾。要处理好这类矛盾,既要有一定的斗争,又要依靠设计工作者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生产的要求和科学技术手段正确统一起来。这就要求设计工作者必须革命化,才能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西南电力设计院 胡道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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