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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加于菲律宾的不平等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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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26
第4版()
专栏:资料

美国强加于菲律宾的不平等条约
从十九世纪末起,美国曾经把菲律宾置于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近五十年之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菲律宾人民和广大亚洲人民的民族独立怒潮日益高涨。在这种形势下,一九四六年七月,美国被迫宣布承认菲律宾独立,但是,美帝国主义者实际上却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严密地控制了菲律宾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各个领域,保留了美国在菲律宾的殖民利益,严重损害了菲律宾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下面是美菲之间的几个主要的不平等条约。
“平等权利法案”
一九四六年,美国迫使菲律宾修改宪法,公然在宪法上附加了所谓“平等权利法案”。法案明文规定,美国享有与菲律宾人同等的开采自然资源和经营公用事业的权利,并保持其在殖民统治时期就已占有的资产。这个法案为美国人打开了继续掠夺菲律宾的丰富资源的方便大门,使美国垄断资本得以继续保持和加强对菲律宾经济命脉的控制。
“美菲贸易协定”
(“贝尔贸易法”和“劳雷尔—朗格莱协定”)
在宣布菲律宾“独立”的同时,一九四六年七月,美国强使菲律宾缔结了“美菲贸易协定”(即贝尔贸易法)。协定规定,美国商品可以无限制地输入菲律宾,并且对某些货物甚至不得征收任何关税。而菲律宾货物输往美国却规定了限额。协定还规定菲律宾无权管理自己的外汇交易,也不能禁止或限制外汇出境。这个不平等条约受到了菲律宾人民的强烈反对,为了缓和菲律宾人民的反抗,一九五五年美菲双方通过谈判,修改了“美菲贸易协定”,签订了所谓“劳雷尔—朗格莱协定”。在这个协定中,美国作了某些表面上的让步,实际上在若干重要方面却比原来的协定更进一步保障了美国资本在菲律宾的利益。其中包括,规定菲律宾当局不能采取被认为是影响美国利益的任何工业国有化的行动,以保证美国企业对菲律宾经济的长期控制。
“美菲军事基地协定”
“美菲军事基地协定”是在一九四七年三月签订的,协定规定菲律宾供给美国军事基地二十三处,使用期限为九十九年。美国军人享有治外法权、免税权等特权。一九五○年六月,双方又签订了一项扩大军事基地的协定。通过这个协定,美国几乎控制了菲律宾所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占用了大片土地。在基地内,美国擅自颁布管理条例,课征捐税,干涉菲律宾地方政府的事务,形成菲律宾的“国中之国”。一九五九年十月,美菲达成协议,对于基地租借期限和数目,作了一些调整。
“美菲军事援助协定”
一九四七年三月,美菲签订“军事援助协定”,协定规定美国在菲律宾设立军事顾问团;供给菲律宾军队各种武器及军事物资,这些武器及军事物资的所有权仍属于美国,而菲律宾还得拨出一大笔款项作为“对等基金”和供养美国的军事顾问团。美国通过这个协定,直接控制菲律宾军队。“美菲共同防御协定”
一九五一年八月,美菲签订“共同防御协定”,规定签订国双方对“在太平洋区域对签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都要“依照它的宪法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
这就把菲律宾拴在美国侵略战车上,并使菲律宾承担了为美国侵略战争提供炮灰的义务。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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