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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美国工人的“罢工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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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1-29
第5版()
专栏:神话和现实

所谓美国工人的“罢工权利”
美国统治当局对待国内的工人阶级一向是采取欺骗和镇压相结合的两面手法的。它们在劳资问题上从来就装出一副“不偏不倚”的“公正”面孔。在法律上虽然规定工人完全有通过罢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但是骨子里,它们却想方设法使工人无法运用这一权利。
人们都知道,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随时以罢工造成全国性或地方性“紧急状态”为理由而命令停止罢工。但是,美国工人罢工权利的横遭剥夺,并不限于这点。
美国各级法院接受资方申诉,经常可以借口工会“有不公正行为”,“工会不能代表工人”,罢工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财产损失,等等,而发布罢工禁令。罢工工人不听从这类禁令,就要被判以“蔑视法院罪”,受到巨额罚款和监禁。
美国工人即使能够侥幸躲开这些禁令,举行罢工,但他们仍然会受到很多刁难。
为了防止罢工破坏者进入工厂,举行罢工的工人必须在工厂周围布置纠察线,是理所当然的。但这同样会遭到法院的干预。根据美国联邦立法的规定:一切带有“暴力”、“恫吓”和“体力强制”性质的罢工,一律非法。这样,在工人纠察线上只要一出现制止罢工破坏者进入工厂的事件,联邦法院就可以根据这条规定宣布罢工非法。州的立法对罢工的限制更加严格。许多州甚至连工人布置纠察线都不允许。至于州法院接受资方请求而派出地方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工人领袖、破坏罢工的事,更是司空见惯。
美国的统治者当然也知道得很清楚,单是凭借法院的禁令和政府的紧急措施,是不足以应付汹涌澎湃的罢工怒潮的。因此,他们在劳工部下面特别设立了专以“调解”劳资纠纷为目的的劳工关系局。只要任何行业或地区的严重罢工形势一出现,劳工关系局马上就插手干预。它们以仲裁者的面目,斡旋于资方和黄色工会领袖之间,进行各种阴谋活动,以全力阻止罢工的爆发。
当劳工关系局仍然不能阻止大规模的罢工发生时,美国总统就会亲自出马,对工会施加压力。过去钢铁、铁路、码头和汽车工人的罢工,几乎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而当总统的压力也无效时,他就可以援引一九四七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要求法院发出所谓“八十天冷却期”的罢工禁令。这条禁令要工人在八十天内不得罢工,八十天后再重新举行投票来决定是否仍要举行罢工。从表面上看,这条规定好象是尊重工人的罢工权利,但是实际上,在所谓“八十天的冷却期”中,资方和美国政府就能有充分时间,玩弄各种收买、贿赂手段,破坏罢工。从一九四七年以来,美国的许多次大规模罢工都是在所谓“八十天冷却期”的“冷却”下遭到破坏的。
美国工人的罢工权利是这样受到重重限制,因此,它既不能损伤美国垄断资本家的一根毫毛,也难以改变工人遭受严重剥削的悲惨地位。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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