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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岳军区训令所属民兵 建立保管武器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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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2
第2版()
专栏:

  太岳军区训令所属民兵
 建立保管武器制度
【太岳电】太岳军区于上月二十五日发出训令,指示各地民兵建立经常保管、擦拭武器的制度。略称:自我区转入相对和平的安定环境后,有些民兵以至干部,放松了武器的保管,甚至还有损坏、遗失武器的现象。为了爱护革命武器,防止毁坏,因此规定了关于武器保管的几项制度如下:第一、不论任何持枪民兵及干部,都必须按时擦枪,确定为每月三次,逢初一、十一、二十一,必须进行擦拭一切枪支武器及弹药;各村民兵干部,要负责为每月初一验枪。第二、凡查出有连续三次不擦枪者,要给予处分,擦枪好的要进行表扬。第三、各村民兵干部中,责成一人专负武器保管、检查、登记之责。第四、建立武器抽查制度,上自军区,下至区干部,到村工作要不择时间检查武器保管情形。如有对此采取不关心的态度者,要受到严厉的批评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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