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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照顾有困难的军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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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2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应当照顾有困难的军属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疑难问题,请你们给解答一下:
一、一家贫苦军属,无劳动力又无生产工具,生活上有许多困难,例如去年雨大,将旧有地道灌塌,并将他家门前塌成大坑连墙塌进,叫村中帮助修理,干部不但不管,并说:你家是军属又有什么脸?现在门前还有坑。这类问题村里是否应帮助呢?
二、今年实行农业税,评定产量时对军属订的产量过大,例如一样的地订军属的产量五斗,别人的三斗。另外两家军属的地借邻家的井浇,军属使粪不少,劳动又勤,地邻不善劳动。村干部在评产量上,军属的一石,地邻六斗。这样,军属便不愿拿公粮,我认为不拿公粮是不对的。但村干部便扣押交区了。我不知这样评产量是否正确?随便扣押人是否对?请答复。
               三纵队 李毅李毅同志:
关于你所提出的二个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一、据你所说军属无劳动力,又无生产工具,生产上有很多困难,并且地道下塌,连墙塌进,门前成坑。如果真有此情的话,村中是可以帮助的,如村中劳力缺乏时,最好是农闲时修理。
二、军属的地和邻地土质同样,地邻因惰于劳动而收成少,评定产量时则不应降低。评定产量应根据自然条件、常年应产量和经营条件而定。至于军属不拿或少拿公粮,这是不对的。农户对评定有不同的意见,得提出理由,申请村政府交评委会复查复议。仍有不同意见时,得向县政府提出诉讼,县政府应即派员调查,予以裁定。村干部对群众应用说服教育,不应随便扣押。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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