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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南冀中两区收硝价格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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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2
第2版()
专栏:检查与答复

  关于冀南冀中两区收硝价格的说明编辑同志:
一月二十九日批评与建议栏刊载了武强县火硝局姚敬民同志建议总局应统一收购价格,经初步检查敬复如下:
各区硝价是经过总局统一规定的,由于各地生产条件不同,为了保证生产利润,硝价不能完全一致。如用灰区高于平原区。现冀中、冀南因为生产条件基本相同,故采取同一价格。按照总局十月新硝价规定,两区一等硝最高为五斤米,由各区局具体掌握执行。
其次冀南去年麦收后,因米少而麦价较低,曾由行署拨给一部分麦子发给硝工。当时米麦价相差不大,以后米麦价比额变化,总局尚不详细。现已指示冀南,报告发麦子的详细经过。我们并调查冀中物价情况以便适当的调整两区间交界区收购工作。待问题查明后再作详细答复。此致敬礼
               华北人民政府硝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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