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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刘主席为签订中坦桑友好条约全权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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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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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刘主席为签订中坦桑友好条约全权代表
通过将去非洲一些国家访问的人大代表团名单;决定设立第二轻工业部,批准国务院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
新华社二十日讯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举行了第三次会议。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
会议通过了将去非洲一些国家访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名单。
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轻工业部,批准国务院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
会议还通过了任免事项。
不久前举行的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武新宇、余心清、连贯、胡愈之、陈此生、姚溱、赵伯平、罗叔章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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