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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建议 荷兰代首相复信周恩来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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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2-21
第4版()
专栏:

就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建议
荷兰代首相复信周恩来总理
新华社二十日讯 周恩来总理收到了荷兰代首相比舒维尔一月二十二日对他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七日电报的复信。
复信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阁下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了你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七日的来信。阁下在来信中说,中国在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进行了第一次核爆炸。该信在提到随信附来的中国政府声明时,建议召开一个旨在完全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世界各国首脑会议。
荷兰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作出的进行核爆炸的决定,深感遗憾,尤其是因为这个决定的作出,是在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的莫斯科条约生效以后。
众所周知,这个条约得到了广泛的赞同,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目的是使大气层中有害的放射性现象不再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它被看作是走向军备管制的第一步。荷兰政府深切了解核扩散的危险,因此诚恳地呼吁中国政府重新考虑它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荷兰政府同时对转嫁给美国的无理指控感到遗憾。荷兰政府对美国政府在争取维护世界和平和制止侵略方面作出的巨大努力一再表示了赞赏。
荷兰政府认为,实现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是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条件。然而,荷兰政府并不认为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是进行具体的裁军谈判的合适讲坛。它认为,召开范围较小的会议,如日内瓦十八国裁军会议,更有可能取得积极的成果。
荷兰政府还认为核裁军谈判应该在讨论全面裁军的范围内进行。裁军只能在不打破力量均衡的情况下进行才是合理的。鉴于目前世界力量的分布,核裁军和裁减常规军备是不能分割的。
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代首相巴伦·比舒维尔
(签字)
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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