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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权法”的“保障”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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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2-21
第5版()
专栏:

在“民权法”的“保障”下
一月十九日美国亚拉巴马州塞尔马市黑人为争取选举权展开斗争以来,已经有三千五百多名黑人被当局逮捕下狱。这是自一九六三年伯明翰市反对种族歧视斗争以后,美国当局对黑人示威者进行的一次最大规模的非法逮捕。
二月四日,美国总统约翰逊在记者招待会上谈到塞尔马市黑人示威运动时诡称,“正在应用一九六四年的民权法所提供的手段来保障”塞尔马市黑人的“投票权”,“手段之一当然就是用法律行动保障公民的权利。”
约翰逊的“民权法”当真保障了塞尔马市黑人的公民权利吗?
在塞尔马市,一万五千一百名黑人居民中,获得选举权的不到百分之一。根据州当局的规定,塞尔马市象该州其他一些地方一样,用尽一切手段阻挠黑人进行选民登记,其中包括所谓“识字测验”。美国《时代》周刊曾经报道,登记条件“包括长达二十页的关于政府和宪法问题的测验,其困难程度也许连美国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华伦也不能得到登记官员的首肯、顺利通过。”
在亚拉巴马州,举行游行示威必须首先获得当局批准。塞尔马市就是以非法集会的罪名,对大批游行示威群众进行逮捕的。被捕者大多数是青年学生。
“民权法”规定,“取消”旅馆、餐馆、零售商店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备中的种族歧视。塞尔马市附近的马里翁市的一些黑人到商店里去试了一下。他们到白人开设的饮食店去吃东西。店主不但在饮料里加了过分的盐,还随意把食品价格抬高到极其不合理的程度,使黑人无法购买。对白人商店歧视行为提出抗议的黑人,竟被马里翁市当局逮捕。
塞尔马市的黑人斗争方兴未艾。黑人领袖马尔科姆·爱克斯在塞尔马市一次示威集会上警告说,如果黑人仍然得不到他们的合法权利的话,他们就有理由用任何手段来取得它。
(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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