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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分取遗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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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4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女儿有权分取遗产编辑同志:
我是石家庄市人,今年十九岁,于去年解放后才结婚,我男人现在石市工厂里工作,家中前妻遗下小女二名。没有房产,生活甚为困难。我娘家父亲于今年八月病故,家有房子六十余间,遗有幼弟二名,小妹一个。我母亲现将家中浮财(现款、衣物、米面)屡次给我舅父(我舅父家是被斗争户,有大小女人两个,不务正业,全凭向我母亲要东西度日)。如长此下去,家业将逐渐转到我舅手中,对我幼弟教育及我母亲生活均成问题。因此我提出女子继承权,将我之一份分出,让我组织生产。如我母亲将她的一份消耗完后,我愿将我分得这份遗产,对他负责扶养,教养幼弟。是否可以?请求指示。
            石家庄市姚金荣  十一月二十一日
答:在今天私有财产制还未废除以前,男女同样有继承权。据来信说,你母亲把家中财产拿去,给你舅父浪费在不正当的生活上,这是不对的。你为了你母亲和幼弟将来的生活着想,分一份财产,是应该的。你可请你的亲戚朋友及石市政府调解处理之。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 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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