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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界继续讨论中国农民战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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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3-02
第6版()
专栏:学术动态

我国学术界继续讨论中国农民战争问题
最近几月来,一些报刊继续发表文章,讨论中国农民战争问题。现将讨论中的主要意见简述于后。
一、关于“两种革命论”。在以前的讨论中,有些文章认为,历史上有着两种不同的革命,一种是导致社会形态更替的社会革命,另一种是同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的革命,例如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它们认为,社会革命是在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条件下爆发的,而农民战争则是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力还有发展余地的条件下爆发的。在最近的讨论中,有的文章还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革命”,有明确的含义,单纯的农民战争不是这样的革命。在封建社会中,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并未同封建生产关系发生全面的对抗,农民革命只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局部环节上,某些个别方面的对抗性矛盾发展的结果。
对此,有些文章提出不同意见。它们认为,“两种革命论”所要论证的主旨,是农民战争不反对封建制度。但是,“两种革命论”的提法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革命”和“社会革命”完全是一个意义。历史上不存在不导致社会形态更替的革命,只是有的比较直接,有的不那样直接而已。在封建社会中,只要农民阶级起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企图推翻封建压迫,就不能不是农民阶级反对整个封建制度的社会革命。在封建社会的中前期,一般地说,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但是,在爆发农民战争前夜的那个封建生产关系,却已使生产力没有发展余地。只有经过农民的阶级斗争,才能克服封建生产关系的严重障碍,使生产力得以继续发展。“两种革命论”实际上取消了封建社会中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把农民战争的爆发看成同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无关。
有的文章还批评了这样一种论点,即认为农民战争不是由于封建生产关系同原有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封建生产关系所固有的矛盾——封建生产过程中大土地所有制同小农生产个体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所引起的。文章指出,这种说法掩盖了阶级矛盾,否认了农民战争反对封建剥削的内容。
二、关于农民战争的性质和任务。封建社会中的农民战争是否反对封建制度,这是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最近,有些文章对农民战争不反对封建制度的观点继续提出了批评。它们指出,说农民政权只反对封建政权而不反对封建制度,只反对封建官吏和皇帝而不反对地主阶级,这是把封建政权同封建制度割裂,把地主阶级同它的国家机器及其政治代表割裂。有的文章指出,农民战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以不同的形式触及封建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早期表现为反兼并的斗争,后来提出的“均贫富”、“均田”等口号,更标志着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民反抗人身奴役和压迫的斗争,贯穿了整个封建时代。减租抗租的斗争,表现了农民对封建社会分配关系的反抗。
最近的文章还具体讨论了“均田”等口号的性质和作用。有的文章认为,在封建时代的农民战争中,为均田而斗争并不意味着越出封建制度的范围。这不仅在于它不可能实现,而且还在于,假使它能够实现,由于个体经济再生产的规律的作用,它也只能是封建制度在新形态下的继续。另一些文章则认为,“均田”口号能否实现,以及假使实现以后其结果仍不免要出现阶级分化,这是一回事;而“均田”口号本身具有什么性质,则是另一回事。“均田”等口号是同封建制度根本对立的,不能以它的结果来否定它的反封建性质。还有的文章分析了北宋以来农民起义中关于“均贫富”、“等贵贱”、“均田”等口号的事实,指出这些口号是农民反对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曾经成为起义军的行动指南。这些口号反映了农民对于封建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
关于农民战争的任务,曾有一些文章认为,农民战争的历史任务只是推翻旧的王朝,建立新的王朝。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文章认为,农民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封建制度。“等贵贱”、“均贫富”、
“均田免赋”等口号,就属于这样的任务。这个任务包括两方面:推翻封建统治,建立小农社会。建立小农社会当然是无法实现的,但农民提出这样的任务却是有充分历史根据和很自然的。
三、关于农民的阶级性。在过去的讨论中,有些文章认为,农民有容忍顺从的性格,有强烈的向上爬思想,想成为地主、官吏。对于这种意见,最近有不少文章继续进行了批评。它们指出,农民在封建社会中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地位,决定了反封建的革命性才是他们的阶级性。农民虽然是小私有者,但他们同地主阶级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在极端困苦的生活中所积累起来的,只能是对地主阶级的无限仇恨。向上爬,这只能是地主阶级和富农的本性,而绝不是贫苦农民的思想。
最近的一些文章还对封建社会中佃农和自耕农的阶级地位进行了讨论。对于自耕农,曾有文章认为,自耕农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阶层。在作为土地私有者方面,他们是跟地主相同的。封建国家实行着抚育自耕农的政策,而自耕农的破产则往往是产生流民和农民战争的根源。最近也有文章认为,自耕农是农民革命的主要力量之一,但同时他们幻想自己小块土地根深叶茂,并有浓厚发财观念。对于这些意见,有的文章指出,根据理论和历史事实,自耕农在封建社会中不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正是地主阶级兼并的对象。如果认为地主政权“抚育”自耕农,而这样的自耕农的破产是农民战争的根源,那就不但把封建国家看成是超阶级的东西,而且也抹煞了农民战争的阶级斗争内容。它们还指出,私有制有不同的性质,不能因为自耕农和地主都是私有者而泯灭阶级界限。农民要免于遭到兼并,必然要反对封建制。在自耕农中发财观念浓厚的,只是少数的右翼。
对于佃农,有一种意见认为,佃农也是有两重性的。他们虽然反抗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的黑暗统治,但他们的目的,无非是要求打倒统治者,使自己成为私有者。这种意见还认为,佃农有独立的财产发展,唐、宋时的佃农都有自营经济。另一种意见认为,佃农遭到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因此佃农的根本一面是革命的。唐、宋以后,依附农民的身份虽有所变化,但根本没有出现佃农的大量分化,更没有出现佃农有独立的财产发展的奇迹。所谓“独立财产发展”的观点,在理论和史实上都是站不住的。
四、关于中国封建制度的特点。过去曾有文章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有了自由人的身份,地主的地租剥削比王朝官府的剥夺要轻,乡里选举制和科举制为农民设置了一条可能侥幸上升的路径。对于这些观点,最近有些文章提出了不同意见。它们指出,在理论上,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劳动者人身不自由属于前资本主义范畴。在史实上,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没有人身自由。
这些文章还指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并不只是纯粹的经济关系,而是同地主政权的暴力结合在一起的。地租剥削从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绝不能说生产者所受的剥削因而有所减轻。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封建地租之高,是世界各国所罕见的。无论是个别地主还是王朝官府,总是竭泽而渔,逼得他们起来抗租、造反。至于乡里选举制和科举制,那都是从地主阶级内部选拔人才的办法,同广大农民是不相干的。
(周吾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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