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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遣产应怎样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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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5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烈士遣产应怎样处理?编辑同志:
我有一问题不明白请给解答一下:
(一)我村烈属蒋雪有是在一九四三年参军的,他媳妇在参军前离了婚。一九四七年他在博爱县牺牲。家有土地四亩二分,房屋七间,牛一头,羊一只。今春抽补时,工作组即把这些东西补偿了错斗中农,干部、群众普遍的反映:土地法大纲上说烈属还同样分一份,咱村为什么不分给他反而还将他祖遗田产也全部分光?他有两个兄弟,是否能给他照管?
(二)杨考则是个干属,在一九四一年参军,后调到三分区工作,一九四七年在二分区磁县病死。家有土地五亩六分,窑三串,牛二头,羊三只,粮食十余石,土改时,已将他家所有财产也分了,是否恰当请给解答一下。
               蒋群有、赵三保、赵开政、张克勤蒋群有、赵三保、赵开政、张克勤同志:
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烈士蒋雪有妻已改嫁,又无子女,所遗土地房屋东西,参照群众意见,可给他同居的亲兄弟使用,最好先抽出一部为烈士修墓立碑以资纪念。纠偏中不应用烈士遗产补偿错斗中农。如目前此问题已处理,应按你村具体情况,另想妥善办法。
关于杨考则遗产问题,其本人既无直系亲属,又无同居兄弟,可先为烈士修墓立碑,剩余财产可由农会村公所适当处理。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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