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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毒的阴谋,非法的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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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3-09
第4版()
专栏:

恶毒的阴谋,非法的判决
陈德洪 严景耀等
巴西当局对九名中国人员的非法判决,进一步激起了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公正舆论的无比愤慨和严厉谴责。无数事实证明,这一蛮横无理的判决是美帝国主义策划已久而由巴西当局执行的政治大迫害。但是,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却装模作样地把它乔装为纯粹的司法案件,提出了什么“起诉书”,作了什么“判决词”,妄图把“进行颠覆活动”的莫须有罪名硬栽在中国人员身上。然而,“判决词”和早已丑态毕露的“起诉书”一样,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无论在事实上或道义上,也无论在国际法上或巴西国内法上,都是毫无道理,彻头彻尾非法的;它实际上是迫害者们进行伪造、污蔑、诽谤和迫害的“自供状”。
“判决词”是以这样一个虚构为前提的,即:古拉特政府“准备”将巴西“变成古巴”、“完全卷入共产主义革命行动之中”。而中国人员与古拉特政府“携手合作”,他们的活动“与古拉特政府的行动是任何时刻都分不开的”,而且“前政府本身的参与是带有决定性的”。从而中国人员就构成了“颠覆活动罪”。何等奇怪的逻辑!
举世皆知,中国人民从来是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的。古拉特政府是否要将巴西“变成古巴”,以及他执行什么样的内外政策,这是巴西人民自己的事,是巴西的内政,外国人不能干预。但是必须指出:古拉特政府是巴西政变前的合法政府。正是经过这个合法政府的批准,根据中巴有关方面的协议,中国人员才合法进入和居留巴西的。他们卓有成效地致力于发展中巴人民的友谊和贸易、文化关系。他们一向遵守巴西的法律,行得正,站得直,光明磊落,这是众所周知的。甚至“判决词”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员“是带着注过签证的护照,以最严格的合法形式到达巴西的”。
“判决词”用什么东西来证实他们的虚构呢?臆造加伪造,污蔑加诽谤!
首先,“判决词”罗列的所谓“行动”有:“中国人员对菲德尔·卡斯特罗的崇拜”、新华社记者王唯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美洲大陆声援古巴人民大会,以及他在新闻采访报道中,对巴西“测量荒地”、“土地占有”、“外国投资额和外债总额”等问题“感兴趣”。这是什么话!中国人员对古巴人民革命领袖的崇敬,与巴西当局有什么关系?中国人民委托自己的记者出席为巴西法律所允许、经巴西合法政府许可、并以巴西为东道主的声援古巴人民的大会,又何以构成了“颠覆罪”?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对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方面情况感兴趣,又犯了什么法?为什么就不应当对这些情况感兴趣?巴西当局竟然对这些最正常的合法活动一概问罪,这岂不荒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其次,“判决词”在所囊括的所谓“物证”中,有什么中国人员拥有“大量的钱钞”、“非常大量的法律条例”、巴西地图、以及“大量的颠覆性材料”(指外文版的《人民画报》、《中国建设》和毛泽东著作的单行本)等等。这就更加不象话!中国人员既然是去巴西筹备展览、进行贸易和新闻报道工作的,他们当然需要必须的钱钞;为了工作方便和恪守巴西的法律,当然需要熟悉巴西的法律,也当然需要几张巴西地图。为了增进中巴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国人员携带一些中国用各种文字公开出版、并在包括巴西在内的世界各地公开发行的书刊,这更是理所当然的。巴西当局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竟然把这些属于合法用途的东西也当作“罪证”,岂不愚蠢可悲,贻笑天下!这些所谓“罪证”不仅在诉讼法上毫无证据价值,而且,恰恰有力地证明了中国人员在巴西所从事的是完全符合他们身份的公开正当的业务活动。
最后,“判决词”又端出了那臭名远扬的所谓“从伯尔尼来的中文信”和据说从汽车里搜获的“恐怖武器——手枪”。全世界都知道,这两件东西是美蒋特务的“杰作”,本来是不屑一驳的。然而巴西当局竟又再次把它搬出来,我们也不妨再指出如下几点:第一,根据诉讼案卷第七九五页物件没收卷记载,所谓的“信”和“手枪”,是在去年四月三日对中国人员进行搜查和逮捕时搜获的。众所周知,巴西瓜纳巴拉州警察在去年四月三日逮捕中国人员时,曾对他们的住宅、物品和人身进行了长达八小时的严密搜查。指挥这次搜查和逮捕的博希斯上校在当天公开发表谈话说:在中国人员“的房子和汽车里逐寸逐尺作了检查,所以我们拥有一切证据来指控他们”。接着他一一列举了所谓的“证据”,但却根本没有这“信”和这“手枪”。宣布“发现”这两件东西是一个月又五天以后的事情。可见,诉讼案卷的记载是假的,这两件东西是在四月三日以后伪造出来的。第二,平托律师曾经再三要求检察当局对这两件“证据”作司法鉴定,但通通遭到拒绝。这当然是作贼心虚。第三,直到军事法庭“判决”之时,检察当局一直没能提出任何一个证人证明这两件“证据”是在中国人员那里搜获的,以及它们是属于中国人员哪一个人的。真相早已大白,这些东西是别有来历的。伪造是最容易的,但也是最愚蠢的。巴西当局竟然再次把这种拙劣的伪造品捧上“罪证”的宝座,岂不是猪八戒扮媳妇,越扮越丑!必须严正指出,伪证不仅在诉讼法上毫无“罪证”作用,而且伪造证据诬陷无辜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巴西刑法的严重罪行。
尽管巴西当局使尽了一切卑鄙伎俩,但十个多月来一直未能提出任何一个象样的证据来支持他们对中国人员的“指控”。而中国人员的申辩词、平托律师的辩护词、以及大批证人的证言,都以大量不容置疑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人员是无罪的。甚至“审判”中国人员的巴西军事法庭的五名法官之一的热·阿·德利马·托雷斯,也投票反对这一无理“判决”,认为“指控被告的情节不足以表明他们犯了……颠覆罪”。这一切自然使巴西当局窘困万分。于是在“判决词”中他们就自我解嘲地说:“证据是一定有的”,但“在这类罪行中要求提出的具体证据,应该提醒一下,这样大量的证据只有在预先捏造或者同谋招认的情况下才能有。”这真是十足的流氓无赖腔!不过,这也难怪巴西当局耍赖、无能,因为中国人员根本没有犯罪的客观事实顶住了一切“指控”。要在根本没有犯罪的人那里找出罪证来,那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但是,在美帝国主义反华指挥棒的驱使下,这类政治迫害的丑剧又是非演不可,这还有个不作憋的吗?其实,巴西当局自己心里明白,他们对中国人员的逮捕、监禁、审讯和判决,不仅恣意践踏了国际法准则,而且也违反了巴西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所以在“判决词”中他们公然厚颜无耻地说:“在我们处在悬崖边缘的时候,法庭不能借口应该尊重维持不下去的、天真的法律主题而对基督民主的敌人采用的颠覆手段不闻不问。”在这里,巴西当局毕竟招认了:如果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巴西既有的法律是不能对中国人员作出有罪判决的。怎么办呢?只有抛弃这些法律,将美帝国主义的反华意旨奉为“法律”。
事情非常清楚,巴西当局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煞费苦心地制造出这一骇人听闻的政治迫害事件,说穿了,其恶毒阴谋不过是,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威望,以便为美帝国主义的反华政策效劳。我们正告巴西当局,甘当美帝国主义的反华工具是不会有好下场的。你们必须立即撤销对中国人员的非法“判决”,恢复他们的自由,切实保障他们的安全,使他们早日返回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则,你们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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