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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政府为保证农业生产计划实现 发布今年农贷计划 货款总额为五亿六千四百万元 各区应根据指示办法研究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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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9
第2版()
专栏:

  华北政府为保证农业生产计划实现
 发布今年农贷计划
货款总额为五亿六千四百万元
 各区应根据指示办法研究执行
【本报消息】为恢复与发展农村生产,保证一九四九年农业生产计划的实现,华北人民政府于二月九日,发布一九四九年农业贷款计划,并指示各地行署、省政府、银行分行研究执行。此项农业贷款总数为五亿六千四百万元(人民币),贷款地区的分配:察哈尔为六千四百万元,冀中为七千万元,太行为五千九百万元,太岳为二千七百万元,冀南为六千六百万元,冀鲁豫为四千五百万元,晋中为三千三百五十万元,石家庄为一百三十万元,农业部直接掌握数为一亿九千八百二十元。贷款性质共分八类:各类贷款分配比例为:水车水井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六,开渠占百分之十八,畜牧占百分之十一点四,造林占百分之一点七,家药占百分之三点四,一般性贷款占百分之二十五点七,棉产占百分之四点四,国营农场占百分之八点八。
计划中特强调指出:此项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严格区别于救济的赈款,作到专款专用,须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农业生产计划之规定使用,并在“发展生产,公私兼顾”的原则下,保证实物保本,使国家资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同时得到积累,以便更好地扶植生产。
并指出:此项贷款数目包括旧贷资金,其不足之数目由总行拨付。贷款共分三期贷出,计二、三、四月份每月各贷三分之一。为保证这一计划的实现,各地应立即停止冬贷发放,积极清理收回到期旧贷,按新计划出贷。在具体掌握与发放方法上,应根据不同贷款性质,确定不同发放办法:第一、专业贷款:必须专用于扶植造林、牧畜、水利、棉产等专用生产事业上。由银行与专业部门直接订立贷款合同(如水利推进社、国营农场、林牧局等)由专业部门使用或发放,并由该项专业组织定出生产贷款计划。银行要对该项生产事业和贷款作用,及时进行检查。在无专门组织领导专业生产之地区,银行或生产推进社配合农林部门发放。第二、一般农副业贷款,重点放在组织灾区群众购买调剂牲畜、农具、肥料、种子及特产等项资金困难。此项贷款一般不采取分散贷发各户方针,奖励已组织起来的群众。在发放方法上:在无合作社之地区,由银行或生产推进社掌握发放,直接贷给农民;有好的合作社之地区,一般结合合作社发放,这样有利于合作社信用业务之开展与贷款之掌握,以便作到整贷零还。在贷款期限上,计划中指出:(一)一般农业贷款,不得超过八个月,在此期限内,根据生产季节,确定不同的还款期限,并提倡整贷零还,加速贷款的周转。副业贷款期限,一般三至五个月。(二)专业贷款应根据各个专业组织生产计划和贷款用途,具体确定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并确定分批偿还。具体确定:一、一年归还者为棉产、农药;二、二年归还者为牲畜、国营农场;三、三年归还者,为造林、水车水井、开渠。关于折实与利息问题,计划中指出:(一)凡贷出之款全部实行折实但折实的标准,应根据贷款者经营之性质,折不同的实物。一般说,贷给群众的款,以折米、棉、油类等几种主要农产品为准;贷给专业组织者,除水利推进社折铁(连介铁)外,其余国营农场、林牧局、开渠、农药等皆折米。(二)农业贷款利息规定,亦分为专业与一般两种利息。
一般农副业贷款及直接贷给群众的专业贷款,仍照实物贷款,月息五厘至一分。贷给专业组织者,折实后按以下月息计:水利推进社三厘,国营农场二厘,林牧局二厘,农药三厘。指示最后称:各地政府,应即按照以上办法,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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