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阅读
  • 0回复

察哈尔省府指示所属 检查改进代耕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19
第2版()
专栏:

  察哈尔省府指示所属
 检查改进代耕工作
【张垣电】察哈尔省政府于一月十三日发出关于做好军干烈属的生产,切实改进代耕工作的指示。指示首先检讨了各地对这一工作进行的情况,一般村庄虽然进行了代耕,但因制度不够健全,一方面民力浪费很多,另一方面军、干、烈属的生产亦未搞好。今后如何组织力量,将军烈属生产作好?该指示称:首先要各级党政民领导机关十分重视,有计划地布置、检查这一工作。关于改进代耕除了必须教育群众认识军干烈属的光荣地位,自觉自愿地帮助穷苦的军干烈属解决困难(但不能浪费民力)外,并规定了如下的原则:(一)家中生活较好又有劳动力的不给代耕。(二)家中生活虽好但无劳动力的,可以自行出租或雇工耕种,这不得认为是剥削。(三)家中生活困难又无劳动力的可以代耕一部或全部。至于谁家算哪一类,应由全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另外,根据执行的经验对现在各地实行的几种代耕办法的利弊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一、包耕。把军属代耕土地与预计种植何种作物,都登记起来,根据地的远近用工多少,经群众公议评定用工数,然后根据代耕劳动力,采取军属与代耕者双方商定的办法,统一分配包耕土地,并统一记工算工,这种办法也比较好,因为全村统一计划,可以节省劳力,又不致养成军干烈属的依赖心理。不过在工作基础比较差,干部条件比较弱的地区,采用起来却易于发生毛病。二、包干制。由村民大会按军干烈属实际情形,确定其全部或一部包干代耕。土地所顶工数,分配给一户或几户耕种,肥料种子都由代耕者负担(顶工),代耕者按常年应产量,秋后向军干烈属交粮。除因灾荒或其他不可抗的事故外,收获不够应产量时,代耕者要负责补足,超过应产量之数则归代耕者所得,最后按已评定之工数给代耕者顶工。这种办法对绝对无劳动力的军干烈属使用最好,有劳动力的军属,只能包耕一部不应完全包出。三、派工。这是普遍采用的办法,大致又可分为几种:甲、工票制。由各村民大会,按本村军干烈属实际情形,民主评定需要代耕的亩数和工数,汇报到区,由区审查各村情形,斟酌批准各村代耕工数,按季节发给各村军干烈属代耕工票,军干烈属凭票向村要工,代耕者凭票向村记工,各村凭票到交通站齐工。这种办法可以使各村代耕平衡,不易浪费民力,但仍须防止代耕人的消极怠工,和干部派工不公平(因代耕轻于勤务)。乙、民主评定干部掌握。由村民大会或军干烈属大会民主讨论,评定谁家需要代耕及工数多少,交优军委员会或勤务队长执行。这种办法不易防止代耕者的消极怠工,交通站也不易平衡各村工数,各村往往借此闹村本位,因此这种办法最好不用。丙、个别村工作不好,只由少数干部掌握代耕,愿意派谁就派谁,既不齐工,也不顶工,这种现象必须坚决纠正。为了把今年的代耕工作作好,指示中要求各地在目前结合生产准备,冬学把上述原则和具体做法,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酝酿,要有步骤的举行军干烈属座谈会、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讨论并订定代耕计划。然后按户具体把需要代耕的军干烈属的今年生产准备工作做好,大生产开始即按计划执行。在组织领导上各村代耕工作可由“优军委员会”或“代耕委员会”领导。委员由村中党、政、民、武等有关干部及军干烈属代表组成。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区级由区政府协同大队部审查批准代耕数目,并检查各村执行情形。县级以上由政府民政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及人民武装部门领导这一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