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京市财政局长赵子尚解答秋季房产税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8
第2版()
专栏:

  京市财政局长赵子尚解答秋季房产税问题
【北京讯】北京市秋季房产税开征以来,市民缴款十分踊跃。但也还有少数人不明白房产税的性质,提出了一些问题。记者顷就这些问题访问市政府财政局赵长尚局长,承答复如下:
问:房租收得少,是否可以减免税额。
答: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并非租赁所得税,因此,房产税额与房租高低无比例关系,收租少不能成为减免理由。至于房租应否提高,那是另一问题。
问:房主强令房客担负附征之卫生教育费,对不对?
答:不对。房产税即是财产税,房主是纳税义务人,故房产税附征之卫生教育费,不能强令房客代纳(另有合同协议者除外)。政府开列缴款通知书是以房产所在地门牌号数为对象,故房客有代转或代缴的义务(代缴者由租金内扣除)。如有产权不明或产权未定,房主不在本市居住或房主逃亡,以及根本无产权和无偿暂住公产者,暂由现时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问:关于铺底权之争执,如何解决?
答:设有铺底权者,在新规定未公布前,暂依过去习惯法缴税。
问:产权涉讼未决及新旧业主转移未曾过户,如何纳税?
答:如某房产权涉讼未决,暂由通知书所列人缴纳房产税。因产业转移未曾过户而起争执者,则依财政局十一月二十二日财行字第一七六号通告之规定:如在本年八月十五日契税开征以前买卖立约者,由新业主担负缴纳;如在八月十五日以后买卖立约者,则由旧业主担负完纳。但双方已有协议者,从其约定。
问:此次征收房产税,曾有部分市民发现缴款通知书内有错误,如何解决?
答:财政局对这方面工作的粗枝大叶作风已作检讨,凡缴款通知书内有税额算错,写错,或与间数不符,种类不符者,市民可到所在区公所查核纠正。但如其用途变动,而因夏季未申报者,此次暂不改正。
问:此次房产税之征收,是否还有漏户?如何处理?
答:凡未经政府核免房产税之房屋,无论产权属公属私,无论作何用途,均得纳税。其因自己隐匿未报,或政府未送达通知书者,均应自动向财政局报告,要纳税,履行自己的义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