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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双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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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29
第6版()
专栏:

  “名利双收”
向阳
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补足明年财政上的赤字,为了安定人民的生活,恢复和发展经济建设……,简单说为了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决议并通过了发行胜利折实公债。也就是说要通过公债的形式向人民借一笔钱。所以说购买公债就等于借钱给政府。而政府借到了钱是为了给大家办事,给大家解决困难,是为了发展生产。同时公债是用折实计算,给利息,也有保障,购买了公债就等于折实储蓄。发行公债能想的这么周到,办得这么公平,是只有人民的政府才能这样做的。
然而这钱要向谁借呢?也就是说谁有力量把钱借给政府呢?当然是大家都该尽这个义务的,不过我想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城市中工商界有钱的朋友们,以及新解放区的地主富农们。因为谁都晓得在解放战争中,农民们担负了整个的人力和物力,事实上不应该再依赖他们了。
我们不是常说:“大家的事大家干”,“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吗?那末在政府发行公债,要替大家解决困难的今天,有钱的人是应该尽“有钱出钱”的责任,来表示“当仁不让”的时候了。其中特别是手中握有游资的人们,我以为更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在反动派统治的时候,有一部分人,他们的钱由于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正当的出路,所以就干起了囤积居奇的事,这是在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必然形成的一种现象。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然而今天呢,帝国主义已被赶走,官僚资本家已被推翻,国家是我们人民自己的,主人是由我们自己来做了。所以做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人们,应该赶快改行,把拥有的资金用在正路上去。购买公债就是最好的出路。
囤积倒把在今天是违法的,是不能被人民原谅的,相反,购买了公债,却是“名利双收”。
总之,若把做囤积居奇的资金购买了公债,不但政府可以利用它发展生产,而且我们的资金也有了保证,又可十拿十准的得到利息,同时,自己也是对国家尽了应尽的责任,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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