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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里互换友好条约批准书 互换批准书仪式在巴马科举行,友好条约开始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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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4-22
第2版()
专栏:

中国马里互换友好条约批准书
互换批准书仪式在巴马科举行,友好条约开始生效
新华社巴马科二十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友好条约互换批准书的仪式今天在巴马科举行。中国驻马里大使赖亚力和马里司法部长马马杜·马戴拉·凯塔分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并讲了话。
互换批准书之后,发表了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十时在马里共和国司法部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之间的友好条约互换批准书的仪式。这一条约是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签订的。
出席互换批准书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赖亚力,中国大使馆政务参赞田志东,文化参赞石峰,经济参赞刘和林和商务参赞博一。马里方面有:司法部长马马杜·马戴拉·凯塔,外交部副秘书长布巴卡·卡斯,总统府办公厅外事顾问赛杜·迪亚拉,外交部法律司司长阿马杜·凯塔,外交部负责新闻的莫迪博·迪亚洛和礼宾司的马马杜·瓦德。
互换批准书之后,友好条约即根据其最后条款开始生效。
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于巴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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