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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涿县工商局长丧失立场 放纵奸商捣乱市场 县委会予以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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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21
第2版()
专栏:

  涞涿县工商局长丧失立场
 放纵奸商捣乱市场
县委会予以警告处分
编者按:卢鹏英受到党内处分是完全必要的。政府方面对其所犯的错误不知作何处理?
【张垣电】涞涿县政府工商局长卢鹏英,入城后受投机商人诱惑拢络,失掉立场,严重的违犯政策,该县县委给卢以警告处分。卢身为工商局长,不仅不能正确执行工商业政策,而竟被一些投机商人的虚伪“奉敬”“恭维”所迷惑,便认为伪商会是“群众组织”,纵容了以伪商会副会长阎子明为首的一些奸商做投机买卖,扰乱市场。临近旧历年时,阎子明等企图抬高物价歪曲工商业政策,竟在商户门前贴出“绝对取缔公议价格”,“反对公议价格”等标语,卢鹏英对此行为竟不严加禁止。在县府发觉查明后,卢反为阎等辩护说:“这是我们宣传解释工作不够!”商会窝存伪参议会的物资,阎子明私存敌人“关金”、“金圆券”、“法币”一麻袋,违法不交,被政府查出后,卢不仅不执行反为其掩护。支援前线工作繁忙之际,商会对支援前线工作敷衍塞责,遭到政府批评,卢还亲自对县长说:“商会是职业团体,我们不应干涉他们,以免影响发展工商业!”同时卢随便私自受商会买的水笔等物。涞涿县委、县政府曾多次向他提出批评,要他好好检查思想、立场,他不仅不改,反和领导上对抗,拒绝检查。卢鹏英同志系共产党员,过去亦犯了不少错误,目无组织,自由行动很严重,下乡曾两次擅离职守串亲戚,数次教育不改,给党与人民事业以极坏影响与不应有的损失,县委为严整党纪,教育全体干部党员,纠正卢鹏英同志的错误,经地委批准给卢鹏英以警告处分,并让其继续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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