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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有劳力生活不困难不应要求代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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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25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军属有劳力生活不困难不应要求代耕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问题,请给解答。
(一)代耕问题:我家男女七口人,哥哥今年四十三岁,是个有痨疾的人。大侄子入伍四、五年,现在华北军区企业部第三生产管理处经营科工作,我因病退伍过两次,自一九四七年到补训团工作。二侄今年十八岁,在学校念书,农忙时帮助家里生产,嫂嫂和两个侄女,全不能劳动,我家种一等水地二亩六分,上三等水地二亩,白地二等五亩,三等地十亩,还喂一个小骡。地里出产,并不够用,靠我哥哥用小骡另找一点生活,才能够吃。我家的情形就是这样的。村干部叫我给别人家代耕,请给我解答,是否应给别人家代耕?
(二)今年平分土地,我村的白地没有查过,我的白地是按从前旧文契上登记的,根本没有种过的荒坡道。是否应该例外或按实种的亩数登记?
另外,我村享受代耕户,并非没有劳动力。但他们故意把家分开,以便得到代耕。如象赵岗家,他参军走了,他哥把家分了,老母分到赵岗这边。按人口,赵岗分得三分之二的地,全村就给他代耕,连他妻在娘家积成的地也代耕着。这样对吗?
          (平山县第六区栲栲台村张树春)
答:据来信所谈,你家是一个有劳力的军属。你哥哥还是在年龄的劳动者,如确因痨疾而不能顶全劳力,可经村中民主评议,按有病者减服勤务。你家虽然人力较缺,但还养一头骡子,是可以解决耕种问题的。
按华北人民政府规定的战勤办法:“有劳力的烈军属,如生活不困难,村中可以不给他代耕。”现在村上劳力缺乏,你家不需要村上给代耕,但也不给别人代耕。
至于荒坡小道地,不管在平分土地时登记与否,只要是能种而荒了不种的,应该按地亩产量出负担;如真是不能耕种的,则可免出。你说你村有个别的军属为了享受别人的代耕,实行分家以分散劳力,这是不好的,应该给他们讲解代耕的意义,是为了解决贫苦无劳力的烈、军、属生活的困难。即使代耕的也只限于军人的父母、妻子、儿女等直系亲属,如果父母与其妻子儿女分居者,应由其妻子、儿女享受,他父母享受也可,但不能双重享受。如军人他父母在家受军属优待,他妻子又在娘家还叫别人给代耕,这就不对。
          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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