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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和美国法西斯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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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5-28
第5版()
专栏: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和美国法西斯化
  张德政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是当代最反动的、流行颇广的一个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它集中体现了美国垄断资本的法西斯政策及其国家法律观。
实用主义法学最初出现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形成为一个流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伴随着资本主义总危机的加深和美国反动统治的法西斯化,急剧发展成为美国的官方法学。
  一
实用主义法学一反过去“民主”“法制”的腔调,以及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的陈词,而打起法律“革新”或“现代化”的旗子,喊出“法律一定要公开变为实用主义的”口号。
为什么要“革新”或“现代化”呢?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因为生活的要素就是变化”,“法律是动的而不是静的”,必须“随着社会变动而变动”,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的需要”①。
一眼可以望穿,这种回答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其制约,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同时,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要人们遵从的一种行为规则,它又是相对稳定的。法律的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变动,完全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的。实用主义法学掩盖了法律的阶级内容,避而不谈垄断资本的利益和需要,抽象地议论什么法的“变动性”,完全是骗人的花招。
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然法学派,竭力鼓吹“民主”、“法制”的理论,说法律是永恒不变的。他们以此来揭露封建统治的非法专横,并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永恒存在”作辩护。一直到向帝国主义过渡之前,资产阶级法学家基本上还操着这个总腔调。
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由垄断前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这时期无产阶级空前强大,阶级搏斗日益尖锐和复杂起来。“法制”理论已不能适应垄断资本加强镇压无产阶级的要求了,相反,却往往束缚了它反革命的手足。正如列宁所说:“法制为资产阶级所建立,如今却成为它所不能忍受的东西了!”②这样,垄断资本就迫切要求既要破坏一些过时的旧法律制度,又要创立一些新的、更灵活的法律制度。于是,实用主义法学在美国就应运而生,并传布、发展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帝国主义取代德、意、日的地位,妄图在全世界建立一个空前未有的大资本帝国。战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美国反动派要掀动战争,首先必须进攻美国人民。……准备在美国实行法西斯主义。”③又说:“美国政府现在还有一片民主布,但是已被美国反动派剪得很小了,又大大地褪了颜色,……这是阶级斗争迫紧了几步的缘故。再迫紧几步,美国的民主布必然要被抛到九霄云外去。”④在资本帝国主义制度下,侵略战争和法西斯化从来就是孪生物。战后十数年来,美帝国主义在对外疯狂地推行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同时,对内向人民的民主权利猖狂进攻。在这种条件下,实用主义法学大力推销其“革新”或“现代化”的货色,为美国法西斯化制造理论根据。
可见,实用主义法学的所谓“社会变动”,无非是进到帝国主义及其总危机日益加深的“动”;所谓“适应环境需要”,无非是适应垄断资本追逐高额利润和加紧法西斯统治的“需要”。
  二
“革新”或“现代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以推崇一个“变”字为中心的“法律行动主义”或“法渊多元论”。具体点说,它有以下三点:第一,鼓吹“法官自由裁量”;第二,叫嚷“无法实行司法”;第三,主张“法官立法”。
这一长串的叫卖,兜售的是什么?
其一,公开确认法官擅断专横的“合法”性。所谓“自由裁量”,就是要确立一种不着边际的法西斯罗网,让法官按照垄断资本的意旨,“灵活”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以放手镇压人民。如美国一九四○年颁布的“史密斯法”,名义上是用来对付德国法西斯间牒活动的;而在战后却被法官用来镇压进步力量。
其二,在猛烈发展而又曲折复杂的阶级斗争面前,当某些法律已经显得“过时”了,或者一时又尚未制定出适应新形势的新法律的时候,美国统治集团就干脆撕破旧法条而赋予法官以“无法的司法”和“立法”大权,使其能直接秉承主人的旨意为所欲为。
马克思对普鲁士容克贵族的一段描绘,恰好勾画了美国垄断资本的嘴脸。他说:“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法的利益和这位神圣的高尚人物(按指剥削者的利益)发生抵触,它就得闭上嘴巴。”⑤“法律行动主义”或“法渊多元论”的“变”,变来变去就是要某些法“闭上嘴巴”,让另一些法和法官的活动“说话”。
  三
法律的“现代化”在刑法领域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所谓“预防刑法”。
实用主义法学家贩运了佛罗依德的“精神分析学”和孟德尔的“遗传因子学”,来充实自己的行囊。他们硬说犯罪是由某些个人和种族的所谓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及其“遗传性”所决定的。有这种“缺陷”的人具有“犯罪倾向”,因此,必须对其预先采取“预防司法”,对其实行“预防性逮捕”、“预防性拘禁”和“预防性刑罚”。
显然,这种论调是资产阶级刑法人类学派“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翻版。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刑法人类学派,“硬说”会上有一些人具有犯罪的“天赋本性”,因此,必须对这种人预先予以“矫治”或给予隔离。由于这一“理论”过分荒谬反动,当时资产阶级没敢明目张胆地采用它。时至本世纪三十年代前后,德、意法西斯为其反动行径辩护,不惜起用这一“理论”。今天,由于同样的需要,实用主义法学不仅一脉相承地继承了这套衣钵,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谁都知道,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把某些行为宣布为犯罪。世界上从来没有生来注定要犯罪的人。实用主义法学家重弹人类法学派的老调,其恶毒的目的无非是:第一,给反动法官毫无限制的“合法”权力,以便肆无忌惮地镇压美国人民。按照这种说法,即使从资产阶级法律来看,尽管一个人没有实施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镇压,就可以借口处于“危险状态”,而预先予以治“罪”。第二,为美国反动派采用极端野蛮的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打掩护。美国反动派借口革命人民的“危险状态”根深蒂固,而采用阉割、剥夺生殖机能等残暴刑罚。他们还借口其“危险状态”不易消失,而实行超过寿命期限的徒刑、不确定刑和“集中营”等法西斯刑罚制度。
  四
实用主义者还有其狡猾的一面。他们往往装扮出一副“牧师”的面孔,掩饰其刽子手的凶相。不久前,琼斯教授把他们的“现代化”作了一个极妙的概括,即:把“古典式”的“法治而不是人治”的说教,改为“法治和公正的人治”。
依据什么而“治”?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依据“社会利益”和“社会效果”来“治”。
实用主义本来就是“行动哲学”的意思。它的信条即“有用就是真理”,“真理是一种权宜手段”。实用主义法学家用这种反动的唯心哲学证明,凡是对垄断资本“方便”、“有用”的就是“真、善、美”的法。他们说,法律如果能维护“社会利益”,发生了“社会效果”,就是符合“法治”和“人治”的精神,就是“最完美的控制机器”⑥。但是,实用主义法学家因穷于遮掩自己的反动本质,又赶忙声明“不必讨论法的本质问题”⑦。
说法是“机器”(工具)倒是事实,但“不必讨论”法及其维护的“社会利益”和所发生的“社会效果”的本质是不行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阶级社会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共同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现代美国的法律,是垄断资本对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的工具。显然,“法治”和“人治”的标准,只能是以垄断资本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效果”,完全是蛊惑人心的彩绸罢了。
那末,由谁来“治”,怎么“公正”呢?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法官是活的正义”,对任何人都是公正无私的。他们还抄袭了资产阶级的佛罗依德心理学关于下意识的论点和行为主义关于刺激反映的学说,力图把法官说成是纯粹的生物实体,胡说什么法官的行为取决于“本能”、“直觉”、“经验”和“下意识活动”等“心理因素”。
这又是一派弥天大谎。不错,人是生物界的一员。但是人的本质不在于具有生物的属性,而在于具有社会属性。在阶级社会,人的本质就是人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殊阶级利益、阶级要求和阶级心理。法官的心理活动完全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美国垄断资本御用的法官,是其精心挑选出来的。因此,美国法官对劳动人民来说,有什么“正义”和“公正”呢?马克思说得好:“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⑧庞德倒也算是“坦率”地说:“直觉”等“心理因素”,“不是凭空而来的,乃是经过长期的技术训练而获得的”⑨。他还曾向其主子献策说,“要使刑法有效”,必须有一批“受过适当训练的效能很高的公诉人”⑩。可见,他们心目中的“法治”和“人治”,实质上都不过是法西斯暴力统治的同义语罢了。
以法律“现代化”为口号的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化”来“化”去,就是一个法西斯化。它是美国法西斯统治的工具。但是,美国法西斯统治的命运是谁也救不了的。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终将彻底破产。
①⑨⑩ 庞德:《近代司法的问题》。《新法学》一九四八年第一卷,第一、二、三期。
② 《列宁全集》第十六卷,第三○九页。
③④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一九一、一五○七页。
⑤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一七八页。
⑥ 《哥伦比亚法学评论》一九六○年十二月号。
⑦ 庞德:《法史注释》第一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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