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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形而上学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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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5-06-18
第5版()
专栏:

董仲舒的形而上学思想
乔长路
距今两千余年前,我国历史上一个很著名的皇帝汉武帝,曾三次下诏给他的臣子,要求给他的统治出谋划策,提供哲理上的根据。其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他想知道能使他的政权“传之无穷”,而“永维万世之统”、“久而不易”的“大道”(《汉书·董仲舒传》,下简称《董传》)。于是,当时的学者董仲舒就出来,以《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等著述,回答了这一要求,为他提供了一整套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
这个历史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在当时,中国封建的大一统天下已经建成,封建经济已趋巩固,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政治也已建立;这个政权最急需的就是要为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和永恒性寻求理论根据。于是,董仲舒的以不变为特征的形而上学思想就应运而生了。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谈到形而上学宇宙观的历史表现时,曾指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这个“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就是董仲舒提出的。
“天”,是董仲舒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它被当作有意识、有目的地安排自然和社会秩序的至上神,被称为“群物之主”,“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郊语》,下面引文不注出处者,皆引自该书)。
“道”,董仲舒有时是指某些自然现象,但主要是指包括“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等一整套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三纲”和“五常”。“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妇间的统治与服从的封建宗法关系。毛主席说:“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三纲”实际上是以君权、父权、夫权的形式表现了政权、族权、夫权。“五常”则是指仁、义、礼、智、信五种最基本的封建道德规范。
为了把上述的“道”永恒化,董仲舒请“天”来帮忙,硬把“道”说成是“天”原本具有的、有意安排的秩序,说“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地上的“圣人”是“法天而立道”,按照天上的秩序,建立人间的秩序。
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因为天上有阴阳,人间才有三纲。天上的阳,指夏、暖、昼等现象,阴指冬、寒、夜等现象。在社会中,君是阳,臣是阴;父是阳,子是阴;夫是阳,妇是阴。这样,天就象安排自然界的夏暖冬寒一样,安排了人间的君臣、父子、夫妇间的从属关系,使之完全相合。
仁、义、礼、智、信五常,也被说成是上天早已具有的。譬如,天行云施雨,以日照暖,这证明天有“仁”、“爱人”之心,因此人才“取仁于天而仁”。又如“礼”,也是“继天地,体阴阳”而制定出来表现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的。总之,他认为所有“忠信慈惠之心,礼义廉让之行”,都是人受命于天的结果,表现了“人理”的符合于“天道”。
“三纲”和“五常”,是封建社会宗法关系的表现,董仲舒硬要把它们和全不相干的自然现象拉在一起,其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导出他的形而上学结论:正如天上的日夜寒暑永不变易一样,地上的君臣父子夫妇间的统治与服从关系也不应发生任何变化。由于它们是共同受天命安排的,因而应当是永远完美无缺、“万世无弊”的;如果出了毛病,那也不会是“道”本身的过错,而只能是由于人离开了“道”,“弊者道之失也”(《董传》)。即或在封建王朝更替的时候,也只能搬搬家,改改衣着颜色等,以表新受天命,而“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它的一切根本制度,都不应有丝毫改变。由此,董仲舒就引出了他的著名形而上学结论:“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传》)。
从表面上看,自然界的春夏秋冬,日夜寒暑,好象是不变的常规了。其实,整个自然界,从沙粒到太阳,都有自己生成和消灭的历史,更何况存在于地球上的秩序呢?在当时,限于科学发展水平,人们不可能认识这一点。董仲舒利用了人们知识水平上的这种局限,在哲学上故弄玄虚,证明自己形而上学思想的天经地义。
把自然现象和社会制度看作是静止的、不变的,这是董仲舒形而上学思想的第一个表现。
董仲舒形而上学思想的另一表现,是把对立的事物的关系归结为双方的合一、调和,完全抹杀对立面的斗争。
董仲舒认为,“凡物必有合”。他列举了上下、左右、前后、表里、美丑、顺逆、喜怒、寒暑、昼夜等“相反”的现象,说“此皆其合也”。他通常用阴阳两个概念,来表述这种相反事物的关系。
从问题提出的方式,已经可以看出对待它的立场。他是从“合”也就是合一、调和的角度提出对立事物的关系的,而根本不认为它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和斗争。他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这就是说,在对立事物的关系中,只能谈“一”,而不能谈“二”。为什么呢?他认为,虽然存在“相反”的事物是不能否认的,但是,在二者中实际“任事”、把一切好事和功劳应合并给它的,却只有一个方面,那就是阳的方面。因此,阴阳二者的关系应当是“兼”、“并”的关系,阴应当把一切东西都兼并给阳。他论证说:“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而辞功。”沈指阴雨。按董仲舒的理解,出云起雨,本是“地”所做的,地属阴,本来应说是地下了雨的,但人们却非说是天下了雨不可。他以此为例,证明阴的方面无论作了什么事,都不能占有任何东西,而要“并一”于阳,归功于阳,阴只能出力而“辞功”。不仅如此,阴还应积极予阳以帮助,不能消极怠工。他反复强调,“阴者阳之助也”。阴不但不能对阳有所反抗,反而应当成为阳的助手。
可以看出,这不过是一套较古典的“合二为一”论。
董仲舒提倡合二为一论,是要给他的阶级调和论提供哲学基础。他特别要调和封建宗法关系中的君臣、父子、夫妇间的矛盾,想使他们之间永远不会有什么反抗与斗争。
照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也是受这种合二为一的原则支配的。在这里是“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后者是合者,前者是被合者;被合去了什么?譬如,照阴应“昌力而辞功”的原则,就应“臣兼(并)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作臣子、儿女、妻子的,只能出力工作,但他们却什么都不应占有,而把一切功劳都归之于君、父、夫。这样,他们之间就绝不会有什么矛盾斗争了。“不争”,正是董仲舒梦寐以求的境界。他极其重视“仁”这一道德规范,据他解释,它的作用就是要人与人之间“憯怛爱人,谨翕不争”,彼此疼爱,谨慎合作而不发生什么斗争。
董仲舒极力鼓吹,在贫者和富者之间,也要贯彻合二为一的原则,相“爱”而不争。他说:“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就是说,太富了,会骄横暴虐;太穷了,会造反。为了使“上下相安而易治”,就要使富人足以显示其富贵而不致骄横,贫人足以糊口而不致造反。董仲舒想以这副精神麻醉剂,调和贫富矛盾,达到贫者不反抗富者的目的。
董仲舒形而上学思想的表现之三是,他完全否认矛盾双方有转化的可能,而把双方所处的地位永恒化、绝对化。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董仲舒又向上天求救。他认为,阴阳等“相反”的方面,也是“天意”的表现。他说,由于“天意难见,其道难理”,所以要借阴阳来表达自己。
董仲舒认为,这种表现天意的阴阳两种势力,天是把它们的地位绝对地固定化了的。
他认为,天有意“贵阳而贱阴,尊阳而卑阴”。因此,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阳的势力永远应居于统治的、尊贵的地位;阴的势力应永远处于卑贱的、被统治的地位。他拉一些自然现象来作证。如天属阳,地属阴,天在上而地在下;夏阳来时万物生长,冬阴来时万物凋零等等,据说,这都是天尊阳而卑阴的表现。因此,“阳贵而阴贱”是一种绝不可变的常理。
董仲舒又认为,“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这是说,夏天是阳的表现,能使万物生长,冬天是阴的表现,处于空虚无用的地位。他由此得出结论,在阴阳两种势力中,起作用、“任事”的只有阳,阴是居于空位、无所作为的。
天地、寒暑的存在,是自然现象,它们并不具有、也绝不会体现任何社会属性。董仲舒把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神秘化为天命的表现,然后再把它强加给自然界,这是一种目的论的唯心主义。由这种唯心主义出发,董仲舒作出了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绝不可变的形而上学结论。
董仲舒的这种形而上学思想,也是他为封建宗法制度提供的理论支柱。
在社会现象中,他认为,一切“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在这里,君权、父权、夫权是阳的表现,臣、子、妻是阴的表现。按阳尊而阴卑的原则,双方就应绝对处于统治与服从的地位,这种地位永远不可能转化。按阳应永远“任事”而阴只能处于空位的主张,属于阳的方面的“在上者”就应永远是大权在握的,属于阴的方面的“在下者”则应永远处于无权的被奴役地位。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辩证规律。正是这个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在今天,董仲舒所认为绝不可变的尊贵的统治者已变为被统治者,卑贱的奴隶已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这表明,绝对化的形而上学道路,只能是一条永远走不通的绝路。
综上所述,董仲舒形而上学思想的三种表现,实际上是以“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为纲而贯彻始终的。不论是把对立双方合二而一也好,还是把矛盾双方的地位绝对化也好,最终目的都在于证明,用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道”是由天注定的、永远不会变易的。
封建王朝的覆灭,宣告了董仲舒这种形而上学思想的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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