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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北局 关于建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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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06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华北局
关于建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报讯】中共中央华北局于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关于建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全文如下:
(一)我们完全同意中央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华北全区已基本上获得解放,为了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为了进一步巩固与建设华北,团结与教育广大青年,培养革命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青年在战争、生产、学习、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实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当前开展华北青年运动的中心环节,是华北全党目前极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级党委对青年团的工作应有经常的研究、指示,并随时检查总结,加强对各级青委的领导。各个与青运有关部门,对建团工作应予以协助。
(三)开展华北建团工作的重要任务,是选择立场坚定、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的青年干部担任各级领导工作。各级团委负责人应具备相当于同级党委与下一级书记的条件,但县团委书记必须是具备县委委员的条件,区团委书记必须是区委委员,不能由下一级书记充任。
干部编制,暂规定如下:区党委七人,每区党委可设临时的十人以上的工作队(相当于区党委级之市七人),地委级三人,县级三人至五人(大县五人),区级二人,专门从事青年工作,不得兼职,并注意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限于今年四月内尽可能把县团委书记以上及重点县区的全部干部配备齐全,平、津、保、唐、张、宣等大中城市,要注意配备建团干部,大力开展工作。青年工作干部不要经常变动。
为了使干部能掌握建团方针,青年工作干部应经过短期训练。各级党委党校训练班中,设团的干部班,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区以上干部加以训练,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将约占党员数目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青年党员,加以短期轮训后转入团,做为建团的骨干与基础。
(四)建团步骤应有重点地推广,决不要平均主义地、没有重点地去建团。应首先从城市、工厂、学校及青年较集中、党的工作较好的大村镇开始,然后再求普遍的发展。
应防止强迫拉夫单纯追求数字的错误作法;也要防止狭隘的关门主义,将一些先进青年拒绝于团门之外。
在职工会中要逐渐建立青年部;在大的公营企业中,成立团委,并着手建团;在青工较多、党与工运工作较好的私营工厂中也应有重点地建团。
在中等以上的学校普遍建团(步骤上仍应先作典型示范然后推广)。领导青年团是学校党委极重要的任务之一,并应注意改进学生会的工作。青年多的大机关中,亦应建立团的工作。
在新解放的城市,应教育、改造、团结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开展学生运动,协同工会发动青工,开展工人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主要的是发动青年参加农民运动,建立一般青年组织,如农会青年小组、青年生产组、学习组等。
已建立的青年团,应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加以巩固、整顿与发展。
(五)华北局决定今年三月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华北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华北区委员会及选举出席全国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目前重点县以上各级应成立团的筹委会,并及时召集各区党委的青年团代表大会,产生青年团的领导机关。
为了指导华北青年团的工作,和组织广大青年儿童的学习,决定由华北青委出版青年儿童的刊物及各种通俗读物。各区党委应通过地方报纸出版青年副刊及青年读物。
(六)各级党委接到本决定后应根据中央建团决议、团章草案等文件,召开会议,根据本地区青年情况和青运历史特点以及群众条件,定出具体工作计划,切实督促执行。执行过程中,亦须随时加以检查,并树立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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